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瘦肉精”、“三鹿奶粉”、“毒大米”、“染色馒头”、“西瓜膨大剂”、“上海福喜事件”……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通过媒体不断曝光后,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日常生活中,小餐饮小卖部是老百姓日常消费的场所。因此,作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本人一直以抓好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为己任,坚决捍卫新常态下舌尖上的安全。本文就我县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与对策谈谈自己不成熟的看法。一是无证经营的经营户增多。调查发现,XX%的经营户特别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都是先开店后办证,甚至部分小餐饮小卖部一直拒绝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达不到行政审批合格标准。例如:多数小餐饮店仅设置1-2个水池,未设立洗消池以及洗菜池、洗肉池;墙面、地面未使用不易积垢的材料;排水沟未设置可拆卸盖板等。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服务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调查中发现,许多店面提供的服务员健康证明已过期,有的老板甚至不清楚经营食品需要持证上岗,这给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四是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不能较好地遵守,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因此对经营的各类食品追溯来源造成了较大的难度。五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条文中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无证经营的处罚额度下限由2XXX元变成了5万元,本人认为,这一变化有喜有忧。喜的是老百姓,《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越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越严,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忧的是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从此执法难度将会变大。我县地处边远,经济欠发达,群众收入不高,无证经营食品小卖部和餐馆遍布县城区和各乡镇、村、屯,而且经营规模小、散、乱,经营者大多文化素质不高,还有不少是老年人和移民群众,他们的店铺规模都很小,利润也不大,罚款的额度从2XXX元涨至5万元,这对于无证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调查分析发现,小餐饮小卖部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发:一是经营户的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他们认为先经营后办证属于正常的行为,并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二是小餐饮小卖部受环境、门店布局和资金投入的制约,大部分小餐饮店装修均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导致其经营条件根本无法达到许可审批标准,由于投入了装修成本,不便更改,多数经营户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仍然无动于衷,从而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经营均处于勉强糊口状态,经营户不愿意出钱为服务员进行体检,因为服务员的流动性是相当大的,有时候只做1-2个月就不做了;有的服务员不愿意花钱进行自我体检,因为多数服务员做这个行业许仅仅是一种过渡。他们潜意识里对健康体检这种“不划算”的行为是十分抗拒的。因此经营户和餐饮服务人员对每年一次XXX元的健康体检费用都不能理解,更不愿意花钱体检;四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餐饮小卖部均是自己亲力亲为,起早贪黑,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在建立台账、购货索证索票上。根据上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结合本人在基层执法中的经验和思考,就如何加在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力度,本人有如下几点对策: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宣传教育要从三个层面入手,第一个层面是主流媒体,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公益广告、新闻,报道违法事件、典型人物等方式加大对依法经营、持证上岗等行为的宣传力度;第二个层面是新兴传媒,通过网站、QQ、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政策;第三个层面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县城区、乡村进行宣传。当前机构改革,加大了对食药监的投入,成立了乡镇食药监管所,同时招聘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充分利用优势,发挥各环节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基层,不耐其烦进行政策的交流和讲解。教育引导经营户依法经营,招聘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二是建议降低健康体检收费标准。食品经营和服务者不愿意体检,无法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有效管控,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容易出现一个很大的漏洞。每年XXX元体检一次,有效期仅为1年,这对于起早贪黑、亲力亲为的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以及每月工资加提成仅仅1000多元的小餐饮小卖部服务员来说,成本是高了一些,建议从县政府层面协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降低健康体检费用,或县政府给予补助,如果将健康体检费用降低至XXX元-XXX元以内,达到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能够愿意接受范围内。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有正在装修的要及时对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进行宣传教育,指派专人指导装修布局,力争在投资初期就符合合理布局规定。此外,加强对小餐饮小卖部索证索票和查证验收制度的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采购索证索票以及查验制度,以确保所有食品能有来源可追溯。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认为,应当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等各种情况,涉及其中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一律纳入“黑名单”,记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并设定信用期限。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可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率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五是加强食品批发企业管理,规范源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是,供货商给经营者供货时,法律并无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如果供货商在供货时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那无许可证的经营者就无法进货,那他自然就会办理许可证。然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无明文规定供货商应当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怎样督促批发企业只对有证的经营者供货?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方法:一是登记备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组织统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承诺书,进行行业自律。二是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级监管,降低向无许可证的小卖部、小餐饮店供货的批发企业信用等级,增加巡查、检查频次,限制评先评优活动,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守信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年度内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减轻处罚。六是积极发挥乡镇食药监管所作用,提前介入。乡镇食药监管所应对本辖区的食品经营现状有准确的认识,日常巡查到位,通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联动,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变化;对新增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事先介入,宣传法律法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办理相关许可证。七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办证渠道。加强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关注度,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户外宣传牌、办证窗口公布单位咨询电话及办证流程图和办证所需文件,畅通办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