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光船租船合同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二节船舶租购合同《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2回顾:1、光船租船的定义光船租船(DEMISEORBAREBOATCHARTER)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期租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租赁其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32、特点(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4)除船舶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5)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6)合同通常订明光船租赁前及租赁期内产生的船舶担保物权的问题说明:虽然光船租船的租期一般都比较长,但是,国际上以这种方式达成的租船业务并不多《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43、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出租人负责折旧费、船舶保险费△、舶检验费△、经纪费注:“△”符号为项目表示根据合同规定由船东负责或由租船人负责。承租人负责燃油费、港口使费、船货物装卸费、扫舱洗轮费、垫舱物料费、空航费(若产生的话)、代理费和经纪费、货物索赔船员工资、伙食维修保养物料、供应品和设备、润滑油、淡水、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费△、企业一船管理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54、期租与光租的区别享有权利不同期租:承租人仅有船舶使用权,船舶占有权仍保留在船东手中;光租:船东仅保留船舶的所有权,承租人享有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船长的地位不同期租:船长具有双重身份,既受命于船东驾驶和管理船舶,同时又听命于承租人的指令从事营运,船东即出租人占主导地位;光租:船东在租期内只收租金,不管营运及船员事宜,船长只听命于承租人的指令,从事营运和驾驶管理船舶。《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64、期租与光租的区别租用性质不同期租:具有船舶租赁性质,船舶的占有权、管理权仍在出租人即船东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光租: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分离,具有财产租赁性质;转租通知方式不同期租:承租人可以将租用船舶转租,但应当将转租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光租:必须事先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后果自负。《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74、期租与光租的区别法律后果不同期租:在一般情况下租船人是承运人,出租人是实际承运人;光租:承租人通常是作为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出租人对运输不承担责任。停租情况不同期租:停止支付租金是在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其他状态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而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光租:停止支付租金是在船舶发生灭失或失踪的情况下,租金应当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预付租金按比例退还;《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84、期租与光租的区别对于转租船舶收入处置不同期租: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时,可对转租船舶的收入进行留置。光租:没有对转租船舶收入处置的规定适用租购条款不同期租: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不涉及租购问题。光租:订有租购条款是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承租人。《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94、期租与光租的区别船舶维修保养费用负担不同期租: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光租: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保险费用负担不同期租:由出租人负担保险费光租:由承租人负担保险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0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定义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主要内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还船的时间、地点、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1三、主要条款1、交船约定期限内、约定的港口或地点、船舶适航、各种文件证书齐全;18个月内发现船舶、机器或附属设备的潜在缺陷,出租人负责修理或更换,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交船日期、交付通知、解约日、质询条款消耗物料清单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22、船舶检验验船师、验船报告检验费及时间损失承担者:交船-出租人、还船-承租人3、船舶检查出租人有权随时检查船舶状况,监督承租人对船舶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检查船舶各种日志,提供海损报告,以及通报船舶的使用情况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34、船舶的维修和保养承租人应保持船舶、船机、锅炉、属具和备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船级以及各种所要求的船舶证书的有效性;由于法规强制,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超过船舶保险价值的5%,用仲裁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污染损失赔偿责任营运费用与经营有关的税、费船名、船旗结构性改造设备用品损坏赔偿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4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5、租金承租人应按合同支付租金,未按合同支付,连续超过7日的,出租人不需履行任何手续,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索赔;说明按合同: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费率;无折扣:不允许扣减;预付每一期租金,不足月,租金按比例地按日支付;船舶灭失或失踪,得知船舶情况之日起停付,预付租金相应扣减;迟付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取应付租金的10%年利息;《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56、船舶抵押出租人应保证船舶未经抵押,租期内未征得承租人书面同意之前,出租人不得将船舶进行抵押;出租之前已经抵押,应在合同中说明,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遵守抵押合同中有关船舶营运、保险、维修保养方面得规定,服从抵押权人的指示;未征得承租人、抵押权人的同意,出租人不得在船舶上再设定抵押权;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67、船舶保险与修理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方式进行投保,并负担保险费;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由谁投保,但被保险人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名义;未按约定投保,出租人发出通知,承租人在一段时间内予以弥补,否则出租人可以撤船;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78、还船承租人应在规定时期内,在合同规定的安全港口,将船舶还给出租人;合法航次可以超期完成;还船时的状态、验船师、时间损失风险的承担;消耗物料清单;9、船舶无债务担保租期内,船舶遭受各种由担保物权清偿债务的影响;双方因为各自原因造成船舶被扣押,引起对方产生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810、留置权出租人有权对属于承租人的货物、转租运费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有权对于为船舶预付的任何费用,在未能索取回来之前,对船舶行使留置权;11、合同转让与光船转租合同转让与光船转租,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只要转租后通知出租人即可;第一节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19第二节船舶租购合同一、定义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艘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期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租期届满将船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说明光船租赁合同的特殊形式船舶融资的一种方式最终目的是买卖性质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双重属性《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20二、特别规定1、船舶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承租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并付清全部购买船舶的价款后,船舶及一切财产所有权,立即转移至承租人;最后一期租金支付延迟不超过7日或由于承租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收取迟延支付费用的10%年利息作为补偿;《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21二、特别规定2、出租人的保证在船舶交接时,除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产生的债务和已告知的船舶抵押权外,船舶没有由船舶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保证清偿的任何债务和其他债务;交接后,因此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行使债权,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以出租人对这种债务负有的清偿责任为限;《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王驰交通运输学院22二、特别规定3、船舶文书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出租人提供一份经过适当公证的船舶合法卖据;船舶交接时,出租人提供已经注销登记的证明、船级证书和其他文件;4、其他事项注销船舶国籍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公证费由出租人承担;重新进行船舶国籍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公证费由承租人承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