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的几点认识党内组织生活是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和有效载体。当前,从各级党组织建设实效看,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还存在程序不严、质量不高、监督不力的问题,影响了贯彻党内生活的质量。笔者认为,开展好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就是要坚持和落实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从制度体系上保证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提高,以此推进各级党组织领导部队全面安全稳定发展,全面保障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一、要关注重点问题,有效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党的组织生活虽然有很强的政治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党的组织生活就是让大家坐下来进行枯燥的学习和讨论。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可以根据内容来确定,在确保活动的时间、场所和内容,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并且有必要安排得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一些。当前,开展好“四评”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必须将党员的学习方式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使党的组织生活内容由虚变实,提高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着力解决理论学习“做样子”的问题。基层党委(支部)要从理论武装头脑抓起,利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等时机,组织党委(支部)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从学习党章、党史、党的经典著作等基本理论入手,深刻理解党内基本生活制度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求;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专题辅导,着重讲清落实制度对于规范党内生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巩固部队建设基础和加强部队建设的重大意义;开展“模范组织生活标准”大讨论,促进广大党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增强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热情和质量意识。二是强化参与意识,着力解决会议研究“走过场”的问题。党内坚持集体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关键环节就是会议质量。当前,基层党委(支部)会议研究决策部队重要问题的情况比较好,但在少数情形,基层党委(支部)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意识不强,有的容易把行政职位带到党内生活,片面认为自己“位轻权小”,容易出现书记“一锤定音”的倾向,长期以往恶性循环导致基层党委(支部)会议流于形式。鉴于此,支队级党委要引导基层党委(支部)成员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字”原则和“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切实摆正自身位置。同时,支队级党委要引导基层党委(支部)“一班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职责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和维护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切实按照模范党委会(支委会)标准约束规范自身建设,强化基层党委(支部)正、副书记的民主作风,绝不允许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内,绝不允许先入为主发表个人意见,绝不允许以“对党委负责”为借口否定多数人的意见,积极营造有利于班子成员参与议事决策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党性原则,着力解决班子内部“批评难”的问题。解决党内“批评难”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各级党委成员的头脑,自觉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委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破除“利己思想”、“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等私心杂念,勇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尤其是基层党委(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和建议,同时,班子内部要正确掌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方法,做到与人为善、坚持实事求是、着重原则问题、注重实际效果,通过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思想共识、纠正错误行为、维护班子团结,进而增强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思想性和实效性。二、要规范组织生活,全力推动自身建设水平近年来,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始终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尤其在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海上执法执勤等中心工作,以及遂行重大勤务中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千变万化,广大党员的思想防线受到各个层面、各个角度的冲击,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功能有进一步弱化的倾向,笔者认为开展好“四评”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抓手在于规范组织生活。一是规范组织生活的形式。建立规范有序的党务工作框架和工作流程,是推进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平稳、高效、规范运作的基础和保障。尤其是支队级党委重点是要在规范基层党委(支部)组织规程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一整套便于操作、实用性强的基层党委(支部)工作规范,有效地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序开展。一方面要规范组织流程,解决“怎么干”的问题。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党政界线模糊、党务会议议事范围不清、组织生活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议事范围、各类会议和日常党务工作详细图解以及各项会议记录格式,统一规范党务工作基础台账,使之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贴近基层党务工作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同时,着力解决基层党委(支部)“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的通病,增强基层党支部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创新组织载体,解决“干什么”的问题。针对基层单位人员流动快、部分基层政工干部不会开展党务工作等问题,依据“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研发集会议目录、会议录入、会议名称、会议规则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党委(支部)会议记录系统,会议目录栏目包括所有会议索引,便于考核和检查某一类会议的全部内容;会议录入栏目对七项组织生活从记录时间、地点到记录内容、格式全面系统规范;会议规则栏目涵盖不同类型基层党支部开展基层党务工作的具体程序、内容、规则等。二是规范组织生活的内容。党委(支部)的建设的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看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规范程度怎么样。如果党委(支部)只有组织而没有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再健全也是一个空架子。支队级党委要坚持把规范组织生活内容作为加强基层党委(支部)建设的基础根基,通过“抓点、抓面”,不断提高基层党委(支部)依靠落实组织生活运转班子、管理党员、开展工作的能力。“抓点”就是从试点抓起,增强落实组织生活的实效。针对民主生活会,会前不谈心、会中不批评、会后没措施;民主评议党员,事前没动员就让官兵填表画勾,事后不把问题与党员本人见面等问题,支队级党委要坚持从规范组织生活内容入手,选取基层党建基础较好的先进党支部重点培养,扎实开展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化试点工作,同时制定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工作的规范性意见,拍摄配套的示范片,并通过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落实组织生活的标准、内容和要求。“抓面”就是从创新抓起,不断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没有创新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落实。针对“党日活动老一套,党员教育读读报、思想汇报一个调”等问题,支队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员活动中心场所,并辐射至基层单位,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创造性地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努力在丰富组织生活内容上探索和实践,注重加深广大党员对上级决策、工作理念的理解和认同,提升广大党员的思维层次和能力素质,实现党员自我教育。三是规范组织生活的机制。支队级党委要坚持把机制建设作为推动“四评”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的长效手段,促进基层党委(支部)建设不断产生拉力和动力。要建立健全争先创优机制。在扎实做好“七一”评选表彰活动和星级党支部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组织生活新内容、新方式和新载体,组织开展争创红旗模范党支部、争创党员先锋示范岗等活动,对党内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奖励。要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基层党支部班子考核新方式、新途径,通过述职自评、综合考评等办法,评先帮后,促进基层党支部建设全面发展。要建立健全指导帮建机制。支队级党委要坚持把基层党委(支部)建设成效作为自身建设重要方面,加大对基层党委(支部)建设关心、关注和指导帮扶力度,在具体工作上,注重搞好“两帮”,即经常帮和重点帮。“经常帮”就是支队级党委成员通过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当兵和基层联系点制度、参加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查阅基层党支部会议记录等方式,经常性检查督导基层党委(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组织生活等情况,促进基层党建制度的落实;“重点帮”就是对于问题较多、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党委(支部),支队级党委安排一名党委成员或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挂钩帮扶,面对面查问题,手把手教方法,争取在短时间内改变落后面貌,打开工作局面。三、要强化自身监督,保障组织生活成效各级党委(支部)始终要把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纪律置于重要位置,防止和克服党内组织生活的庸俗化、娱乐化倾向,杜绝组织生活中自由散漫、纪律松懈和一团和气、好人主义盛行的不正常现象。同时,各级党委(支部)必须突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防止以增强组织生活的灵活性、生动性为借口,搞一些无教育意义的娱乐活动,不能把党内组织生活等同于一般群众组织的会员活动,失去组织生活的本来意义。鉴于此笔者认为强化自身监督的意义更显重大。一是要加强计划监督。基层党委(支部)应针对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执行的各自特点,把定期落实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按一定的规律计划安排,使之协调有序、各得其位,并注意引导党委(支部)成员在党内生活中逐项逐条落实,使人人在监督中落实基本制度,人人在“计划”中遵守基本制度,以达到监督落实的目的。二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党内生活的各项基本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更经常、更大量的要靠基层党委(支部)自身检查监督。支队级党委要定期对本级和所属基层党委(支部)坚持过党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要坚持奖惩严明,严格讲评,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促使各项基本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纪委监督。支队级纪委要敢于负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及部队的条例法规,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执行基本制度情况实施全程监督。支队级党委要大力支持本级纪委工作,重大问题决策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事后听取纪委反映,自觉接受纪委对落实基本制度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