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一)上转1.由场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场镇卫生院。二、转诊对象患有精神疾病的场镇常住人口。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卫生院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签署《康复者社区转介服务知情同意书》住院/门诊医生填写《康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签署《精神病人社区访视、康复服务知情同意书》填写《医院-社区转介回执单》填写《转诊告知单》或《转诊介绍信》接诊医生填写《社区-医院转介回执单》***卫生院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交防保科登记社康中心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企事业/行政单位防保科填写《康复者医院-社区转介联络单》***卫生院联络协调第一联第二联患者社区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