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情况报告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对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发展现状(一)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已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86个,实现收入52417.6万元。从行业分布来看,从事种植业257个,从事养殖业209个,从事林果业的67个,从事渔业8个,服务业9个,其他36个。近年来,我市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合作关系、服务功能、经营规模、增收效果等六大方面,大力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涌现出一批服务能力强、营运效益好的典型。通过规范引导,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12家、州级示范社14家、市级示范社20家。农民成员总数14997人,带动农户22932户。(二)显著特点。一是发展速度较快。我市每年注册登记的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达20家以上,发展速度居全州第三位。二是覆盖范围较广。目前,我市合作社已基本实现了20多种产业全覆盖和乡镇发展无空白。此外,还围绕特种养殖、中药材等新兴农业产业创办合作社。三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如立佳养鸡合作社,通过市内农户入社,辐射周边县市,发展规模养殖,统购统销,有力促进了农产品规模化经营。多家合作社通过实施“农超对接”产品直销、多点促销等策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带动了社员及周边农户产品销售和增收致富。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虽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较好,但从总体上看,合作社发展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瓶颈。(一)发展规模“小”。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户,仅占全市农民总户数的22%,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二是资产规模小。合作社以现金方式入股的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三是基地规模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其数量、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很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3(二)合作层次“低”。一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本组的几个户、几十个户,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我县农业优势主导产业较多,但就合作社而言,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少。(三)内部管理“缺”。一是财务核算急需规范。合作社作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目前,我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足一半,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没有建立内控系统,还有少数合作社根本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各类人才相当紧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无疑需要有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但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等问题相当普遍。三是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我市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4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四)外部环境“差”。一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市内各金融机构在对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趋于慎重和保守。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除几家合作社通过财政担保形式获得信用贷款外,其他合作社基本无缘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二是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各级的法规和文件中,都明确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就整体情况看在合作社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三、对策和建议(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十九大机构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整合市直部门力量和资源,形成“领导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快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由市供销社全面负责合作社发展主管部门,健全合作社发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部分产业基础牢、运行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强的合作社实行结对帮扶,从项目上给予倾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从技术上给予支持,从业务上加强指导。各乡镇亦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涉农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5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乡镇、村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检查督办,健全考核机制。建议将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化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增强各乡镇、村对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各级命名表彰的示范社、规范社进行跟踪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示范社、规范社称号。对于一般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凡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空壳社”,要依法取缔、注销。(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市乡村干部、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建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示范引路工程,即从农产品生产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重点选择培育5-10家具有标杆意义的示范社,打造一批实实在在的好典型,真正起到示范带动和引路作用,从而激励和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二是开展培训。建议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由政府牵头,农业、林业、财政、国土、劳动、科技、工商等部门参加,制定实施合作社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不同类型人员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对合作社牵头人重点从组织协6调、创业经营、市场谈判、风险控制、合作文化等方面组织培训,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赴合作社发展较好的省份学习考察,借鉴其先进经验;对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合作社社员要注重合作社基本知识、民主法律知识、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种植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以及种养加工水平。(三)加强扶持,优化服务。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支持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市金融办要加大与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组织开展银社对接活动,对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加大合作社贷款财政担保力度,在贴息贷款项目上向合作社倾斜。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已明确规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都要坚决落实。同时,还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落7实用电用地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对合作社及下属经营实体开展种植养殖、初加工、贮藏保鲜等生产经营用电,要落实农业生产电价,并提高供电质量。五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