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1999年第一版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2前言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上咨询工程师最权威的组织,FIDIC编制的合同文件在国际上为世行、亚行、非行及许多国家的项目中采用,随着国际上工程咨询和承包业的不断发展,项目管理这个学科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创新,一般FIDIC每十年左右对原有合同条件都要作一次修改与更新。经过多位专家的努力,FIDIC最近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合同的简短格式”(1999年第一版)为了及时地与国内同行共同学习研讨这些国际上的最新文本,我们举办了这次学习班,并编写了这本材料,但因时间急促,其中“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合同的简短格式”三本书仅为讲授提纲,“施工合同条件”为全文译文。但要声明的是,这份译文未经仔细校对,因而请勿复制传播,不要正式引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FIDIC文献编译委员会将会组织对这些合同条件的翻译,并出版中英对照的文本。讲授提纲后面附有6篇有关FIDIC99年版合同条件的论文,供学习参考并请指正。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工程管理研究所1999年11月3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orengineering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根据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根据雇主任务书设计和提供永久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提供一加工厂或发电厂、一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基础设施项目或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提供,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房屋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合同,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根据雇主或其代表(如有时)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通用上述格式。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FIDIC认为官方的和正式的文本是以英语编写的文本。在编写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尽管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每一具体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各方权力和义务的合同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根据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4很强,因而必须在雇主任务书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函附录中,数据或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人填入;(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其它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某一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所有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范例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随后两页的图表和下列各款(图表中也列明了某些条款号)。图表是说明性质的,不得用其解释合同条件。1.1.3.1及13.7基准日期1.1.3.2及8.1开工日期1.1.6.6及4.2履约保证1.1.4.7及14.3期中支付证书1.1.3.3及8.2竣工时间(包括按第8.4款延期的情况)1.1.3.4及9.1竣工检验1.1.3.5及10.1接收证书1.1.3.6及12.1竣工后检验(如有时)1.1.3.7及11.1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11.3款延期的情况)1.1.3.8及11.9履约证书1.1.4.4及14.13最终支付证书5通用条件目录1一般规定...........................................................31.1定义1.2解释1.3通讯联络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的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1.7转让1.8文件的保管和提供1.9雇主任务书中的错误*1.10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1.11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2雇主...............................................................92.1进入现场的权利2.2许可、执照和批准2.3雇主的人员2.4雇主的资金安排2.5雇主的索赔3工程师............................................................113.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2工程师的授权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更换63.5决定4承包商............................................................12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履约保证4.3承包商的代表4.4分包商4.5指定分包商*4.6合作4.7放线4.8安全措施4.9质量保证4.10现场数据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完备性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使用权4.14避免干扰4.15进场路线4.16货物的运输4.17承包商的设备4.18环境保护4.19电、水、气4.20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4.21进度报告4.22现场安全保卫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4化石5设计..............................................................205.1设计义务的总体要求5.2承包商的文件5.3承包商的保证5.4技术标准和规章75.5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错误6职员和劳工........................................................226.1职员和劳工的雇用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为雇主提供服务的人员6.4劳动法6.5工作时间6.6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6.7健康和安全6.8承包商的监督6.9承包商的人员6.10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妨碍治安的行为7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247.1实施方式7.2样本7.3检查7.4检验7.5拒收7.6补救工作7.7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矿区使用费8开工、延误和暂停..................................................268.1工程的开工8.2竣工时间8.3进度计划8.4竣工时间的延长8.5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88.6进展速度8.7误期损害赔偿费8.8工程暂停8.9暂停引起的后果8.10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8.11持续的暂停8.12复工9竣工检验..........................................................299.1承包商的义务9.2延误的检验9.3重新检验9.4未能通过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3010.1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10.2对部分工程的接收10.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10.4地表需要恢复原状11缺陷责任.........................................................32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修补缺陷的费用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11.4未能补救缺陷11.5移出有缺陷的部分工程11.6进一步的检验11.7进入权11.8承包商的调查11.9履约证书11.10未履行的义务11.11现场的清理12竣工后检验.......................................................34912.1竣工后检验的程序12.2延误的检验12.3重新检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检验13变更和调整.......................................................3513.1有权变更13.2价值工程13.3变更程序13.4以适用的货币支付13.5暂定金额13.6计日工13.7立法变化引起的调整13.8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14.合同价格和支付...................................................1114.1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3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14.4支付表14.5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14.6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14.7支付14.8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