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013年11月—2—评审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审。2.本评定标准共11项一级要素、30项二级要素和52条考评内容。3.在本评定标准的“实得分”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内容”和“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二级要素类目内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本评定标准等级分为二级和三级,二级为最高(评审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三级为最低(评审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3—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基本要求企业(集团)总部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目标1.1目标制定及考核根据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计划,并下发至所属企业(含分公司,下同),目标的制定应明确、合理,并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40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0分;未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所属企业的,扣10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扣5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5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5分。企业集团年度目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评估报告和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40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具体的考核办法的,不得分;未定期对所属企业的分解目标进行评估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每缺一家企业,扣5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标的,扣10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10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0分。1.2安全生产标准化确定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确定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总体目标,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20无创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扣10分;未履行对所属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扣10分。小计100得分小计—4—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30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或记录)应加以保存。对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应进行检查。30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5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计划或措施的,每一项扣5分,对会议确定的工作没有进行检查的,每次扣5分。2.2职责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集团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至各基层单位,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进行定期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及党政同责要求,并进行相应考核。1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和责任书及年度、年中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扣5分;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2分;未进行考核(含无考核记录)的,扣5分;没有落实一岗双责及党政同责要求,没有进行相应考核,各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0分。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对责任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审。10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定期评审(含未能提供评审记录)的,扣3分;评审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3分。小计100得分小计三、安全生产投入3.1安全生产投入要求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以有效文件形式下发至所属各企业。50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没有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作出要求等内容的,不得分。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按要求强制推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工个体防护装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50未进行监督检查的,不得分;所属企业有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发现一家企业扣15分;所属企业有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发现一家企业扣15分;所属企业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或不完整齐全的,发现一家企业扣10分。小计100得分小计—6—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集团应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府文件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府文件等,并发布清单。10无明确主管部门或责任人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未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适宜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扣5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5分。企业集团各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集团归口主管部门汇总。10每少一个部门或所属企业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5分;未及时汇总的,扣5分。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并进行相关培训和宣贯。10未及时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宣贯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5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15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5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5分;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5分。及时转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项文件。及时将上级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文件转发给所属企业,并监督落实。10不转发,不得分;不监督落实,不得分。4.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1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5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并组织宣贯。10未发放记录的,扣10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记录,扣5分。—7—4.3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5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10分;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10分。4.4文件和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档案的有效管理。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15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5分。小计120得分小计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教育。3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无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不得分。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进行相关培训教育的,不得分。—8—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35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5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5分。5.3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按要求举行主题明确的安全月活动,组织“安康杯”劳动竞赛,有实施记录。30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月无活动方案,不得分;缺实施记录,扣5分小计100得分小计六、设备设施6.1三同时管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三同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和实施工作。5无检查记录的,不得分;有所属企业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6.2电梯等特种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等。5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1)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产品有合格证书。2)电梯安装由取得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3)电梯应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4)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10任意一条不合格,该台设备为不合格。—9—当按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5)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