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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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守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与监督,尽忠职守,忠实勤勉执行其职务,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建议。第三条各级领导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必须服从,但对其命令有不同意见时可在执行后向其上级领导陈述,不得当面顶撞或拒绝执行。各级员工对于两级领导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领导的命令为准。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唯有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必须在餐厅用餐,未经领导批准在它处用餐者罚款100元。第六条不得酒后上班或班上饮酒(客户来访接待者除外)。第七条工作时间闲聊、看报以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一经发现扣罚当事者100元。第八条各级领导务须重视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应杜绝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的行为的发生。第十条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倾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一条全体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正常工作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或来宾参观,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不得有骄傲满足及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搁置不办。第十三条员工每日应负责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厂区的环境清洁。第十四条公司内的厕所为公共场所,如厕完毕后,务必冲洗干净。否则除罚款100元外,责令其做一个星期卫生。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信誉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2.员工应尽忠职守,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3.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4.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所保管的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5.本公司员工不得私自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的商业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会核准者不在此限;6.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整齐,服装整洁。第十六条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及汽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否则对乱停放者罚款100元。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执行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使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管理。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节员工聘用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该部门负责人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岗位、学历、技能、年龄等要求。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选考事宜。第五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本岗位者为原则。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或一经发现立即解聘:1.经济及刑事方面有案者;2.品性恶劣、被公、私营机关开除者;3.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者。第七条新聘用人员须经试用合格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待遇按照岗位及相应工资水平执行。第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部门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制度第六条情况等可随时停止试用。第九条员工录用前应向综合部办理如下报到手续:1.填写个人履历表;2.照片3张;3.交身份证、学历证和技术职称证等原件查核,并留复印件存档。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第二节职务任免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职务的任免由总经理批准。部门内员工职务任免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综合部备案。第十二条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综合部填发人事任免令。第三节迁调第十三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工作调动经该员工的直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部填发工作调令后到新任岗位部门负责人处报到。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及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十五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部门负责人应于5日内,一般员工应于当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一般员工若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3日为限。第十六条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由原直属部门负责人指派适员暂行代理。第十七条不服从调动者按辞职处理。第四节解职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解雇”三种。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第二十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扣罚当月工资。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雇: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2.违反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3.病休假超过两个月者。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员工解职,除“当然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准后方可离职。第五节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交接人员由综合部发一张交接手续表,由其本人到有关部门一一办理签字认可手续。第二十四条交接人员应向原属部门移交未办、未了事项以及所经营管理的财物事务等。其缺少公物或导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执行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对员工出勤情况的考察。第二条主管领导负责记录本部门职工考勤情况,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并于次月3日前报到后勤保障部。第三条考勤的考核期为:每月的自然日。第四条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如有变动以公告为准。第五条休假:1.以下列日期为休假期:1)春节;2)星期日;3)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2.员工请假分下列四种: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按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办理;2)订婚假:2天;3)婚假:7天;4)丧假:5天(只限直系亲属:如父母、姻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第六条各种假的批准程序及权限:员工请假必须在当日7:50之前以电话或填写“请假单”方式,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以电话请假者休假结束后补办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不按时请假视为旷工,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第七条要求:1.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早7:50前,进厂并各自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并换好工作服,8:00到达工作岗位正式上班。否则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10元。超过一小时未请假者按旷工一次处理。当月累计迟到达到3次者,自第三次起每次罚款50元;2.中午12:00、下午5:00下班,时间未到即离开工作岗位准备下班或离厂视为早退。早退10分钟以内每人次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次处理;3.在岗时间如有突发事情需要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4.在岗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除司机)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5.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向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由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副总经理应于加班次日将加班审批单转交后勤保障部,以便核发加班费。加班时间超出2小时,由总经理批准。加班一经批准后必须执行,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执行采购制度第一条采购员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采购物资明细及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二条原材料、外协成品、工具及生产用消耗材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采购。第三条需购买的原材料与物资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私自更改供应商,所购买的物资费用由采购员负责。如发现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下降,应通知后勤部部门经理与其协商,并作进一步考察。第四条采购员必须按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单”上的内容采购,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不予报销。第五条原材料、辅料、生产用材料、工具及办公用品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第六条各种物资进公司后都要办理入库手续。第七条除帐、卡、物相对应外,库管员应认真填写领用记录。没有领用记录或发现有差错时,所缺物资按原价由管理员负责赔偿。第八条所购买的物资进厂后,经质量保证部判定合格后,由库管员同意并签字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物资入库后,库管员给采购员出具带有库管员签字的“入库单”。第九条采购员凭“采购计划单”、“入库单”、“发票”,填写“报销单”。总经理根据“报销单”的内容逐一核准后,在“报销单”上签字。采购员凭“采购计划单”、“入库单”、“发票”及“报销单”到后勤保障部报销。后勤保障部根据以上单据核准无误后,给予报销。没有总经理签字或缺少任何一张单据,后勤保障部有权不予报销。第十条采购员应按采购单中规定的时间购买公司所需物料,不能按时完成的,采购员必须说明原因。无故拖延,对采购员处罚100元。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执行工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资金,保证生产对于工具必须加强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具库的管理以及工具的领用。第二条工具库管理人员负责工具的帐、卡、物以及发放记录等。第三条生产工具的保管分为个人保管和工序保管二种形式。个人保管工具及工序保管工具分别建有工具登记账簿。第四条个人保管非易耗工具正常损耗更换时,应履行正常损耗报告制度,员工上报直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给综合部。第五条工序保管的工具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如正常损耗更换时,应履行正常损耗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给综合部。第六条工具库以书面形式上报后,综合部按实际情况填写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最后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购买。第七条员工丢失工具或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工具,按原价进行赔偿。第八条因生产需要购置新工具,按采购程序,必须由综合部制定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后勤保障部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第九条工具库的工具、个人保管工具及工序保管工具应认真保管,合理使用,防止生锈,提高工具寿命和利用率。第十条公司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否则出现问题由借出人负责。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执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低值易耗品是公司为了维持再生产,除固定资产以外而准备的一些必需的工具和小型设备,因为它在企业生产中占有重要作用并持有一定的数量。因此,搞好、用好和管理好低值易耗品,是强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以及公司低值易耗品的帐务核算和低值易耗品的集中管理。第三条凡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小型设备、电器设备、大型工具、电子计算器、家具、办公用品、用具、电冰箱、蒸锅、以及量具刃具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管好、用好低值易耗品。各部门领用由各部门主管审批。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由后勤部统一购买,其它部门不得购入,否则不予报销。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工具、量具、刃具、计算机墨盒等应以旧换新。第七条工具、刃具、量具、砂轮及辅料等生产必需品由综合部在每月25号,提出下月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后勤部统一购买。第八条按计划购完的物品交各相关库房保管和发放,要求建立台帐,并做好发放记录。第九条办公用品由各部门在每月25号前,提出下月需求计划,后勤部汇总后统一购买。第十条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保管和发放,并建立台帐和发放记录。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领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领用。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应注意节约,打草稿及内部交流资料一律使用单面有字的已使用过的纸张。第十三条食堂所需的食品等由后勤部负责采购。并做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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