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件杭福字[2012]02号西湖福地创业园孵化企业毕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产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促使企业更好、更大规模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期限标准:1、凡进入西湖福地创业园接受孵化3—4年的企业,可申请毕业;2、企业毕业后按双方选择的原则,可以新的经济契约关系继续挂靠西湖福地创业园,可不受时间限制;3、经过3-4年孵化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办理肄业手续,肄业企业与园区解除隶属关系,终止培育合同。第三条产品标准:1、产品涉及的技术领域必须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产业的范围内;2、产品系自行开发或已买断专利和技术产权的,有一个以上技术成熟的龙头产品,并已形成批量生产或正常运营;第四条综合经济效益标准: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低于15万元;2、企业年销售收入连续两年各达到150万元以上,或当年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3、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4、企业上年利润不低于5万元,当年净利润不低于15%。第五条企业行为标准: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2、孵化期间接受西湖福地创业园的监督和检查,遵守西湖福地创业园的孵化企业管理制度,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第六条内部管理标准:1、有符合国家企业法、公司法的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明确的职权;2、有符合国家企业法、公司法和本企业职工利益一致的企业章程;3、有效健全的项目、财务、人事、经营、生产、质量及科技等管理制度;4、建立了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科、工、贸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第七条人员标准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人员,在企业的发展中有相应的决策能力和经营能力;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专职科技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3、有专职的具有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4、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的比例适合于企业的规模发展。第八条本标准由杭州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标准自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