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93-20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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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3-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8.3.5、9.1.1、9.3.6、9.3.810.0.2、11.0.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4月22日前言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垃圾计量与检验;5.填埋作业及作业区覆盖;6.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7.地表水、地下水、渗沥液收集与处理;8.填埋作业机械;9.填埋场监测与检测;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2.资料管理。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规程的名称;2.增加了“术语”一章;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及阶段性封场要求;4.补充了渗沥液收集与处置要求;5.调整了部分章节内容,将生活垃圾填埋场“虫害控制”与“填埋场监测”合并为“填埋场监测与检测”一章,并对原内容进行了细化;6.增加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一章;7.增加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章;8.增加了“资料管理”一章。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1总则1.0.1为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污染,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1.0.3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填埋场场区指垃圾填埋场(红线以内)的全部范围,不仅包括填埋场区(填埋库区),还包括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其他设施占地范围。2.0.2填埋场区指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又称填埋库区。填埋场区(库区)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填埋区构成。2.0.3填埋区指进行垃圾填埋作业的范围。3一般规定3.1运行管理3.1.1填埋场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处理工艺和与这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3.1.2填埋场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工艺技术路线设置岗位;2各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3应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和分岗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3.1.3填埋场管理人员应掌握填埋场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明确相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的限制等。3.1.4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熟悉本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操作本岗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2应坚守岗位,按操作要求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3应定期检查所管辖的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4运行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3.1.5填埋场场区道路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要求,交通标志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2893.1和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的规定,确保各类气候条件下全天安全通行条件并保持畅通。3.1.6填埋场严禁接纳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3.1.7填埋场可根据填埋处理工艺的需要,接收适量的建筑垃圾作为修筑填埋场工作平台和临时道路的建筑材料,但应使其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3.1.8垃圾作业车辆离场时应保持干净,特殊时期应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3.1.9填埋场场区应绿化、美化、保持整洁,无积水。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凡有可能积存雨水处应加盖板或及时疏通、排干。作业车辆和场地的冲洗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排入填埋场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3.2维护保养3.2.1填埋场场区内设施、设备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修复;2供电设施、电器、照明、监控设备、通信管线等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3各种处理机械、设备及作业车辆均应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应3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4道路、排水设施等应定期检查维护;5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维护;6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失效或缺失应及时更换或增补。3.2.2所有计量设备、仪器、仪表应委托计量部门定期核定,出具检验核定证书。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核定计量系统,校对精度和误差范围,确保计量结果准确。3.2.3填埋场场区内各种交通、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换。3.3安全操作3.3.1填埋场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3.3.2各岗位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应落实到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3.3.3填埋场作业人员应配备和使用有效的劳动保护及卫生防疫用品、用具,填埋场区现场的生产作业人员应着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填埋场夜间作业时应设置必要的照明设施。3.3.4填埋场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防爆标志。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烟火,严禁酒后上岗。3.3.5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闭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3.3.6场内电器操作、机电及控制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有关规定。电源电压超出或低于额定电压10%以上时,不得启动机电设备。3.3.7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应随意搭接动力线。因确实需要,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临时搭接动力线;使用过程中应有专职电工在现场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临时动力线,移除警示标志。3.3.8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防护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3.3.9场内的消防设施应分别按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设置,其中填埋区应按中危险级考虑,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有关规定。43.3.10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3.3.11填埋场场区内的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完好、正常运行。3.3.12填埋场场区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灭火对策。3.3.13当填埋区需动火时,应遵循动火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监测动火区填埋气体情况。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场地清理与检查,防止自燃。3.3.14场内防火隔离带应定期检查维护,每年不少于2次。3.3.15场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救生用品及药品,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备用的防护用品及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检查、更换、补充。3.3.16在急弯、陡坎等易发生事故地方和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3.17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防火、防爆、防冻、防雪、防汛、防风、防滑坡、防塌方、防溃坝、防运输通道中断等针对应急事件的相关措施。3.3.18在进场入口处应对出入填埋场场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3.3.19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填埋场场区(填埋库区)。参观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口罩等)后方可进入填埋区(填埋作业区)。3.3.20运行维护人员进入存在安全隐患(如有甲烷气体的密闭空间)的场所之前,应采取下列防范措施:1通风;2测试气体成分,气体温度;3测试水深;4佩戴防护面具;5多人协同作业;6其他必要措施。4垃圾计量与检验4.1运行管理54.1.1进场垃圾应称重计量和登记,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4.1.2垃圾计量、登记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场垃圾信息登记内容应包括垃圾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性质、重量等情况;2垃圾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计量站房内各种设备应保持使用正常;3垃圾计量作业人员应做好每日进场垃圾资料备份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4作业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5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计量方案,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进行;当全部计量系统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算机,保证记录完整准确。4.1.3进场垃圾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填埋场入口处操作人员应对进场垃圾适时观察、随机抽查;2应定期抽取垃圾来进行理化成分检测;3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规定的填埋处置要求的各类固体废物,应禁止进入填埋区,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置。4.1.4填埋作业现场倾卸垃圾时,一旦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不符合填埋处置要求的固体废物,应及时阻止倾卸并做相应处置,同时对其做详细记录、备案,按照安全作业制度及时上报。4.2维护保养4.2.1应及时清除地磅表面、地磅槽内及周围的污水和异物。4.2.2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地磅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核工作。4.2.3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仪表、录像、道闸和备用电源等设备。4.3安全操作4.3.1地磅前后方应设置醒目的限速标志。4.3.2地磅前方5m~10m处应设置减速装置。5填埋作业及作业区覆盖65.1运行管理5.1.1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条件制定填埋作业规划,内容应包括:1填埋场分期分区作业规划;2分单元分层填埋作业规划;3分阶段覆盖以及终场覆盖作业规划;4填埋场标高、容量和时间控制性规划等。5.1.2应按填埋作业规划制定的阶段性填埋作业方案,确定作业通道、作业平台,绘制填埋单元作业顺序图,并实施分区分单元逐层填埋作业。5.1.3填埋区作业面(填埋单元)面积不宜过大,可根据填埋场类型按下列要求分类控制作业区面积:1I、Ⅱ类填埋场作业区面积(㎡)与日填埋量(t)比值为0.8~1.0,暴露面积与作业面积之比不应大于1:3;2Ⅲ、Ⅳ类填埋场作业区面积(㎡)与日填埋量(t)比值为1.0~1.2,暴露面积与作业面积之比不大于1:2。5.1.4垃圾卸料平台和填埋作业区域应在每日作业前布置就绪,平台数量和面积应根据垃圾填埋量、垃圾运输车流量及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5.1.5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便于作业并满足下列要求:1卸料平台基底填埋层应预先压实;2卸料平台的构筑面积应满足垃圾车回转倒车的需要;3卸料平台整体应稳定结实,表面应设置防滑带,满足全天候车辆通行要求。5.1.6垃圾卸料平台可以是建筑垃圾、石料构筑的一次性卸料平台,也可以是由特制钢板基箱多段拼接、可延伸并重复使用的专用卸料平台或其他类型的专用平台。5.1.7填埋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调度车辆。5.1.8填埋作业区周边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防飞散网(屏护网)。5.1.9填埋机械操作人员应及时摊铺垃圾,压实前每层垃圾的摊铺厚度不宜超过60cm;单元厚度宜为2~4m,最厚不得超过6m。5.1.10宜采用填埋场专用垃圾压实机分层连续碾压垃圾,碾压次数不应少于72次;当压实机发生故障停止使用时,应使用大型推土机替代碾压垃圾,连续碾压次数不应少于3次。压实后应保证层面平整,垃圾压实密度不应小于600kg/m3。作业坡度宜为1:4~1:5。5.1.11填埋作业区应按照填埋的不同阶段适时覆盖,应做到日覆盖、中间覆盖和终场覆盖,日覆盖或阶段性覆盖层厚度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规定。5.1.12垃圾填埋区日覆盖可采用土、HDPE膜、LDPE膜、浸塑布或防雨布等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土覆盖,其覆盖厚度宜为20~25cm;斜面日覆盖宜采用膜或布覆盖。用其他散体材料作覆盖替代物时,宜参照土的覆盖厚度和性能要求确定其覆盖厚度。5.1.13中间覆盖宜采用厚度不小于0.5mm的HDPE膜或LDPE膜覆盖为主,也可用黏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用HDPE膜、LDPE膜、防雨布等材料进行中间覆盖时,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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