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税收基本知识第一节税收定义及特征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改变。第二节税制要素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定依据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纳税的法定准则。构成税制的要素主要有: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一、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纳税人是税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明确国家对谁征税或者由谁纳税的问题。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一般系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国家对2什么征税。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种类很多,如货物、劳务、所得(收益)、财产、资源、特定目的或者行为,乃至人身等等。征税对象只是解决征税客体一般外延范围,在税法中还必须对征税对象作出具体的规定,即设计税目。(一)税目税目又称征收品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体现了一个税种的征收广度。税目设计有两种方法。一是列举法:它是按照每一种应税的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之下设置若干个子目;另一种方法是概括法:它是按照商品的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适用于征税对象品种繁多、不易划分的税种。(二)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征税对象在数量上的具体化。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计算销售额、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第二类是从量计征的税收,直接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如重量、面积、体积、容积等)计算,如我国的资源税;第三类是采用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税种,在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又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综合计算应纳税额,如我国对卷烟征收的消费税。三、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体现着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一)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不论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它是一种应用最广、最常见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二)定额税率3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三)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1.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2.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不同级距部分,分别按照各级距的适用税率计税,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四、纳税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如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诸环节中,可以选择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称为一次课征制,也可以选择在两个环节征税,称为两次课征制。还可以实行在所有流转环节都征税,称为多次课征制。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每季1-15日。年度终了后,企业所得税在5个月内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在3个月内汇算清缴。每年5月份20日前申报上半年度的房产税;每年11月份20日前申报下半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主管税务所的核定情况,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六、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4(一)税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1.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簿、提供纳税资料和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2.逃税:即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3、欠税:即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违章行为;4、抗税:即纳税人公然拒绝履行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骗税:即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二)对税务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是税务机关在处罚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过程中,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命令。2.加收滞纳金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交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3.处以税务罚款这是一种经济制裁,主要两种形式:一种是应纳税款的倍数罚款;另一种是按一定数额罚款。4.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针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保证的情况,依法采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行政措施。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通知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期满以后仍然没有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依法对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和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行政措施。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通知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其应纳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56.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违反刑法,构成逃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和构成发票犯罪的,除按照税法补税并且按刑法规定处以罚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税种设置我国现行征收的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6类: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中发挥调节作用。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6.关税类;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除了以上税收外,国家规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3个: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上述税种中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位税的征收管理,并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税种则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四节税收优惠方式减免税又称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二十一种:一、免税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6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税一般可以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上述三类免税规定,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二、减税减税又称税收减征,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法定减税的具体办法通常有四种:1、税额比例减征法2、税率比例减征法3、降低税率法4、优惠税率法。三、缓税缓税,又称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关于延期纳税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缓税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所有开征的税种。关税规定缓税应支付利息。四、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出口退税不得超过原实际缴纳的国内税款的数额。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1、免、退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增值税部分应纳税款,按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免、退方式主要运用于外贸出口企业。2、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3、免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应纳税款,不予退税。五、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是指对特定的投资者用于再投资的所得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缴税7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六、即征即退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七、先征后返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八、税额抵扣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九、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十、税收饶让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税款,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税款而给予抵免扣除待遇的一种税收优惠,是国际间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所规定的一种税收措施。十一、税收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