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资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2.2规定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2.3规定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政府采购公开采购内容要求”规定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符合第二章第四节第1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性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金额不足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报价合法性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组成是否合理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计分40分样书质量计分15分综合实力计分20分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计分20分综合评分5分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3.2.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2.4招标控制价本采购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处理:1.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5评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细则详见下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基准折扣<60%每降1%加0.5分,最多得40分。(满分40分)率60%=60%32分>60%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2样书质量(满分15分)投标人至少提供50本30家出版社以上《2010-2011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图书采购项目》中的图书作为样书,样书纸质质量好,印刷清晰,着色均匀,装订牢固的得10-15分;样书质量较好的得5-10分;样书质量较差的得0-5分。3综合实力(满分20分)1、注册资金(满分2分)。投标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2、证书(满分3分)。投标单位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获得T28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3、社保证明(满分2分)。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近十二个月5人以上参加社保的缴纳票据原件得2分。4、出版物发行员资格(满分3分)。能提供单位员工(3人)中级(含)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得3分。5、无违规违纪证明(满分1分)。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出具的违规违纪证明(2012年12月后开具有效),得1分。6、信用评估报告(满分2分)。投标单位提供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估报告的得2分。7、审计报告(满分2分)。投标单位提供法定的中介机构审计过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得2分。8、企业业绩(满分5分)。投标单位需提供2010年元月以来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图书供销合同5份,每份1分,共5分。(备注:提供的每份合同须有配套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和相应的供货发票存根,否则不得分)以上8项开标时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4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满分20分)1、承诺到货率(满分5分),投标单位承诺30日内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图书征订目录配货到达100%供货率的得5分,达到98%以上的得3分,小于98%的不得分,提供具体书面承诺,否则不得分。2、售后服务体系(满分10分),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具体、全面、完善。根据售后服务承诺情况(1-10分);3、优惠条款(满分2分),与本次项目相关的优惠条件,1-5分5综合评价(满分5分)评委根据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单位实力,综合评定后独立打分,1-5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