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医院设置负责医疗管理的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装。4、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输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6、医院应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7、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相应的标识牌。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10、禁止在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视为医疗废物处理。11、医疗机构设置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应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