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的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就全面推进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整合、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程,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实时掌握用工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有效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二、阶段目标和实施进程自2011年起,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在全省分阶段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等功能。(一)第一阶段目标。到2012年底,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6市(以下简称石家庄等6市)实现“两网化”管理全覆盖,“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达标率为80%以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5市(以下简称保定等5市)完成队伍建设、人员配备、网格划分等基础工作。实施进程。到2012年3月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二次开发方案和信息采集标准,完成软件二次开发及相关业务培训。石家庄等6市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完成本设区市、县(市、区)的网格划分,绘出网格分布图;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组建方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落实“两网化”管理工作各项经费的来源渠道,将实施“两网化”管理必需的经费列入2012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网格开辟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两网化”管理各项制度。保定等5市学习研究“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开展调查研究,模清底数,理清工作思路。2012年12月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石家庄等6市在全省网络硬件平台上安装、使用经二次开发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在网格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基础上,建立省级集中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石家庄等6市完成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采集和录入,以网格为单位,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利用网络按程序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业务。保定等5市完成“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制度建设、网格划分、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及相应硬件设施建设等工作。(二)第二阶段目标。到2014年底,保定等5市实现“两网化”管理全覆盖,“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达标率为80%以上;石家庄等6市的“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达标率为100%。实施进程。到2013年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充实、更新信息数据库。保定等5市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培训,着手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到2014年底前,全面运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并利用网络按程序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的目标。石家庄等6市进一步完善“两网化”管理的各项内容,提高工作质量,达到并力争超过工作标准。(三)第三阶段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全省“两网化”管理工作目标达标率平均为95%以上。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监察执法监控网格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信息系统,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分类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实施进程。到2015年底,全面规范、提升全省“两网化”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对用人单位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依法行政的需要,开发劳动关系预测预警、案件移送督办、统计信息汇总分析等功能模块,开发运行“两网化”管理电子地图,拓宽网上办案功能项目,形成符合信息化时代要求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全省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各设区市要根据以上实施进程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细则中列出完成“两网化”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工作进程和完成质量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两网化”工作的顺利推进。三、实施内容和工作标准(一)科学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履行宣传政策法规、采集用人单位信息、调处简单劳动纠纷、上报举报投诉材料、发现和上报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职责。各设区市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方便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将城乡用人单位全面纳入网格监管范围。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落实网格职责。工作标准。网格划分布局合理,人员配备到位,确保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覆盖之中,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二)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要求,在加强市、县两级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同时,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职责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当地用人单位分布情况,在乡镇(街道)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体承担保障监察网格工作职能。按照人社部发〔2011〕79号文精神,充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网格配备要求落实人员。通过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是专职,或是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标准。市、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健全,加强县级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乡镇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足额配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般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主体,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信息管理库,队伍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服装整洁,配备统一的工作证件和胸牌。(三)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坚持统一建设方针,依托全省已建成的网络硬件平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发的统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全省统一软件二次开发。软件的部署采用省、市分布式模式:以覆盖大部分设区市的全省集中式系统为基础,省级建立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全省数据的集中管理,支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网格的监察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和代码》(人社部发〔2010〕84号),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研发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部署到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应用培训,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按照“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障等情况的信息,建立包括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执法方式信息、监察案件信息、网格管理信息、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信息等在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工作标准。统一的网络硬件平台覆盖所有网格,采集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符合基础指标要求,信息动态入库率达到90%以上;信息数据库明确专人维护,信息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定期上传信息数据库中有关信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要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保险、仲裁和信访等信息系统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四)建立完善“两网化”管理基本制度。省、市两级要将建章立制作为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等各项制度。制定相应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两网化”管理长期稳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工作标准。“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要明确各级监察机构职责分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要规范协管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考核、奖惩等内容;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要明确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更新周期、管理方式及用途;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要明确网格各项职责的工作要求、任务目标;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要规范各级网格通过网络报送的内容、时限和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要规范信息系统建立、运行、维护的标准和使用方式;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要规范信息归档标准、档案保存时限、保密要求等。(五)落实“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安排必要的“两网化”工程建设经费。自2012年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预算中,要通过设立专项财政经费科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合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经费等渠道,将“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人员经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通过划拨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保障公益岗位条件的,可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标准。“两网化”管理的工作经费、必要业务经费、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人员经费有明确、固定的来源渠道;每个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有接待投诉举报、调解纠纷等功能区域,悬挂明显的标牌、标识;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台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的计算机,配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设备,开通办公、举报投诉电话,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区要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配备移动办公终端设备。四、职责分工(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推行“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指导督查。制定全省推行“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统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基本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证件及胸牌,制定“两网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指导各设区市在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上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联网和信息共享;组织对各设区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