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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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质监函〔2007〕113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烟台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获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局(分局)、烟台市质检所:根据《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获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1、2006年12月31日前取证、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企业名单从烟台金质网食品监管栏目查阅或下载)。2、2006年月12月31日前取证、现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取证产品包括: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添加剂、食用化工产品、食品用香精、压力锅、工业和商用食品电热加工设备、食用酒精、餐具洗涤剂、化妆品、食品用包装、容器、容器等制品、牙膏(企业名单从烟台金质网食品监管栏目查阅或下载)。二、年审内容(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内容1、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和企业自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2、企业是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等情况。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后是否能持续保持原有质量保证水平,是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的,是否进行安全评价;3、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特别是如何保证出厂产品逐批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原材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供两份完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生产企业有不同申证单元产品,应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抽样方法规定分别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供发证产品或者相关参数比对验证检验报告。如果检验报告中不包含出厂检验项目中带“*”号项目,企业还需提供两份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如果定检中包含带“*”号项目,应予以认可)。4、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的,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6、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7、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8、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巡查情况;9、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二)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内容1、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企业等变化情况;3、企业生产条件及产品变化情况;4、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及编号使用情况;5、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6、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仅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8、当地质监部门对企业的巡查情况。三、年审形式和任务分工(一)年审形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审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县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备案,市级质监部门抽查、备案并向省局报告的方式进行;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县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级质监部门核准、备案并向省局报告的方式进行。(二)任务分工1、市局总体部署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审查工作,组织年审的抽查工作,并向省局报送有关材料,报告年审情况。2、各县市区局具体负责和组织本辖区内获证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芝罘区分局负责组织全区范围内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填写有关信息,签署食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审查结论,注明日期,加盖印章;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初审,并将材料上报市局。3、根据第79号令第三十八条“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的规定,市局决定授权烟台市质检所牵头组织本年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样品比对工作。比对检验工作由烟台市质检所另行专题部署。各县市区局与烟台市质检所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按时完成比对检验工作,确保企业年审材料完整、齐全。四、时间安排全市获证企业年审工作集中在5月、6月进行。烟台市质检所于6月10日前要完成比对检验任务,并做好比对检验结果分析、上报等工作。各县市区局于7月5日前完成年审材料的审查、现场抽查,并将规定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全市获证企业的抽查工作,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签署结论,并将备案材料及汇总表上报省局。五、其它要求1、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局要采取会议、培训等各种有效形式,把年审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个应参加年审的企业,使企业充分认识年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知道做什么、怎么做,确保应参加年审的企业无一遗漏,年审率达到100%。2、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由县局自行组织,抽查数量不少于取证企业总数的10%,着重抽查发证核查时不合格项较多的企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如饮用水、酱油、醋、冷冻饮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审过程中,市局对县局的年审工作进行抽查,省局对市局的年审工作进行抽查。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抽查,由市局组织,抽查数量不少于取证企业总数的10%。3、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材料一式两份,县局签署审查结论,企业报告材料由市、县两级局分别备案,县局于7月5日前统一报送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报告材料,年度报告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向市局报送一份(电子邮件)。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材料一式三份,县局进行初审并统一报送市局,市局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填写有关信息,签署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注明日期,加盖市局印章,将相关材料报省局。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报告材料由省、市、县三级局分别备案,县局将所有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报告材料统一向市局报送一式两份。4、本通知中已明确的事项,按照本通知执行。如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应当注销许可证以及其它不明确如何处理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是一项重要工作,市局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并在年审结束后通报有关情况。省局还将组织抽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年审工作每个环节的管理,认真指导企业整理年度报告材料,特别要认真检查企业名称、地址及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年审材料是否齐全,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报告材料是否加盖企业公章等细节问题,使报告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相统一,确保年审工作质量。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材料明细及整理要求2、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请表3、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情况汇总表4、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材料明细及整理要求5、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7年4月28日印发打印:王晓惠校对:于忠波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材料明细及整理要求一、企业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材料(除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其它均一式两份)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共7个表,含审查结论表);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检验报告: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两份(每获证单元、含原始记录)、比对检验报告、定期监督检查或抽查报告;5、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或自查不合格项整改证明材料;6、质监部门对企业的巡查记录;7、获证产品在用标识;8、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备案表(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9、委托加工备案表(委托和被委托加工企业);10、反映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状况的图片10—20张,如厂区概貌、车间内部概貌、主要生产设备、必备检验设备、关键控制工序、原材料库、成品(半成品)库等;11、企业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二、材料整理要求使用A4白色打印纸,整套报告材料按照上面规定的顺序装订(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由县局验证,年审抽查结束后退还企业),装订线距左侧1.5厘米,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验证后退给企业,不需上报)。附件2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企业名称:(印章)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填报日期:年月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注意事项:1、内容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用钢笔填写,可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2、年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3、自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复印无效)。企业声明本申报表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各相关材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企业获证产品情况一览表序号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址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获证时企业名称现企业名称获证时企业生产场地地址现企业地址获证时法人代表现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现经济性质获证时营业执照编号现营业执照编号获证时企业代码现企业代码获证时卫生许可证编号现卫生许可证编号获证时企业总人数变化值现企业总人数获证时企业技术人员数现企业技术人员数获证时占地面积米2现占地面积米2获证时建筑面积米2现建筑面积米2获证时固定资产万元现固定资产万元获证时流动资金万元现流动资金万元*年总产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注:1、除打“*”项外,其他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2、表格中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序号不合格项内容性质不合格项改进情况不合格项改进验证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年度主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年需要量(单位)标准代号生产厂及国别验货方式注:验货方式是指自行检验(全检、抽检)、委托检验(全检、抽检)、查验合格证明或是上述内容的组合等。-16-获证产品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及委托检验、自检中不合格情况一览表序号检查单位检查日期产品名称批号检验类别是否合格不合格原因说明注:*检验类别应填写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或者企业的委托检验、自行检验。*应当填写各部门各级监督检验情况-17-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自查项目条款号自查项目自查记录自查情况说明自查人签字质监部门核查情况(对现场抽查企业填写)1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是□否□停产一年以上□转产2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是□符合□基本符合□否□不符合□严重不合格3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是□已备案□未备案□否4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是□已办理□未办理□否5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是□已迁址(或增设生产场点)□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已办理□未办理□否6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是□已办理□未办理□否7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已办理□未办理□否8是否按备案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9乳制品企业是否使用复原乳,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已办理□未办理□否-18-自查项目条款号自查项目自查记录自查情况说明自查人签字质监部门核查情况(对现场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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