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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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税改背景•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上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率为3%,5%,20%。•其征税方式为根据营业额全额征税。•税改背景•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增值税采用差额计税,即按照增值额来征税,税率为13%,17%营业税和增值税•联系:都是流转税•区别:(1)征税范围不同,完全相反,互相排斥(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3)征收机关不同,增值税属国税管,营业税属地税管,不重复征收,平行管理。商品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劳务加工业修理修配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烟酒及酒精化妆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增值税消费税我国货物与劳务税格局改革时间表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河北省也已于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财税政策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65号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4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9“营改增”财税政策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3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8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2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3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1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9号10“营改增”财税政策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2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8号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3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5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47号“营改增”的改革背景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2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4.2万亿,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增值税以增值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目前增值税覆盖了国民经济60%的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管,收入按75:25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营业税由地税局征管,除少部分行业集中缴纳归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属地方收入,并占整个地方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增值税与营业税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厂生产的商品由两个部件组成,售价为1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它的税负本应该为5元。但如果在实际生产中,该商品的两个部件分别由乙厂和丙厂生产,售价分别为40元和30元,那么甲厂在购进这两个部件时,乙厂和丙厂就分别缴纳过2元和1.5元的营业税,而甲厂最终以100元的价格销售它的商品时,还需再缴纳5元营业税。那么,这种商品的实际税负就为8.5元,实际税率为8.5%,远高于5%的法定税率,这就是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的结果。•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也定为5%,乙厂和丙厂在出售部件时,分别会被课以2元和1.5元的增值税,甲厂在购买这两个部件的时候,同时也会索要标明了产品价格和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当甲厂再以100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时,它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用乙厂和丙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只需对商品在这一环节所增值的部分纳税。在增值税制度下,甲厂需缴纳的税仅为1.5元(100元×5%-2元-1.5元)。•例:甲公司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收取租金100万元,乙•再将此设备转租给丙公司收取租金120万元。•现行税制中此例中甲、乙公司要缴纳的营业税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乙方要缴纳的营业税120×5%=6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营业税11万元•税改后甲、乙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甲方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17*17%=14.53万元•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120-100)/1.17*17%=2.9万元•此项交易下甲乙双方共需缴纳增值税17.44万元•事实上甲公司在购进设备时还可抵扣17%的进项税“营改增”扩围路线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第一阶段第三阶段根本动力根本动力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全国范围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8个省市。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并择时扩大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范围,至此,“营改增”的“三步走”战略已经成功迈出第二步,进入全速推进阶段。李克强总理曾如此评价: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营改增”扩围提速“营改增”扩围提速试点行业及税率营改增变化对比增值税征收率税改主要内容问题集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哪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为哪些纳税人?•什么是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哪些情形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情形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单位无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应税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税改主要内容•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5.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下列情形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吗?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属人原则•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来源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应税服务-定义•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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