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三章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二、特殊的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四、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相对无效第三章法律行为案例: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法律行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特征:①要素②目的③性质注: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如因打伤人而引起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双方、多方和单方2、有偿和无偿3、双务和单务4、诺成和践成(要物)(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5、有因和无因(如票据行为)6、要式和不要式7、主和从8、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二、特殊的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概念: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2、作用:一般情况,法律行为只能反映当事人的某种需求,而不能反映该需求的动机。把动机作为条件规定在合同中就可解决这类问题。例如:甲厂向乙厂订购一批价低质次的材料,目的是甲厂的技术改造如果成功的话就可降低成本,把该动机作为条件写入合同就可防止技术改造不成功而产生的问题。3、条件的类别:(1)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延缓条件):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条件成就,效力产生;条件成就前,权利义务暂时处于停止状态。(2)解除条件: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条件成就,效力终止。(3)肯定条件:把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4)否定条件:把某一事实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都可以作为停止条件或解除条件。4、条件的5个构成要件:(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是不确定的事实;(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即非法定的事实);(4)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条件不能违法;例如:你要烧掉甲的房子,我就送你3万元。但不法内容可以作为解除条件:你要是赌博,我就停止对你的资助。(5)所限制的应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改变法律行为的内容。【判断】下列情况能否作为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A父亲对儿子讲,你上学期期末考试得了第一名,我送你一台电脑。B甲和乙约定:等天下雨的时候,由乙来修缮甲的房屋。C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如果某种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则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的价格也要相应提高。D甲对其成年儿子讲,我现在病在床上,无法照顾自己。如果你每天给我做饭,我每月给你500元。(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概念: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识表示。2、作用甲厂想为三个月之后的生产储备原料,但目前又没有仓库储存,希望买卖合同在3个月子后生效,就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3、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到来;条件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4、类别(1)始期与终期;(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3)法定期限与约定期限。5、概念辨析期限,具体是指期日与期间,(期限=期日+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的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期间,由一期日至另一期日经过的时间,如某日至某日,某年至某年。【判断】下列情况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A甲乙约定,甲死亡后,甲的财产归乙所有。B甲和乙约定,今年春节到来的时候,甲将不再资助乙。C甲、乙两公司订立购销合同,甲每周向乙供应某种货物一批,但如果在12月21日至31日之间下雪,则合同终止。D老人的儿子出国留学,老人将他儿子的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约定,待老人的儿子留学回国,该房屋租赁关系终止。E李某与钱某约定,如果李某的儿子结婚搬走,李某与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主体合格-------资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该要件可能导致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错误(欠缺该要件可能导致可撤销行为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欠缺该要件导致行为无效)。4、形式、手续完整-------对要式法律行为而言符合法定、约定【相关链接】合同效力的认定;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面谈电话联络书面——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审批/登记/公告等)推定——积极活动默示——沉默(只有在法定或约定情况下才有效)效力递进关系:口头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案例】如果甲故意向乙作出“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1瓶矿泉水”的意思表示,则甲有无权利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并因此损害到国家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如利用有限责任制度逃废债务)。(二)相对无效——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未撤销前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它与效力未定行为(未经追认前,效力未发生)不同。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是指对相对人、对标的物、对标的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型号、色彩等方面、对行为性质(此处的行为性质,是指将A法律行为误认为B法律行为)、对传达人的错误造成的误解,且该种误解必须造成较大损失。▼误解与欺诈的不同在于:一方的错误认识是基于自己认识错误还是基于欺诈者主观故意引起的。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三)民事行为无效的财产处理——返还、赔偿、追缴1、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等)2、赔偿损失(有过错方)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4、其他制裁【选择】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是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企业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企业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提示】法律行为案例的分析方法:一、案例种类此类案例一般围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的无效条件或者可撤销、可变更的条件、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出题,有时也会就部分有效、附条件等民事法律行为出案例。此类案例通常以三种方式出现:①合同案例;②遗嘱继承和遗赠案例;③直接以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提出问题的案例。有时也会与合同或遗嘱、权利的抛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结合起来出题。二、分析思路:(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如果是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是不是已经成立?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和期限是否合法、能不能实现、是否已经实现?(二)然后再分析法律行为有没有生效?如果是生效了的民事法律行为,出现纠纷时当事人有无过错?如果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就要考虑是哪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是哪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无效的原因是基于一方的过错还是双方的过错?(三)然后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过错情况来确定有关的民事责任。案例:甲乙二人在其父母健在时,预先签订了一份分割其父母财产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其父母均去世时生效。问:该行为的效力如何?案例分析(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李是老股民,张是新股民。2002年2月,二人自愿签订《委托合同书》,约定张出资300万元,委托李进行股票交易。李保证如果张的资金亏损达10%以上,双方终止合同,亏损部分由李全额赔偿。而如果盈利达10%以上,张应把盈利部分的50%返还给李作为报酬。委托期限为半年。合同订立后,张依约交付资金给李进行操作。至2002年8月,张账户内的资金亏损超过10%。后张将自己的账户接管,自行操作,当时账户内的亏损仍在10%以上。2003年1月,张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其股票交易损失40余万元。庭审中,李认为双方的合同显失公平,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市行情个人不能操纵,风险难免发生,出现亏损不能由自己承担。所以,不同意张的要求,同时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委托合同。撤销权案例:2004年3月,吕先生在某设备租赁公司施工时,从六楼摔到地面致伤。当年8月,吕先生和公司就赔偿问题签订了协议,约定吕先生的骨折治疗终结,从签约时起,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吕先生7万元,吕先生自愿离开该公司另谋职业,并不再以任何理由再向公司要求赔偿,该协议经过了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签订“私了”协议后,2005年5月,大兴区劳动和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吕先生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6月,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吕先生为伤残三级。吕先生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万元,当初签订的协议对自己显失公平。7月,他将公司诉至大兴法院,要求撤销与该公司的协议。该公司则认为,双方的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没问题。吕先生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法定时间,法院应驳回吕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例】甲、乙两企业于4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是否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是自始无效还是从当日起无效?【案例】甲从首饰店购买戒指一枚,标签标明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为人造钻石。甲遂与首饰店多次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获法院支持?可撤销民事行为/合同与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的行使时效的起算点不同:《合同法》条54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损害国家利益时为当然无效的合同)条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条56: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条57: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条58: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法》第74条(债权保全措施之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1 / 2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