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管理流程•劳动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劳动合同的生效及送达•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管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其他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劳动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确认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确认公司关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订立条款的准确决定•确认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的期限•人力资源部需要获得企业决策层的正式批文人员信息姓名性别户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技能录用拟定报告入职部门入职岗位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人力资源部:日期:审批记录人力资源总监:日期:总经理:日期:备注•确认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立的三个条件•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确认•案例:•小张,2010年5月7日到到某公司面试成功,于5月17日上班。岗位是文员,主要工作内容是打字及文件收发,每天上下班打卡考勤。2010年6月30日,小张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在此期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王师傅,每天不定时在某公司负责收购废旧纸箱,顺便打扫卫生。公司不支付打扫卫生费,王师傅也不支付废旧纸箱费给公司,长期如此,没有任何书面合同之类的东西。•请问:上述案例中谁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例:•某公司没有与一位离职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时间为两个多月,社保和公积金都没有缴纳。公司把这个人的所有资料和信息都销毁,是不是就可以否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例:•小李,2010年5月7日到某公司面试,5月10日接到报到通知书,要求小李5月17日报到上班。小李于5月14日办理入职手续后就上班了。•请问:小李的劳动关系时间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案例:•小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6年3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第二份合同的期限是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请问:公司决定续签合同,那么第三份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案例:•小吴,2011年3月1日到某公司面试成功,于4月4日报到上班。2011年6月30日,小吴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但是,小吴离开公司的时候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请问:小吴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订立是对的?•案例:•小谢,入职某公司,月薪1.5万元。公司因用人紧急,办理报到手续的第二天,就派小谢出国执行技术售后服务,一去整整两个月。第三个月,刚刚回国的小谢递交了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以及出国的各项费用,未果,小谢提出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个必备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通知约定•请劳动者提供如下信息,便于紧急情况时的联系:•(1)紧急状态联系人:,与劳动者关系:,联系电话:。•(2)经劳动者同意,当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劳动者的受委托人,该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带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试用期的约定合同种类和期限试用期限小于3个月无试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非全日制用工的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案例:•一份3年期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2月3日至2011年2月2日。•请问:试用期可以约定是2个月,还是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是何时?它符合法规中的哪一款?•案例:•小陈在某公司工作,订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没有通过,公司人事专员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要不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继续做试试看,行就转正,不行就不能转正”。•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企业担心用错人,就采取先试试看的办法,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或6个月,并且说,等考核合格后再订立正式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对吗?•工作内容的约定•本公司聘用从事(部门)(岗位)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工作地点的约定•案例:•(1)一家地址在上海陆家嘴的公司,劳动合同中的地点怎么写?•(2)一家属于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公司,经营地域范围是整个上海市,公司的营业网点分布上海各区超市和经营门店。招聘的岗位是营业员,那么,营业员的工作地点如何写?•(3)一家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范围是上海市,半年后需要开拓整个华东市场,新招聘的人员是为市场开拓准备的。•请问:工作地点怎么写?•工作时间的约定•公司实行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的“做六休一”制度。即使工作时间是标准工时制,周六上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若企业认为月工资总额包含了周六或周日加班费,则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特别解释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的约定•一般的做法是:将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诸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八大项”的主要内容写入员工手册,然后,再浓缩成一句话,写入劳动合同中。•关于企业禁止的或反对的条款约定••劳动者有以下行为的,公司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合同签约后5天内未能上岗工作履行本合同的。•(2)因劳动者未能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劳动手册、退工证明、离职证明等),至使本公司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3)劳动者被查实在应聘时,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4)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5)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给本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6)劳动者所必备的从业资格证书,因其自身原因被吊销或时效的。•(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8)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关于劳动者不提前申请离职的约定•(1)劳动者未提前30天向本公司提出辞职的,必须承担离职月中还需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的费用总和。•(2)劳动者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如不辞而别、未办理离职手续等),将在劳动者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支付劳动者的应得工资。•(3)劳动者欠付本公司任何款项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有权从其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本公司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劳动者追偿。•案例:•一份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段话:“乙方(指劳动者)在转正之后,要想离职,必须提前30天。若不提前30天通知甲方(指公司),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数额为本人离职月的双倍工资。”•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劳动合同的生效及送达•签字、盖章的格式如下:•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姓名):•(盖章)(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的送达•人事档案签收记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签收时间员工签收经办人备注12345•提醒:•(1)若员工手里的劳动合同遗失了,要求补签一份,企业一般不予答应。•(2)企业在劳动合同文本的页眉页脚会标注一些提示性文字,诸如:内部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外传遗失不补等。•(3)不补签的另一个理由是防止签署两份的不一致劳动合同,避免引起不知以哪一份为准的管理矛盾。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无外乎企业与劳动者两方面引起的,一般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因劳动者非因公生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时,企业对其做出变更岗位的决定,而无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但要注意变更节点及要求。•必须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进行变更。•变更岗位的工作要求,只能是更低标准的。•(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变更。•给予相关的工作技能培训,再次安排上岗。•在第二次上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