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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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实施方案根据阜康市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在街道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实现创建平安街道的目标,经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准东办事处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区、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开展广泛深入、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各族各界群众参与建设平安街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创建平安街道目标的顺利实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二、基本目标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工作始终,力争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辖区各族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平安街道的积极性,营造人人想平安、促平安、保平安的良好氛围,使创建平安街道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理想和一致行动。三、宣传工作的重点(一)大力宣传中央、区、州、市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到创建平安街道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进一步增强街道、各部门及居民建设平安街道的坚强决心,营造全社会共创平安、共建和谐的浓厚氛围,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决策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平安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确保辖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广泛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宣传各地积极探索从防范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的好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三)宣传各级党委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的情况;宣传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充分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情况。(四)宣传各级政法机关、综治部门深刻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五)宣传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对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情况;宣传通过“严打”整治行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情况。(六)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的情况;宣传基层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紧密结合创建平安单位、平安街道等“细胞工程”的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创建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平安街道建设活动中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团结、稳定、鼓劲的舆论氛围。(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四、具体措施(一)、层层建立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工作机制街道要把创建平安街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街道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主抓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落实专抓宣传的工作人员,确保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有人抓、有人干。(二)、建立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街道要与综治部门、各相关单位、宣传部门建立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宣传措施,使创建平安街道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三)、建立创建平安街道宣传督查工作机制办事处创建平安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采取会议督查、专题督查、暗访等形式对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时间安排及责任单位第一阶段:营造氛围阶段(6月)为确保创建平安街道宣传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计划在第一阶段开展以下活动:1、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平安街道创建工作,办事处主任做动员讲话。2、办事处进行一次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启动仪式,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3、进行一次集中宣传。4、制作一批公益性广告和宣传标语第二阶段:系列宣传阶段(7月—10月)1、开展“创建平安街道”集中宣传,内容包括:治安防范、集中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保护电力设施、严打“两抢一盗”、打击“黄、赌、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等。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集中排查治安隐患、安全隐患等。由街道组织人员进街道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宣传形式可以是分发倡议书、各类宣传材料。2、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街道宣传活动。可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板报展览、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3、开展一次平安建设知识测试活动。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11月)。活动结束后,办事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在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活动事关平安创建的关键。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切实保障宣传活动的人力、物力。(二)、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形成平安创建的强大舆论声势。(三)、深入宣传,注重实效。努力做到准确鲜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开展区平安创建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区综治委《武昌区创建湖北省优秀平安区的实施意见》和《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区平安创建工作,经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我局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月活动方案。一、活动时间11月1日一一11月30日,其中11月8日一一11月13日为集中宣传周。二、组织领导成立武昌区司法局平安创建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程革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厚德、肖立新、李开广,纪检组长李军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处、室,各街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基层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共同负责各项宣传措施的组织、协调、检查。三、宣传重点内容1.平安创建开展情况:平安创建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武昌区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内容和工作部署;平安单位创建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情况。2.平安创建工作成果:我局参与全区平安创建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效及荣誉。3.平安创建先进事迹:广大司法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恪尽职守、保一方平安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面貌;人民调解员、社矫工作者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服从和服务全区平安创建工作的先进事迹。四、活动安排1.宣传进社会活动11月8日,组织局办公室、基层科、法宣科、法援科、社矫科等部门参加全区集中开展的平安区创建成果展(中心展区)活动;各街司法所要结合本所实际,综合运用宣传展板、橱窗展示等方式,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宣传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展示平安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科、法宣科、法援科、社矫科,各街司法所)2.宣传进机关活动各部门要在11月10日前组织干部学习《武昌区创建省级优秀平安区的实施意见》(武昌综委字[2011]1号),进一步增强支持平安创建、参与平安创建的意识。办公室、基层科负责设立局平安创建宣传栏,利用局电子显示屏宣传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各街司法所)3.宣传进社区活动各街司法所要与街派出所取得联系,参加一次以平安创建宣传为主题的“警民恳谈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优势,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街司法所)4.宣传进校园活动法宣科协助区教育局在11月上中旬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1堂法制课上课工作,向广大师生家长宣传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法宣科)5.宣传进企业活动各街司法所要继续做好企业大走访活动,重点解决前段走访中的困难与问题,并逐步探索建立与企业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各街司法所)6.宣传进家庭活动各街司法所要协助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做好辖区居民的平安创建宣传工作,听取并收集群众意见;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的走访力度;所长每人每月要走访10户低保户,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人民调解员每月要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上门答疑解惑,回访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街司法所)五、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平安创建宣传工作是深化基层综治工作和确保平安创建顺利开展的有效形式,是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措施,也是提高综治民意调查中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方法,全局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明确各自职责,指派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各自的宣传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要及时解决宣传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调处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建立宣传活动专门档案,及时完成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于12月1日前形成书面工作小结交局办公室。3.加强督导,定期通报。成立宣传工作督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督查工作,每周抽查2-5个部门的活动落实情况,适时通报督查结果,并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4.强化责任,严格问责。凡因宣传活动不落实、问题收集不全面、整改不得力,或省、市、区民意测评结果达不到基本要求,而被区综治委点名的,一律取消部门的年度绩效评先资格。对活动组织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治庸风暴要求,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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