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参考资料1.龙山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28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布于鲁、豫、陕、晋、冀和皖北等地区。陶器多是轮制,少数手制,器形复杂,种类繁多,盛行三足、圈足或平底,常见器有盆、豆、杯、盘、罐、鼎、鬲等。黑陶是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质地细腻,造型美观,过去又有“黑陶文化”之称。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居住主要是半地穴式的圆形房屋,也有长方形,单间居多。墓地多在住地附近,多单人仰身直肢,亦有少数男女合葬。龙山文化经历时间长,分布辽阔,各地区有不同特点与类型,一般分为山东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陕西龙山文化等,又各分为若干类型。龙山文化的人们已处于父系氏族社会,已出现城堡,到晚期又出现铜器。2.良渚文化: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36年最先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阵而得名。距今约四、五千年左右。主要分布于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上海市,还有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和邱城、嘉兴双桥等。陶器以夹沙的灰黑陶和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普遍采用轮制。种类繁复,圈足器、三角器和平底器较多,常见有簋、鬶、豆、盆、盘、罐、碗、壶等,器表有时施以种种刻划纹饰,还有少数漆绘陶器。生产工具有石、骨、木等制作的。石质工具种类多,制作细,专用性强,主要有磨制精细的大型三角犁形器、扁薄长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石刀和石镰、有段石锛和石镞等。玉器种类很多,工艺水平甚高形较大的有玉琮、玉璧等礼器。手工编织发达,出土有竹编和丝、麻织品。据研究,良渚文化应是马家浜文化的继续和发展。3.二里头文化:是黄河中游地区青铜时代早期文化,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发现于1959年。其年代,大体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主要分布于豫西、晋南,由于两地遗存的文化面貌有一些差异,前者是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后者被称为“东下冯类型”。狭义的二里头文化应专指二里头第一、二期遗存。部分学者则认为郑州商城是亳都,二里头遗址应是夏都,所以它的四期遗存均为夏代遗物。二里头文化以及其它相关考古遗址的发现和研究,不仅使夏王朝的政治中心所在地明确起来,还确立了它的起始和终止年代。至此可以说,夏王朝的信史地位不可动摇。有学者认为二里头一、二期属夏文化,三、四期为商文化早期;也有学者主张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4.殷墟:殷墟是我国奴隶社会商朝后期的都城遗址,住于河南省安阳市区西北小屯村一带,距今已有三千三百多年历史。因其出土大量的甲骨文和青铜器而驰名中外。自盘庚迁都于此至帝辛亡国,商以此为都。殷墟发掘,是中国考古事业中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考古发掘。该处丰富的出土文物为商史研究中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实证资料,引起国内外的重视。1961年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布局是:宫殿和宗庙区在小屯村东北洹河以南的中心地区,发现建筑基址五十多座,建在凹形、方形、长方形的夯土台基上,并发现圆形铜柱基,其下有天然大卵石。殷墟发掘为商代考古奠定了基础,也为商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5.西周分封制: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西周的分封制又称为“封建”、“分土封侯”制,即封邦建国。周灭商后,为了有效的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的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设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以拱卫王室。相传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三类:一是王室子弟。这类诸侯国不仅数量多,所在位置也多为要冲之地,与王室关系密切,是西周诸侯国的主体部分。二是异姓诸侯。这些人虽不是王室子弟,但世代与周人有同盟关系,于是分封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诸侯的身份继续为周王室效力,齐国和宋国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古代帝王的后代。这类封国一般比较小,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在西周政治中作用不大。西周的封国,有的是原来就建立的,周重新明确了跟它们的关系,有的是经过一番开辟草莱的活动,建筑了城郭宗庙才开始建立起来的。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赋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的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从西向东,重要的封国在黄河北岸的是晋、卫、燕,在黄河南岸的许、蔡、陈、宋、曹、鲁、齐。东南最远的吴和建立较晚的秦和郑,后来也发展成为重要的国。王室分封宗亲功臣的既定制度,辅以明确天子权力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多有同宗共祖的宗亲关系或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横向关系也较以前密切。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联系两方面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意义。6.西周宗法制: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也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狭义而言只施行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为国君嫡长子之弟即别子,别子分出自立家族,成为该家族嫡长子继承系统的始祖,其嫡长子后裔则称为“大宗”,世袭下去,故百世不迁。始祖(别子)之庶子的子孙只继承其父,称为“小宗”,超过五世就不再有丧服的,故五世则迁。广义而言,天子对诸侯为大宗。以此定权位,分亲疏。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和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族人的管辖统治。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就是周朝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征。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难以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尽管宗法制已经崩溃,但宗法观念仍影响后世。7.周公旦:又称周公,是西周政治家,军事家。周武王的弟弟,辅佐武王消灭周朝。成王即位后,周公摄政,武庚联合三监叛乱。周公率大军东征,二度克商,使周朝的统治扩展至东方沿海地区,黄河流域尽入周朝统治范围,周王朝灭商的事业至此最终完成。此后,周公营建东都洛邑,巩固东方。周公还制礼作乐,被尊为儒学奠基人。进行分封,治理国家。周公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8.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区划形同井,故名。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奴隶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奴隶也随着土地同属于奴隶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一家百亩,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由氏族社会公有土地演化而来的,保留公有的名义,实质上是贵族剥削农业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公田上的收获全部交归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这种份地不是固定不变的,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并跟着份地的变化而迁居,这说明劳动者对私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它和公田一样都归属于国家。而村社农业劳动者占有、使用私田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周礼•地官•小司徒》述井田之制,只称“九夫为田”,不言公、私之分,说的是后期的井田制,与孟子所概括的早期情况不同,这一时期随着生产力提高,西周时三年换土易居的耕种法也逐渐取消,国家采取一次性授田,即所谓“爰田法”。共耕公田和定期重新授田之制的废止,意味着公社农业劳动者对土地私有倾向大大增强了,从而为战国时井田制最终消失埋下伏笔。9.共和行政:“共和行政”是西周历史上一个奇特而又重要的时期。至厉王时,他任用荣夷公专利,卫巫“监谤”,至公元前841年,国人发动暴动,反对周厉王。厉王逃到彘,朝政由召公和周公等代行王政,史称“共和行政”。这一年,是中国历史上确切纪年的开始。这种由大夫代行王政的共和局面,前后持续了14年之久,厉王死于彘,宣王继位,“共和行政”的时期结束。10.弭兵:春秋晋国、楚国平分霸权之盟。春秋后期,晋、楚两国国内矛盾尖锐,皆有停止争霸、弭兵(休兵)之愿。宋国执政华元、向戌倡导诸侯弭兵,晋、楚皆同意。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华元约合晋、楚在宋国西门外相会订盟,约定:晋楚互不交兵,互通聘使,互救灾害,互相援助抗击侵略者。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向戌因与晋赵武、楚屈建皆友善,再次倡议弭兵之盟,得到晋、楚、齐等国响应。是年夏,晋、楚、齐、鲁、卫、陈、郑、蔡、许、曹、邾、滕和宋,又在宋之蒙门(东北门)外相会订盟。盟约规定晋、楚公为霸主,余国分别向晋、楚进纳贡赋。秦、齐和晋、楚为对等大国,不向晋、楚纳贡,也不受贡赋。第二次弭兵之会后,中原诸侯间的战争得以减少。11.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国的一项文化工程,是一个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个历史时期的年代学的科学研究项目,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的系统工程。该工程作为“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于1996年5月16日正式启动,到2000年9月15日通过国家验收。12.简述孔子的主要思想及贡献:孔子思想的主要主张:①主张“仁”:“仁者,爱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和谐社会、以德治民),即要求统治者能体贴民情,爱惜民力,不要过度压迫剥削人民,以缓和阶级矛盾;主张以德治民,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②维护“礼”:“贵贱有序”③要改良:制度因时而变孔子的主要贡献:(1)政治上:孔子提出“仁”的学说,要求统治者能体察民情,爱惜民力,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2)教育上:孔子兴办私学、广收门徒,注意“因材施教”,教育学生学习态度要老实,学过的知识要经常复习。(3)文化上:孔子晚年整理古籍,对保存中国古文化史料作出了贡献~13.举例介绍战国时代列国变法的状况(两例)李悝(kuī)变法:战国时期魏国的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李悝变法第一是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第二是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第三是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第四就是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商鞅变法:战国时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秦国宰相,改法为律。第一次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1)整顿户籍,设连坐法(2)奖励告奸(3)奖励军工(4)奖励农业生产。第二次废除奴隶制的土地所有制(1)分户居住(2)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4)统一度量衡。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14.试述春秋战国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说明末清初之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在其《读通鉴论》中称春秋战国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其所指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之中,这种变革概括而言即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具体而言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经济领域:奴隶社会实行井田制,农民以劳役地租的形式耕种贵族土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水平提高,依附于奴隶主贵族的生产者逐渐转化为独立的生产者,井田制日益崩溃,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形成。(2)政治领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