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公秩序,落实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特制定局机关管理规定。一、考勤制度局机关工作日上、下班的时间,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并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者,按规定扣发考勤奖,并通报批评。二、办公秩序管理(一)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着装规定统一着制服并佩挂胸牌。(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肃静,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办公区内追逐打闹、嬉笑聊天。(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午餐不准饮酒。(四)在规定的午休时间内,除各活动室外,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打牌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五)严守活动场所的规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六)严格遵守会场秩序,开会前要关闭手机和传呼机,会议期间不得随便走动和讲话。(七)不准在办公楼内随意张贴、乱写乱画。(八)所有外来办事人员都要到保安室登记,领取访客牌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办事人员离开办公楼时,须把访客牌交回保安室。—2—(九)本系统人员来机关办事,一律需出示工作证。三、卫生管理(一)办公室卫生。各办公室要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做到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办公桌上的物品摆放要有条不紊、整齐划一、美观大方。局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各处(室)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处(室)人员负责。(二)公共场所卫生。会议室、接待室及其它公共场所,应经常保持清洁,楼内大堂、走廊、楼梯间、洗手间不准堆放杂物,厕所每日做到清扫冲刷并进行消毒,楼道大堂、走廊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提倡不吸烟。公共场所的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四、办公家具和设施的管理(一)办公家具、会议桌椅贴上统一标签进行编号,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各处室固定使用,由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进行管理和维护。(二)办公楼内各种办公设施应配备完好,符合安全要求。水电、电梯、通讯、冷暖设备和防火设施日常维护修理工作由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日常维护修理工作由信息办负责。各部门要正确使用办公家具和办公设施,不得任意拆毁、改动或者挪作他用。五、会议室和活动室的管理(一)会议室。会议室的卫生和设施管理由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各处(室)使用会议室,一般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行政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行政办通知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要求做好准备。—3—(二)活动室。活动室钥匙、卫生和设施由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开放时间和活动规则由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