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附件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其他各类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关,申请和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二、项目信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编码50003。三、办理依据1.《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4.《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四、受理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五、决定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六、审批数量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七、办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4.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21—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符合本条第2款的外国人应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备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我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或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符合本条第3款的外国人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二)具备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材料齐全、材料符合要求;2.符合上述外国专家条件。(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材料不齐全;—22—2.不符合上述外国专家条件;3.不适宜发给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新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3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原件各1份纸质需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4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复印件1份纸质护照信息页。5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6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如TEFL、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需提供中文翻译件。7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8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9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纸质10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电子1.必须使用.jpg格式文件;2.大小不超过200k,长宽不小于100像素;3.白色背景。11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张纸质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12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23—13其他材料2.新办《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3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复印件1份纸质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入境章页。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电子1.必须使用.jpg格式文件;2.大小不超过200k,长宽不小于100像素;3.白色背景。5申请人及随行家属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每人2张纸质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6《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已提交该项材料的不需提交以下第7至14项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7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8最高学位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专业资格证明有则提供(如TEFL、TESOL、工程师资格、教师资格等)。需提供中文翻译件。9其他工作许可证件或有关注销证明原件1份纸质10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原件各1份纸质需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11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2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13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纸质—24—14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15其他材料3.延期《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延期期限,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3《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留存复印件。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张纸质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5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纸质6聘请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7其他材料4.变更《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变更内容,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3《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留存复印件。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张纸质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5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纸质6申请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7其他材料—25—5.注销《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注销原因,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3《外国专家证》原件1份纸质4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双方签名的聘用关系解除协议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5其他材料6.注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注销原因,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4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双方签名的聘用关系解除协议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5其他材料7.遗补《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函原件1份纸质使用聘请单位抬头纸,载明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原证件,加盖聘请单位公章。一个申请一张函。—26—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聘请单位公章。3在当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声明复印件1份纸质4申请人及随行家属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每人2张纸质照片尺寸为40mm×30mm,白色背景。5其他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委托聘请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预审通过后,由聘请单位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九、申请接收(一)网上信息提交登录(二)书面材料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58号,北京市海淀区北京科学会堂北门。乘车方式:乘地铁4号线“人民大学”站下车,D出口向西400米;乘公交车300路、特8快、300快等在“四通桥西”站下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办理基本流程—27—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收发窗口网上预审网上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网上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附注原因并予以退回收发窗口现场接收并审查书面申请材料对于可补充完善的,经过补充完善后予以通过书面材料合格的,同意受理并开具受理凭证书面材料存在瑕疵的,告知补正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打印证件未通过审批的告知原因终止此次申请聘专单位凭受理凭证现场领取证件办证过程结束经办人审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工作签证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收发窗口网上预审网上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网上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附注原因并予以退回收发窗口现场接收并审查书面申请材料对于可补充完善的,经过补充完善后予以通过书面材料合格的,同意受理并开具受理凭证书面材料存在瑕疵的,告知补正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打印证件未通过审批的告知原因终止此次申请聘专单位凭受理凭证现场领取证件办证过程结束经办人审查—28—十一、办理方式新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新办《外国专家证》、延期《外国专家证》、变更《外国专家证》、注销《外国专家证》、注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遗补《外国专家证》均按照如下一般程序办理:(一)聘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二)受理机构对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由聘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三)受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对予以受理的,向聘请单位出具《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聘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不予受理的,向聘请单位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四)相关司室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许可。(五)通知聘请单位审批决定。通过邮寄或面取的方式,对准予许可的聘请单位送达有关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出具《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通知书》。十二、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对受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决定并告知聘请单位,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