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签订地点:承租方(乙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甲方将牌车壹辆,车牌号码:,租赁当日公里数为:公里,从年月日起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交付地点:第二条租金交付期限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按半年支付。第三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2、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第四条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2、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典当、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不得酒后驾驶。3、负责办理保险和年检。4、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维修。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6、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该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条补充条款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正本壹份。2、如需变更或解决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出租方:(签章)承担方:(签章)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