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临时占用绿地恢复绿化补偿费的管理,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市绿化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临时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第三条恢复绿化补偿费由负责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恢复绿化补偿费应当按照恢复绿地实际费用收取,具体标准按《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规定执行。第五条恢复绿化补偿费委托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代收,通过市非税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条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按照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二)对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市或者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缴费,出具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通知单;(三)申请人凭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第七条恢复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第八条《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绿化赔偿费的标准,参照本办法的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第九条对经批准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树木,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制作树木迁移档案,加强树木迁移现场管理,做好迁移后树木的养护和后续使用工作。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附表:《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附表: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类别主要品种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其中包括金额(元)苗木费人工机械费管养费运输费综合费率第一类乔木玉堂春、荷花玉兰、南洋杉、罗汉松、竹柏、菩提榕胸径(厘米)5以下株63516529714141456——10株993306348321429311——20株20031029573321435521——30株30451507844321464831——40株418919861285561484841——50株4938246413515614105351——60株5558294214608014106261——70株6069342114608014109471——79株69473899170496141234第二类乔木白兰、木棉、细叶榕、大叶榕、高山榕、芒果、扁桃果、蝴蝶果、仁面、海南蒲桃、海南红豆、尖叶杜英、水石榕、红花楹、大叶紫薇、火焰木、树菠萝、串前柳、莫氏榄仁、盆架子、腊肠树、南洋楹、石栗、麻楝、先加等其他乔木参照执行胸径(厘米)5以下株57511529714141356——10株933256348321428311——20株1943979573321434521——30株29851457844321463831——40株412919361285561483841——50株4878241413515614104351——60株5498289214608014105261——70株6009337114608014108471——79株68873849170496141224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类别主要品种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其中包括(元)金额(元)苗木费人工机械费管养费运输费综合费率第三类柏类园柏、珠柏、龙柏等柏类植物参照执行高度(米)1.0以下株59513529714141351.1——2.0株86218534832142832.1——3.0株124928557332143453.1——4.0株211358584432146384.1——5.0株3078885128556148385.1以上株36491185135156141043第四类苏铁苏铁净干高(米)0.50以下株60314329714141350.51——0.70株93225534832142830.71——0.90株133136757332143450.91——1.10株200747984432146381.11——1.30株2784591128556148381.31——1.50株31677031351561410431.51以上株3421815146080141052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类别主要品种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其中包括(元)金额(元)苗木费人工机械费管养费运输费综合费率第五类棕榈大王椰子净干高(米)0.4以下株78132129714141450.5——0.7株117049334832142930.8——1.0株162365957332143551.1——1.5株2575104784432146481.6——2.0株38551662128556148482.1——2.5株535628921351561410532.6——3.0株672841221460801410623.1——4.0株922065821460801410944.1以上株108507812170496141234第六类棕榈假槟榔、鱼尾葵、三药槟榔、蒲葵、鱼骨葵等棕榈植物参照执行净干高(米)0.5以下株5418129714141450.6——1.0株78610934832142931.1——1.5株112215857332143551.6——2.0株174821084432146482.1——3.0株28453811351561410533.1——4.0株30854791460801410624.1以上株3215577146080141094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类别主要品种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其中包括(元)金额(元)苗木费人工机械费管养费运输费综合费率第七类棕榈美丽针葵、山棕、散尾葵、大叶棕竹、小叶棕竹等高度(米)1.0以下株5549429714141451.1——1.5株82815134832142931.6——2.0株118722357332143552.1——2.5株184531784432146482.6——3.0株2574381128556148483.1以上株2914450135156141053第八类灌木大红花、黄蝉、白蝉、双荚槐、希美丽、金脉爵床、红背桂、红桑、红、黄花、夹竹桃、九里香、山瑞香、细叶紫薇、黄榕等苗高*冠幅(厘米)80*60丛11733914358100*80丛1961021114366120*100丛3342021320396150*120丛43824221323140桂花、米兰、红杏等其余灌木类植物,参照执行100*60株17490914358120*80株2291351114366150*100株3352031320396200*150株50831221323140第九类绿篱大红花、黄蝉、白蝉、双荚槐、福建茶、金脉爵床黄榕、山瑞香、九里香等其他绿篱品种参照执行苗高(厘米)30以下平方米243110267158531——60平方米288155267158561以上平方米3332002671585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类别主要品种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其中包括(元)金额(元)苗木费人工机械费管养费运输费综合费率第十类竹类佛肚竹、黄金间碧玉、粉丹竹、撑高竹、崖洲竹、青竹等苗高1.5——2.0米支2067326715852.0——2.5米支2471042671585第十一类悬垂植物宿根花卉黄素馨高度(厘米)30以下平方米98605422731——100平方米1339554227101以上平方米16813054227美人蕉平方米16212454227第十二类藤本炮仗花、紫藤、金银花、葡萄、秋海棠、使君子、爬墙虎、霹荔等藤长度每米403613覆盖面积平方米36332554227第十三类草本大叶油草、结娄草、白蝴蝶、澎蜞菊、紫叶鸭趾草平方米632554227台湾草、朝鲜草、蒲草平方米40834223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类别主要品种规格单位执行标准其中包括(元)金额(元)苗木费人工机械费管养费运输费综合费率第十四类根系乔木主根、侧根直径(厘米)5以下条164809143586——10条244150111436611以上条4323001320396第十五类大树胸径(厘米)80以上株按同类树木的6倍计算第十六类古树名木株按同类树木的10倍计算第十七类园林设施按当年价值计算备注1、该标准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交付临时占用绿地费。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第十九条第三款“经批准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绿化补偿费”和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制定。2、临时占用绿地恢复绿化补偿,砍伐、迁移、修剪树木补偿及绿化赔偿并列为同一标准执行。3、该标准按照不同植物类型、同品种、不同规格,计算出不同的补偿(赔偿)费数额,根据市建委《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和《广州地区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预算基价》。计费程序按穗建定[1998]216号文执行。采用二类甲级计算。超规格苗木按平均值乘以相应规格。4、本表未列明的品种,参照同类型、同规格的赔偿价格执行。修剪直径5CM以上枝条或损坏树木致死,按第二类赔偿,损坏花卉,按时价赔偿。5、综合费率包括定额人工费调增、机械费调增、工资价差、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