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1〕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十四日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节能工作形势严峻。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指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以节能增效为主线,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发展节能产业、建设重点节能工程、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为突破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亿吨标准煤左右。2011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黄山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以上,其余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1.科学分解节能目标。强化能耗强度下降指标约束,采取因地制宜、分档安排的方式,将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2.强化节能目标监测预警调控。加强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和用电量监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量化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实施节能季度会商分析制度,发布半年、全年的全省及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制定“十二五”预警调控方案,适时启动分级预警调控响应。3.健全节能目标监督管理。将日常节能检查、监察与专项检查、督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各市和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省节能政策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完成进度不理想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或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4.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修订节能考核实施办法,制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将节能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地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开考核结果。(二)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5.加大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内容,不断加大电力、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印染、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促进我省工业行业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6.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围绕钢铁、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的节能技术需求,加快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启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以核心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完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重点促进节能环保装备、节能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和产品再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力争节能环保产业率先形成千亿元规模。8.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核能、浅层地能等新兴能源,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9.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完善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制度和节能专家库,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10.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等,谋划和推进一批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节能资金支持,发挥省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节能改造。11.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对具有一定基础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再生资源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采取建立产业化基地等形式,加快产业化推广。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再制造等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12.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积极组织我省汽车、家电、电机、绿色照明等高效节能产品申报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推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加大本省节能产品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引导节能产品使用和消费。13.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省内重点用能企业成立专业性的节能服务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机构作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和能源审计机构。建立和完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审计、检测、认证、节能工程运行管理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领域的节能服务体系。(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14.强化工业企业节能。推动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强化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动各市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用能企业加强调度监测。推动我省高耗能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开展的单位产品能耗行业对标活动,全面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两型”企业建设。启动工业领域“领跑者”行动。15.推动建筑节能。出台《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等规章、办法,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推进以太阳能光热、水(地)源热泵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模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100%。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节能65%或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16.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发展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纯电动公交建设;推进与长三角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停车联网收费工作和甩挂运输;组织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推广使用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大宗散货专业运输和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现代运输组织。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船舶、老旧机车。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17.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和维修项目的建筑节能,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用车,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完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对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和自主品牌,予以强制采购;加强学校、医院节能改造工作,把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学校、2万平方米的医院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监测平台试点。18.引导商务民用节能。合理规划全省商业布局,全面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工作,做好合肥、马鞍山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工作。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强“限塑”检查指导,做好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在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绿色照明产品等。逐步建立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能耗统计制度。19.抓好农业农村节能。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兴建秸秆气化工程,把秸秆转化为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水电、太阳能,推进大中型排涝站电机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五)夯实节能工作基础。20.加强发用电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燃煤机组煤耗在线监测系统、节能发电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认真实施差别电价、峰谷电价等政策,探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力迎峰度夏(冬)方案,做到有序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对未按期关停淘汰的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或采取停电措施。21.深入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全面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设计审查、新产品能效测试、在用设备能效测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分类监管。淘汰一批落后高耗能特种设备、改造一批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推荐一批高效节能特种设备。22.加大能源计量和能效标识监管力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使用、计量数据的管理与应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等开展定期监督审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完善重点领域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制定或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加强监管,督促和指导省内生产企业按要求加贴标识,履行备案手续。23.强化节能执法监督和监察。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察力度。加大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淘汰用能设备的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旅游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节能执法效果。24.健全节能投融资服务。加大各级节能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改造;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节能、循环经济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节能减碳国际合作,鼓励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券、上市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组织进行多元化融资。25.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省节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建立能效标准检测省级实验室和各级能效测试机构;建立全社会节能统计信息平台,实现用能单位网上直报。(六)开展节能试点示范工作。26.启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试点示范工作。选择一批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成果显著的工业企业、大型建筑、交通物流、公共机构、商场饭店等用能单位,建设成为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发挥节能示范单位在行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各重点用能行业或领域开展对标活动,建立行业或领域节能“领跑者”制度。27.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面向企业、园区、城市和社会,每年建设100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开展“城市矿产”、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等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28.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强化钢铁、有色、石化、造纸、纺织、制革、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推进建筑、宾馆餐饮、旅游业、农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七)加强节能宣传教育。29.营造全社会节能良好氛围。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广告和节能知识;相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家庭”、“绿色环保社区”、“节能环保校园”活动,共同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机关单位要发挥节能表率作用,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节约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组织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八)强化节能工作保障。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