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测绘工作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最基础的工作。测绘成果质量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国家领土和海疆的安全、防灾减灾、生产安全、船舶安全航行的保障。因此,测绘成果的生产过程中,应有一系列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现势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和测绘成果质量的保证,也是单位诚信度的体现之一。主要内容第一章、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第三章、测绘成果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第四章、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五章、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内容及方法第六章、运行监管机制的建立第七章、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检查第一章、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切实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增强测绘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规,国家测绘局1997年7月22日制定了《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2、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项目、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3、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务求以质量求生存,以诚信求发展,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生产单位要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如“精确测绘,精美印刷,精心设计,优质服务。”)4、测绘单位必须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生产单位要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如(1)产品合格率100%,(2)优秀测绘项目三项以上(每年),(3)顾客满意率92.5%以上)。5、测绘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甲级、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6、积极开展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学习,进一步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在生产实践中予以认真贯彻。二、测绘质量责任制1、制订和完善合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关系,实行分级管理,科学考核,利益挂钩,奖罚分明的质量管理机制。2、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3、测绘单位的质量主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质量主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管理模式。项目组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生产单位负责,生产单位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主管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切实负起相应的责任,及时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质量管理工作。4、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5、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项目组负责自检或互检,生产单位负责过程检查,质量检查机构负责最终检查,最终产品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最后产品进行验收。6、质量管理岗位的职责依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项目负责是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是部门的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量检查测机构负责人是生产单位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7、各部门的质量检查员对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有权对产品质量作出判定,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8、各生产岗位的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批通过的规程、方法,以及按设计的技术指标、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并对作业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9、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本岗位的工作质量,因工作质量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的,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0、测绘单位可以按照测绘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三、生产组织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1、各生产单位承接测绘项目时应当进行合同评审(或计划项目评审),重大项目由法人或主管领导主持召集各部门共同评审,确保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实施能力,并将该项目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2、测绘项目的实施,应按项目任命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相应技术水平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组织生产、质量管理的总负责人。项目组织必须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技术设计书应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核批准,方可付诸执行。市场测绘任务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技术设计书或测绘任务书,作为测绘合同的附件。3、测绘项目实施前,重点重大项目由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一般的项目由所承担项目的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学习技术设计书中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关记录。4、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按规定定期送有关部门检验,保证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在有效检定期内。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应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四、生产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1、各生产单位必须根据下达的测绘项目要求(或客户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工序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关键工序、重点工序应设置必要的质量检查点,对重大测绘项目的首件产品作业单位质检员做到100%的把关检查,质量检查机构质检员也应做好首件产品的检查和过程质量监控。检查员必须配备齐全并到位,认真履行检查员职责,确保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查有效执行,避免违规、违法作业,生产出合格产品。2、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工序。下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项目组对本工序产品的自查或互检必须达到100%。4、各二级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过程检查,必要时,应对生产作业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部提交的各种成果资料,检查比例为100%。5、在测绘产品交付客户前,质量检查机构执行最终检查,具体检查比例生产单位可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制定,但检查比例不能低于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6、各二级单位在交付质量检查机构最终检查时,必须确认任务完成并经过程检查修改后提交所有完整资料,并附上资料清单,质量检查机构制订检查计划并按要求实施检验。7、各级检查均以设计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为基础,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各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本级检查员一起评定各项测绘成果资料的作业质量等级。检查员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质量检查记录,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以示负责。8、各二级单位向质量检查机构递交自检报告和检查记录,由质量检查机构负责编写测绘产品的最终检查报告。9、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按测绘项目装订成册,与项目成果资料一起由项目完成单位提交资料室存档。10、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责成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返工和修正,修改后要全面复查。不合格产品,返工修正后,应重新检查。五、产品交付使用后的质量管理1、产品交付用户后,有关部门应及时、认真地处理用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与用户发生质量争议时,按照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8月6日发布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质量检查机构应会同生产部门及时对测绘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对不足之处应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六、质量奖惩1、测绘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在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并可申报参加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评优活动。2、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对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测绘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还可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3、对过程和最终检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组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全面的,产品质量最高只能为合格级,不修改者,将该测绘成果判为不合格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对客户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该产品追认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并追扣项目组相应的劳务费,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组和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内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按生产单位制定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执行。4、质量问题责任人所承担的返工和修改费用,以及处罚金,从其个人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工资或劳务费中扣除。5、质量检查机构应对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之处提出整改措施。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一、目的为保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证测绘、制印、信息工程等产品质量,杜绝质量事故而制定的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单位对各种测绘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三、质量管理机构1、单位质量主管负责人在单位法人领导下负责全院技术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2、单位设立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配备质量检查员人员,负责单位所有项目的最终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3、生产部门配备质量检查员人员,各部门根据生产规模等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质检人员,负责该生产部门的过程检查并编写自检报告。4、项目组实施质量自检或互检,项目组在自查的基础上,不同项目组实施交叉检查。四、质量职责(一)质量主管负责人职责1、负责确保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2、负责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质量审核工作;3、负责向单位法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需要改进的相关资源情况;4、确保在全体职工中形成和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外部联络工作。6、负责院质量管理、检查机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7、负责单位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的编制、执行;8、负责组织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设计、试制、试验、鉴定和重大技术问题的攻关工作;9、负责组织安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10、负责审批技术设计,负责对重大问题及意见不一的技术管理方面问题的裁决;11、批准发布本单位技术文件;12、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的审核和批准;13、主持召开本单位技术例会,并就讨论的问题作出结论。(二)质量管理、检查机构职责质量管理、检查机构是在质量主管负责人领导下代表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的机构。1、协助质量主管负责人做好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2、负责本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对单位测绘产品质量负责,组织质检员对重点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检查。3、审核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等成果报告,负责编制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报告;4、负责协助政府质检部门对本单位产品的检查验收,参加上级部门的测绘工程项目验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协助质量主管负责人处理本单位内外测绘产品质量事故,协助督促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并跟踪、验证;6、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