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的经济改革的失败之处为了“救亡图存”,清政府不得不放手发动地方官员和士绅,而中央手上无兵无将亦无饷,唯一能够动用的资源就是“政策”。通过“给政策”的方式,中央将兵权、财权不断地下放给地方,在激发地方官员和士绅积极性的同时,也打开了“大放权”的潘多拉魔盒。两场治理整顿,皆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导致中央对财政进行治理整顿的努力完全落空……两场治理整顿,皆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导致中央对财政进行治理整顿的努力完全落空,并再度证明了在中央权威沦丧、积重难返的情况下,仅靠宰相的铁腕与操守,并不能解决任何关键问题。堂堂一个政权,却无法有效掌控78%的财政收入。这样的政权,早已经丧失了作恶的能力,也同时丧失了制止作恶、自我纯净的能力,后者正是其崩溃的根本原因……对于大清官场的不少干部来说,1899年的夏天是一个难熬的酷暑。从6月开始,直到10月,铁面“宰相”(军机大臣)刚毅率“中央检查组”,奉旨南下江苏与广东,清查财政,掀开了治理整顿的大幕。两江总督刘坤一对此极为不爽,尤其是刚毅的南下正好发生在纪检部门(“御史”)参劾两江的厘金税收存在重大问题之后。刘坤一随即向中央打了报告,称病请辞。在他写给浙江巡抚德馨的私信中,牢骚满腹:“唯被言官参劾,朝廷特派刚相南来查办……鄙人屡挂弹章,抑赖圣明曲予优容,宁复以人言介意?”其实,刘坤一有点高看自己了。刚毅南下,并不是要查办他,而是藉此展开一场财政领域的治理整顿。两江的问题,无非为中央提供了一个“抓手”和理由而已。这场治理整顿的主要目的:一是摸清财政的家底,二是将财权尽可能多地收归中央。这其实是中央与地方争夺财权的一次拔河,是中央试图重建权威的一次火力侦察,是大清政权试图在财政上“救亡图存”的一次挣扎。同样的治理整顿,5年之后(1904年)又进行了一次。中央派兵部左侍郎铁良,南下江苏,进行调查和整顿。此举依然激起江苏官场与民间的不满,报界甚至拿刚毅、铁良的姓氏调侃,揶揄他们是“搜刮”地方的“钢铁”(刚、铁)。雄心勃勃的刚、铁二人,试图炼就大清国的财政“钢铁”。但这两场治理整顿,皆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大清国加速滑向崩溃的泥潭。疲软的中央“刚铁”南下,治理整顿,首要的原因就是中央实在太疲软了:经历了数十年的内忧外患消耗之后,大清国的中央财政真正成了两袖“清”风,而地方督抚们的财权却日渐坐大。这种“强枝弱干”的局面,形成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之时,并且,不仅仅财权,甚至在敏感度更高的兵权、组织人事权这些传统上绝对不容“问鼎”的中央权力,也被大量转移到地方手中。为了“救亡图存”,清政府不得不放手发动地方官员和士绅,而中央手上无兵无将亦无饷,唯一能够动用的资源就是“政策”。通过“给政策”的方式,中央将兵权、财权不断地下放给地方,在激发地方官员和士绅积极性的同时,也打开了“大放权”的潘多拉魔盒。在这一时期崛起的曾(曾国藩)、左(左宗棠)、李(李鸿章)等人,不仅是中国近代军阀的肇始,也是财阀的肇始。“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大办团练、“就地募兵”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下放财权、“就地筹饷”。最开始,以咸丰皇帝为核心的中央,还是坚持将财权抓在手上,坚持朝廷指挥枪杆子的原则,通过饷银来调控和制衡曾国藩等坐拥雄兵的将领。其具体的体现,就是坚决不任命曾国藩等人兼任地方行政职务,将“军、政”严格分开。军队的粮饷供应,必须仰赖行政体系的支持。这一对枪杆子设防的政策,在局势复杂的战区,实际上难以执行,造成前线将领十分被动,曾国藩感慨说:“无土无财,无位无民”,“武不能补千把外委之实,文不能辖府厅州县之官”,筹粮筹饷处处受到地方掣肘。曾国藩一怒之下,干脆借奔丧为名,撂了挑子在老家静观局势。直到局势日益糜烂,中央不得不同意赋予其地方实权,他才出来工作。曾国藩开了口子之后,前线将领兼任地方督抚,遂成为一种与时俱进的时尚。有兵就有财,有财就有兵,财权随同兵权一道,迅速集中到“中兴名臣”们的手中,这令曾国藩的湘军,迅速成为大清国中政、经势力最为强悍的集团。到同治二年(1863年),全国8位总督中,3人是湘军将领;全国15位巡抚中,9人是湘军将领,“至提镇两司,湖南北者,更不可胜数”。曾国藩自己坦承:“自军兴以来,各省丁、漕等款,纷纷奏留供本省军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臣之权日重。”如果不是曾氏自我克制,湘军集团尾大不掉的局面,根本不是中央能够主动化解的。财权的下放,意味着传统财政体系名存实亡。这种传统体系,其“一个中心”就是中央集权,“两个基本点”则是依靠“起运存留”的中央地方分税,及依靠“奏销”的预决算制度。所谓“起运、存留”,接近于如今的“国税”、“地税”之分。在咸丰朝之前,得力于强大的中央集权,这一体系运转得相当顺利。八旗入关之初,“起运”、“存留”各半,地方财政相当宽裕。之后,随着大局底定,地方存留被大幅削减,自康熙中叶开始,至嘉庆、道光年间,地方存留一般低于25%,财权完全集中在中央。这种过于刚性的“计划经济”财政,极容易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处境。中央过度征收“起运”(国税),给地方留的“存留”(地税)太少,这成为地方向民间大肆摊派的绝好理由。其中,沿袭前明旧制而向民众征收“耗羡”(熔铸白银的折耗),就是一例。大一统、大集权的“计划经济”体系,不仅仅是大清特色,也是千百年来的中国特色,其具备强大的“集中资源办大事”——无论好事还是坏事——的能力。这种传统的财政管理制度,必须在和平的环境下,依靠庞大的官僚机器才能运转。战乱之中,各地督抚及将领自行征兵、筹饷,“起运、存留”之别荡然无存,“奏销”也难以及时进行。天长日久,全国、全军上下皆是一笔糊涂账。太平天国荡平之后,按照惯例,应进行军费的“奏销”。户部的各级干部摩拳擦掌,准备大发其财——没有他们的“专业”指点,“糊涂账”绝对无法符合报销的规定,这正是他们寻租的好机会。甚至,不少八旗子弟纷纷找门路到户部工作,准备大发一笔“奏销”财。中央机枢的恭亲王、倭仁等人,都意识到了其中的危机:一旦严格执行“奏销”制度,大多数的军费账目必定难以报销,按照惯例,势必兴起大狱,这可能激起大规模的兵变。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关键时刻,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刹车,宣布:“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处办理军务未经报销之案,准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奏明存案,免其造册报销。”曾国藩在家书中说:“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自此,传统的“奏销”制度实际上名存实亡,并生成了“内销、外销”的新变种:地方上有选择地将那些与中央规定相符的开支上报,称为“内销”,而不相符合的不予上报,称为“外销”。“内销”也往往不按规定填报“四柱”表单,只提交一份简单的明细。“外销”部分则完全脱离了中央财政和中央监察部门的视线,成了实际上的“坐支”。更为致命的,为了确保中央一级的财政收入,中央退而求其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了“京饷”定额,硬性摊派给地方。这种看似强悍的做法,实际上色厉内茬,等于是变相承认:地方只要足额缴纳“京饷”,就可以自由支配其余的财政收入,而且,中央根本就不问“京饷”的饷源税种,只要真金实银。此后,各种新增战争赔款及新政改革的开支,都通过这种摊派的方式解决。为了让地方政府接受摊派,中央一边高举组织人事权这一大棒,进行逼迫,一边高举政策倾斜的胡萝卜,不断地开口子准许地方开征新的税赋——显然,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造成了权威资源的不可持续、不可再生的滥用,在丧失了对地方财政实际控制权的同时,中央也丧失了更为宝贵的权威资源。地方政府成为“车匪路霸”令中央财权彻底丧失的最大漏洞,就是地方征收的“厘金”。所谓“厘金”,得名于“值百抽一”(1%,即“一厘”)的税率,是一种贸易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率并非名义上的“一厘”(1%),多数省份都在5%以上。厘金的征收对象,几乎涵盖所有商品,及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罗玉东在其1936年出版的《中国厘金史》中总结说,“举凡一切贫富人民自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课之列。”厘金这一税种,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地方官员们创造性思维的集中体现。其始作俑者,一般认为是刑部侍郎雷以諴。雷于1853年在扬州会办军务,为了解决团练经费,根据中央“就地自行筹饷”的指示精神,向本地坐商及途经本地的行商征收厘金。这一招十分见效,不久即被中央采纳,于185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为继田赋、盐税之外的最大税种。厘金的最初设计,是战时的权宜之计,取诸地方、用于地方,算是地方税,但地方政府尝到了甜头之后,就被固定下来,成了常税。地方政府对厘金的征收充满了积极性,大干快上,一时之间,全国范围内局卡林立,布如罗网,商贾行人处处要交“买路钱”,各地政府俨然成为穿制服的“车匪路霸”。花样百出的名目,并不止这些,还有查船规费、查货规费、浮收折价、填换运照、划子钱、灰印钱、出票钱、验票钱、换票钱、苛罚等等。为了确保厘金的征收,地方政府甚至不惜牺牲田赋和盐税等“国税”,厘金迅速成为数额最为可观的大税种。根据刚毅在1899年的报告,广东全省财税收入500余万两,其中厘金收入高达393万两,占78。2%,其余才是“地丁、盐课、耗羡、杂税”4项传统税收的总和。厘金的设立,对本土农工商业伤害极大,而外资企业则因为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只需要缴纳海关关税,而得以幸免,并因此占据了相当有利的竞争地位——这与其说是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如说内资被迫承担“超国民负担”。这也导致大量内资纷纷依附外资,披起“洋皮”。1896年李鸿章出访欧美,其中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游说各国同意中国提高关税。各国一致认为,中国关税全球最低,确有必要提高,但中国必须首先取消厘金,否则无法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关税提高之后商业更难推行。李鸿章完全认同西方对厘金的负面看法,但因为涉及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一个靠边站的老干部,实际上无能为力。最终,提升关税的使命彻底失败。从厘金创办以来,中央一直没有放弃过监控的企图,多次要求各地上报厘金的收支账目,但难以如愿;即便后来开始申报,却存在着严重的瞒报漏报少报现象。根据户部在光绪六年(1880年)的一份报告,厘金收入被压低瞒报的金额高达70%,而其办公经费支出(“局用”)被夸大瞒报的金额甚至高达80%:“(厘金)隐匿挪移,在所不免……至局用一项,或以一成开支;或正厘一两,收办公银八分;或则支销项下并无经费名目。查应出之款匿不开报,则所报收款不实不尽可知……此外洋药(进口鸦片)厘金,闻东南各省,有以百两报五十两者,甚或三十两者。此中暗亏厘课,为数甚巨。”为了确保厘金的征收,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与中央恶性竞争。咸丰十一年(1861年),恭亲王等报告说:“广东设有洋药抽厘总局,如有人先输五十两,即无庸在关上完纳正税。又澳门漏税之茶叶,日见其多,每百斤税银二两五钱,抽厘局只征五钱,即可任商人绕越走私,无一肯到关纳税。”在厘金局的持续挤压下,浒墅、西新、北新三个常关甚至不能不“倒闭”。厘金之外,地方政府还想出了各种花样繁多的苛捐杂税,甚至也不报请中央批准,自行征收。根据1910年《广东省财政说明书》,该省的捐税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捐税共分正、杂、零星三大类。而且,在某种捐税之下,还有各种子目。这些捐税种类,多是零星的蝇头小税,真正是涓滴不漏。河南遂平县连麻豆、芝麻也不放过,要按重量征税,不仅扰民残民,而且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令财政收支更为入不敷出。地方政府成为穿制度的“车匪路霸”后,在利益驱动下,甚至连“皇纲”都敢劫。战争期间,原应上缴中央的丁、漕、盐、关等税款,都曾被劫。咸丰二年(1852年),安徽巡抚蒋文庆首开先河,将全省上下的地丁、关税及杂款,一律截留,充作军费;次年,浙江协拨湖广的饷银7万两过境安徽,又被他截留。同年,广东解往江南粮台的15万两饷银,被江西巡抚张芾截留;曾国藩则截留了过境湖南的4万两饷银……中央对此无可奈何,只能在申斥之外,予以默认。日益坐大的地方,也开始侵蚀中央的固有税源。如买官卖官的“捐纳”,本是属于中央的特权,从战时开始,地方纷纷染指。更令中央郁闷的是,为了争夺客源,各地竞相降价销售,导致官位大贬值,“捐纳”的收入直线下降。以中央财政所得捐纳收入为例,道光年间每年可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