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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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首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最基本的组织结构。婚姻是组建家庭的最常见的形式。社会学说,婚姻家庭是人类最初级的生活圈,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中介。从个人活动的角度看,家庭是一个实体单位,从社会运行的角度看,它是一种社会设置。抛却物质的需求不考虑,人最大的精神需求来自两方面,一是自身价值的实现或说得到认同,这主要表现在事业上的成就感;另一个就是情感上的依托和归属,这种情感的依托和归属就主要体现在家庭中。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有家庭的,所以说,无论走到哪里,人们心中牵挂的都是家,那里是自己永远的归属。而爱情只是家庭的一个相关物,有时它在家庭中的主导力量可能微乎其微。一个成年人,未婚且没有男女朋友,或是选择独身生活的人,他们的情感一定会经常的失落和迷失,这是事业上再大的成就也无法代的。在某种含义上,可能就是一盏黑夜仍为你守侯的灯,孩子一声稚嫩的呼叫,爱人一句不经意的叮嘱,或是一家人坐在沙发上,一边看电视一边聊天。一个让你逃避烦琐的礼仪和人情世故的地方,一个安抚你伤痛,给你信心和勇气的地方,一个受伤时让你最先想到的地方。很难想象,如果下班后没有一个家为你守侯,你怎能保持上班时的精力充沛?如果没有一个家为你支撑,你怎么会有不断进取的雄心和壮志?婚姻与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这一点,在看了爸爸去哪儿之后,让我更加坚信。首先,婚姻是具有社会属性的。是一种社会行为和过程。由于两性的差异,产生结合的本能行为。与动物不同,人在长期的发展衍化过程当中,受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人是社会的生物,这些因素又直接受社会因素的制约,主要是性环境、性文化、性道德。这些都是婚姻的前提。对于婚姻的选择,在生物学上,是以本能、遗传和生物因素为基础的。本能驱使男性去接近女性,本能是人类行为的基础,人类行为是基本本能的反映。而性本能是行为控制中最重要的因素,因而生物本能构成婚姻的基础。在择偶方面,人们倾向于与他或她的异性父母类似的人恋爱和结婚,这种倾向是无意识的,集中表现为恋母情结和恋父情结。配偶倾向于以互补需要为基础进行相互选择。当年龄、种族、宗教、住宅、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等社会因素表现为择偶中的个人动机时,此动机势必是互补的而非同一的。人们倾向于选择那些能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提供可靠保证的人做配偶。如性格上的互补、经济与外貌的互补等。当然这一理论只有在择偶自愿和文化鼓励男女之间的婚前互动的社会条件下才能成立。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人相互更具吸引力。这些相似点可能是生理、心理或社会的。其中价值观的相似更为重要,如志同道合,孙中山和宋庆龄。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者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则更多要求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等于自己相当或者高于自己。即“男高女低”模式。这是在中国长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桎梏之下形成的。从社会经济地位看,男性一般在婚姻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女性的资源还包括长相、体型、相对年龄和持家能力,这些都使一些女性可以用她们的美貌换取男性的家世、成就和向上流动的潜力。新时代的女性更加要求独立,不依赖于男性,她们有自己的逐渐和追求,不甘于这种模式的束缚。目前,男性未婚人数大大多于女性,除了自愿不婚者之外,由于男女严重失衡的性别比在现实中很有可能变成对男性的“婚姻挤压”。也就是说,在适婚人群中,由于男性人口相对过剩,他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婚姻伴侣。婚姻市场对男性青年人的“挤压”现象在乡村表现得更为明显。乡村的男女性别比例与城镇的性别比例更加大。这意味着一部分较贫困、条件较差的农村男性很难找到媳妇儿。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心理习惯,总是“女低男高”的婚配模式,贫困乡村地区的女性会嫁给社会经济条件稍好一些的富裕农村人家,或者城镇地区人家,而一些条件很差、很贫困的农村男性就很可能找不到对象,无法结婚。婚姻挤压会导致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价格更高,但同时对女性的生存状态也是很大的威胁。女性在这种婚姻挤压所导致的混乱的婚姻秩序下,始终处于很不安全的状态。催生更多的卖淫嫖娼、妇女拐卖等丑恶社会现象。从关心个体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整体的稳定与正常运转等方面来考虑,婚姻被挤压的大龄男性青年非常需要被关注。然而,对于婚姻选择,历史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父母包办或者由父母决定的择偶方式。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实际上是两个理想类型的划分,现实是这两大模式的混合。现代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年代择偶标准也不一样。有了合适的择偶标准,婚姻的缔结也开始形成。人类婚姻虽然纳入了自然、生物性成分,但并非什么样的性关系都能成为婚姻。只有那些被社会用某种方式所认可的,并被纳入一定的社会规范之中,赋予一定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性关系,才能成为婚姻,因而婚姻的本质,即男女性关系的社会规范化。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结合的社会形式。法律才成为调节人们婚姻关系的主要形式。法律和道德一样,也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不过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并强制执行。从国家产生开始,婚姻就作为立法的对象。在文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以爱情为前提的自主婚姻逐渐成为婚姻方式的主流。爱情是两性关系发展到高级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极为复杂的感情形态。爱情不同于亲情和友情,它是由男女双方性本能的自然性因素引发出的,并由思想志向的一致,理想信念的相同,道德情操的相投,性格气质的相容,性格爱好的相近等社会性因素,而发生心理共鸣,到达精神上的交融与和谐,双方同时产生一种仰慕、愉悦、兴奋、眷念之情。维持一段婚姻的基础就是爱情,婚姻中爱情常鲜的秘诀:自由的行动,共同的体认,创造性的生活,信任感的培养,体谅的爱心,接纳的态度。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连接家庭成员的纽带一般是婚姻和血缘,血缘关系既是自然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由于家庭构成的逐渐复杂化,家庭人际关系的处理越来越重要,主要是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姊妹关系,婆媳翁婿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基于合法婚姻所结成的配偶关系,是其他家庭人际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家庭中,是其他家庭人际关系所环绕的轴心。婚姻不会一成不变,不要因为结了婚就忽略夫妻双方的感情,仍然要努力经营,用心维护,这样的婚姻才可能幸福长久,家庭才会更加和睦。亲子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在家庭人际之间的最具代表性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表现在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方面。在中国,父母往往在望子成龙的思想下,对孩子施以严厉的要求,也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和信心,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也会展现出溺爱。而在这种亲子关系下,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兄弟姊妹关系,属于旁系血亲关系,一般在小时候会比较和谐,在参杂了利益关系,经济纠葛之后,就容易产生矛盾。不过,我个人认为,像我这种姐弟关系,因为长期感情的培养以及包容,不会产生重大矛盾。婆媳翁婿关系,属于家庭中非基本人际关系,同夫妻、亲子、同胞关系相比,不仅形式上较为疏远和淡薄,性质上也有很大差异缺乏直接的自然关系基础。夫妻以性关系为基础,亲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婆媳翁婿关系没有自然纽结,只有以同自己有自然纽结的人为中介而建立的人际关系。它随着婚姻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婚姻的变化而变化。缺乏爱情和亲情的联结,在自然感情上处于相斥状态。婆媳或翁婿之间,属于同性异宗的人,自然没有爱情或亲情,而且根据人们生理上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特定,不同姓氏的两个同性,特别是女性之间,存在在自然感情上相互排斥的一面。婆对子、翁对女是亲情,媳对夫、婿对妻是爱情,但是亲情和爱情不仅在两人之间互相排斥,在两人对一人时也难以相容,因此,现在很多婆媳往往因爱一个人而处于自然情感的争夺状态。它在家庭人际联系中居于特殊地位。婆媳翁婿之间主要不依赖感情的联结,是生活上的利益关系,道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婆媳翁婿关系是否融洽,不仅涉及到整个家庭的利益,也涉及到个人的品德和社会对自己的道德评价。要处理好婆媳关系,必须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利益上妥善处理,道义上互尽义务,人格上互相尊重,感情上互相沟通。总之,把婆婆当作妈妈一样对待,好好孝顺,她自然会当你视作女儿一样疼爱,自然而然的形成和谐的关系,矛盾也会少很多了。说这么多,婚姻与家庭其实是一个意思,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家庭则关系到两家人甚至社会。只不过婚姻比较狭义的指一夫一妻,而家庭则广泛的连带着子女,双方父母甚至一大票的兄弟姐妹叔伯妯娌。家庭是婚姻的必然产物,是一种责任,义务,有结婚的必要就要有接受一个新的大家庭的觉悟。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得不负的责任里,即要为人,那么就永远无法逃脱责任。婚姻与家庭不是一门选修,它对于我们这些社会中的人来说,就是一门必修课,无法选择,为了自己的幸福,只能尽自己所能将它学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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