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品管理综述和GHS简介--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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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综述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50716第一部分:化学品管理综述简介12发达国家和地区化学品管理法规政策3联合国化学品管理相关制度4我国化学品管理工作现状5我国化学品管理法规政策简介简介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大国,化学工业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我国也是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之一,进出口总额达1万亿美元以上。我国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量大面广,种类繁多,涉及国民经济各行业、领域。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的事故,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影响。化学品管理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化学品管理法规政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通过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均适用于本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依据GHS制度的分类确定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依据GHS制度的分类确定《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30号公告)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30号公告)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30号公告)合规需要的技术文件规范的危险性分类结论规范的危险品标签规范的安全说明书……….进出口危险货物管理除进口农药由农业部负责管理外,其他进口化学品管理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1994年4月,依据1989年《伦敦准则》“化学品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对进口化学品进行登记管理。15进出口危险货物管理另外,在危险货物进口时,海事部门要求装载船舶在入境前进行危险品申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允许入港卸货,卸货后须在港区专用的危险品仓库内储存。16进出口危险货物管理新危化品条例实施以前:1985年7月1日起,我国由商检部门开始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法定检验和管理。目前,我国对出口危险货物管理主要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质上,对出口危险货物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国际危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包装实施管理。由于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码、类别、项别、标签、UN标志等所有信息均体现在其包装上,因此对危险货物包装的管理实际上已涵盖了危险货物本身。17进出口危险货物管理国务院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18进出口危险货物管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要求,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2)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议定书、备忘录等;(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5)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术要求。19其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外化学品管理法规政策欧盟CLP法规《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assification,labelingandpackagingofsubstancesandmixtures),简称“CLP法规”2008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1272/2008/EC)CLP法规是欧盟,也是全世界第一部为执行联合国GHS而制定的独立、完整的法规。欧盟CLP法规CLP法规67/548/EEC(简称DSD指令)1999/45/EC(简称DPD指令)联合国GHS制度欧盟CLP法规欧盟CLP法规欧盟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建设过程体现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逐步深入的关注。在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方面,CLP法规完全采用联合国GHS的模式,弥补了DSD/DPD指令固有的缺陷。欧盟CLP法规在术语、危险种类方面,CLP法规与GHS完全相同。在定义、目的、适用范围、危险类别和子类别、分类标准和方法以及标签方面,CLP法规与GHS部分相同。在执行方式和化学品名录方。面,CLP法规与GHS完全不同。欧盟CLP法规CLP法规与GHS的比较欧盟REACH法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欧盟化学品管理政策的核心。欧盟REACH法规REACH法规整合了欧盟与化学品相关的法规四十多项,对化学品、配制品和物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系统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措施。REACH法规框架下的化学品安全评估是基于欧盟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建立的,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效应评估、PBT(持久性生物蓄积和毒性)和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5个方面。欧盟REACH法规REACH法规整合了欧盟与化学品相关的法规四十多项,对化学品、配制品和物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系统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措施。REACH法规框架下的化学品安全评估是基于欧盟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建立的,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效应评估、PBT(持久性生物蓄积和毒性)和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5个方面。欧盟REACH法规REACH法规整合了欧盟与化学品相关的法规四十多项,对化学品、配制品和物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系统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措施。REACH法规框架下的化学品安全评估是基于欧盟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建立的,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效应评估、PBT(持久性生物蓄积和毒性)和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5个方面。美国相关法规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SubstanceControlAct,TSCA)联邦有害物质管理法(FederalHazardousSubstancesAct,FHSA)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法(OccupationalSafety&HealthAct,OSHA)危险物品运输法(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Act,HMTA)消费产品安全法(ConsumerProductSafetyAct,CPSA)……日本相关法规化审法化学物质控制法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高压气体控制法爆炸物品控制法消费产品安全法……国际公约等21世纪议程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目前已修订至《规章范本》第18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版;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新物质和材料的出现和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旨在确保人民、财产和环境安全;目的是提出一套基本规定,是有关各种运输方式的国家和国际规章能统一发展。TDG1956年,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桔皮书)首次出版,《建议书》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各届会议定期修订和增补,每两年出版一次新的版本。1996年12月2日至10日,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的大量实质性内容作为《建议书》的附件以《规章范本》的形式提出,通过了《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规章范本》)第一版。因此桔皮书从第十修订版起,其正式名称变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TDGTDG《规章范本》从编辑上共分7个部分和1个附录。第1部分:一般规定、定义和培训;第2部分:分类;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4部分:包装规定和罐体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6部分:容量、中型散货集装箱(中型散货箱)、大型容器和便携式罐体的制造和试验要求;第7部分:有关运输作业的规定。TDG从运输安全角度将危险品分为九大类二十项,危险品的分类是根据其呈现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确定的,既要符合技术条件,又要同各个现行规章尽可能不发生抵触。危险品被划为九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是:TDG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TDG《关于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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