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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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8从本单元开始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道德与法律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规则.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看以下案例:1、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有关人员过结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2、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3、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据报载,2010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相约”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他旁边的一名同龄的少年胡某,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杀死了人吗,我会不会坐牢?”可见,中、小学生沉湎于网络游戏实在是弊多利少。网络是把“双刃剑”,孩子们在网上获得大量有益信息的同时,也受到了网络世界负面的影响。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小学生已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而不能自拔,不仅耽误学习,甚至诱发犯罪。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孩子交友不慎、迷恋网吧和游戏机以及青春期性教育的缺乏,是当前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三个主要原因。除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外,不理想的家庭环境,例如家庭的破裂、父母的不良恶习、盲目溺爱或疏于管教、过于严厉的家教或贫困等,往往是引发其犯罪的直接原因。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教员身上吸取有益的教训,纠正法律与已“无关论”、“无用论”的错误观念.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模糊,价值观念错位: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对社会、对自己的人生缺乏理想,缺乏信念;对爱国主义精神缺失,对民族精神淡漠;对中国中华民族的历史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对民族英雄、模范人物缺乏仰慕之心,缺少应有的敬重。而更多的是对现代影视偶像的盲目崇拜与追逐。二是一些独生子女“惟我独尊”个人主义至上:从小到大受到的方方面面的“呵护”和“优待”,使他们从小养成懒惰、任性、自私等不良习惯。生活中稍不如意,便采取各种极端方式进行抵制反抗,严重者离家出走,极少数未成年人甚至养成极端自私自利的性格,无法与别人交往,无法和社会沟通。三是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淡薄,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学好法律知识,弄清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纪律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在公交车上、考试的时候、在课堂、在会场---需要我们遵守什么纪律?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集体活动,而有集体活动就需要有纪律约束。P68试想一下:学校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章制度,老师想上课就来上课,学生想听课就来听课,每个同学在课堂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校园秩序和教学秩序会怎么样呢?什么是纪律?纪律在我们生活中有何作用?1、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我们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而要求一定社会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中专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管理规定等都是我们应当遵守的规则。遵守学校纪律是维护正常的教学和校园秩序的重要保证。有人认为,要自由就不要纪律,要纪律就不要自由,你认为这种观点对吗?纪律和自由的关系纪律和自由好比甲乙两方,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自由离不开严明的纪律。自由是在纪律约束下的自由。另一方面,纪律是对自由的保障。真正的自由是在纪律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利的自由。2、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法律的作用阅读教材案例P69,并思考。这几名家长剥夺了几名孩子的什么权利?违反了什么法律?教材案例分析:这几名家长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教育法》。法律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通过案例,使我们初步了解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是怎样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你是怎样理解的?2003年5月,某社区的3号楼发现一“非典”病人,当地政府依法对居住在3号楼的公民进行了隔离,但该楼某些居民以宪法赋予了公民人身自由权为由,不愿配合。讨论: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公民应该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公民的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接受”隔离“是公民的义务,作为公民应主动配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一年偷书五百余册,偷盗可耻被判缓刑。(1)片中小偷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制裁?(2)这个案例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小偷偷取公私财物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例体现了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的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的房子没了“关键词:离婚诉讼,丈夫嗜赌,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掉---想一想?本案中双方正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那么他们的共同财产可不可以由一方去把它处理掉或者卖掉?——不可以。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那么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涉及像房子这样的重大财产的变动,一定要夫妻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做出决定。这是我们指在正常状态下。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隐藏、变卖、转移、毁损。那么,张女士的财产该怎样得到保护?她该怎样做?她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的诉讼,并且也申请了财产保全,她现在应当向法院继续提出申请,由法院做出决定,宣布这桩买卖行为无效,撤销它颁发给另一方的房屋产权证,恢复到这个房屋的权利的原来的状态,然后再由法院在离婚的判决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她丈夫的过错来决定到底这个房屋是不给丈夫呢,还是少分给丈夫一部分。通过这个案例,了解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法律具有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案中网吧老板接待了未成年人进入,属于违法行为受到制裁。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根据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营业性电子游乐场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法律具有制裁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总结: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需要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可见,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02)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1.思想上高度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板书)要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意识,把“一荣一耻”成为自己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原则,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人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一趾之疾,丧七尺之躯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堕落变坏,往往是从唱一首坏歌、读一本坏书、贪小便宜、小偷小摸等小事上开始的,以至一步一步走向违法犯罪的。(1)中职生应如何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树立远大理想,严格要求自己,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遵守校规校纪,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怎样理解“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遵纪守法必须从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从细处入眼,防微杜渐;持之以恒,贯穿始终。一点一滴做起,成为一个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的人。2、把遵纪守法转化为自觉的实际行动。要自尊、自律、自强。远离违法犯罪,不盲从、不冲动,做到自己尊重自己,自己爱护自己。如有少数人交友不慎,很容易集合成伙去干一些违法的事,别人一喊跟着就跑,就去干,犯了法还不知道是什么事呢。当别人问起,说是他们喊我的,叫我干的。一旦放松自律、自强,被社会上不正之风诱惑利诱就有可能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走上不归路。一个守法的人,他活得坦荡无惧。一个违法者,所带来的不仅是自身的痛苦,还会给自己的亲人,给每一个关心自己的人带来痛苦。如有一个贪官的母亲在得知儿子因触犯了法律后,她便悬梁自尽了。因为在儿子身上有她付出的巨大心血,有她的喜悦和希望。当她一生的热情化为冰霜之后,老人那种痛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由此也说明,守法是福,当你不遵守法律的时候,就是你失去了幸福的开始。(3)法律与纪律的关系明确法律和纪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两者都要求人们遵守,但违纪不一定违法,而违法必违纪,两者是有区别的。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方面,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也不得受到歧视,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的不同而对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法律=称)郑筱萸获死刑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作为中央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最高主管领导,竟然直接和监管对象进行权钱交易,这种交易导致全国药品监管失控,药品监管制度几近虚设,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秩序大乱。---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再次重申和强调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的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做了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中国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先驱法理理念。陈希同案原北京市长、市委书记陈希同,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未按规定交公而占为己有,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座豪华别墅,并大肆用公款吃喝玩乐。1998年7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出陈希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三个阶段:一是未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二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三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适用刑罚时,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对不满14周岁犯罪者不予刑事处罚,也不是一概不管,而是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时”,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收养的。小偷事件[材料]某中职学校一男生宿舍,经常被小偷光顾,令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下埋伏,以期抓到小偷,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偷终于被同学们擒获,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腿,对着小偷一阵猛打,致使小偷住院花去近万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简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偷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青少年要增强法律意识,正确利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在放学的路上,小明恰遇一伙人在敲诈勒索低年级小同学,这些人趁机邀小明加入他们的团伙,并威胁如果不跟从,就交1000元的退会费.小明应该怎样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答案:(1)依法自律,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坚决不能跟随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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