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款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乙方实行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休补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酬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中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如甲方的工资制度放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按时发放乙方工资。(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一条中明确。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事业报销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十五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1、2、3、(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大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乙方解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五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六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基础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对乙方依法进行补偿或赔偿。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相应的赔偿。第四十条当事人乙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十、劳动争议处理第四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其他第四十三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第四十六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未告知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主要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