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离线作业第1章一、简答题1.简述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答:(1)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2)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区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2.简述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答:建设法规的特征:1、行政隶属性;2、经济性;3、政策性;4、技术性。建设法规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件生活的需要。具体来讲,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有: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2、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4.什么是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答: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是: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5.建设法律变更包括哪些变更?答:1、主体变更,包括主体数目发生变化;主体的变化;2、客体的变更:客体范围的变更;客体性质的变更。3、内容变更。二、案例分析题某市城投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就凤凰山公园工程发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3.5规定:“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有市政公用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有二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不少于1家。”十家投标联合体通过招投标资格审查而参加投标。经过开标、评标,确定“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建设集团公司-B园林工程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B建设集团公司等三家单位对“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的经营业绩造假,投标资格不符要求,以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尚有未完工程等问题进行了投诉。招投标交易中心查实相关情况后,作出了取消“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理决定。A市政公司和A园林绿化公司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审查后,作出了维持投诉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城投公司向B建设集团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发生了人员伤亡的事故。施工单位进行了赔偿,安监站亦下发通知,要求停工整改。又因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了农民工围堵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的过激行为,后经住建局和劳动局的调解,终于化解纠纷。问题:试分析,本案中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民事关系的各有哪些?答:行政管理关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某市城投公司的关系。安监站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住建局和劳动局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某市城投公司与某招标代理公司的关系。某市城投公司与B建设集团公司的关系。民事关系: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与B建设集团公司-B园林工程公司的关系。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第2章一、简答题1.简述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答: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2.根据《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条件有哪些?答:(1)已经办好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4)施工企业已确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论述题1.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划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主要包括哪些环节?答:工程建设程序共分为五个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5)工程终结阶段。每个阶段主要包括的环节:(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工程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三、案例分析题2005年4月22日,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订立《建设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水泥厂第一条生产线主厂房及烧成车间配套工程的土建项目。开工日期为2005年5月15日。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建筑公司于同年7月停止施工。已完成的工程为窑头基础混凝土、烟囱、窑尾、增温塔等。水泥厂于同年1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建工程进行鉴定。结论为: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还查明:水泥厂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中水泥厂在开工前还必须完成哪些环节的工作?其与建筑公司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答:水泥厂在开工前还必须完成哪些环节的工作: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共分为五个阶段,其中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完成三个阶段内容(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水泥厂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与建筑公司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第3章一、简答题1.简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答: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2.简述《建筑法》的基本原则。答: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根据《建筑法》,请分别阐述发包和承包的禁止性规定。答:发包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发包人受贿索贿;2、禁止肢解发包建筑工程;3、禁止发包人非法干涉承包人的建材设备采购权;4、禁止发包人不合理的干预降低工程质量;承包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承包人行贿;2、禁止承包人非法承揽工程;3、禁止承包人转包;4、禁止承包人违法分包。4.简述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答:(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3)应当承担的监理责任。5.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答:(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6.简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答:《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二、论述题1.请阐述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答:1、依法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依法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限制不合理干预行为: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给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0、依法建立、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三、案例分析题某商业大厦,建筑面积14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2层。2016年4月8日开工。7月30日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事后调查发现,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均为施工单位为逃避责任而后补。问题:(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应由谁来组织调查?答: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2)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目的是什么?答: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的目的:有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