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杭质奖评委〔2011〕1号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规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日2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为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1.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二、评审程序(一)发布通知每年1月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通知发布的载体:杭州日报、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质量网、杭州发改委网、杭州建委网、杭州环保局网、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等。(二)企业(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32.申报基本条件。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市内同行业前列。(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1)在市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违法行为;(2)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3)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投诉;(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4数限3000字以内;(2)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3)《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4)证实性材料。企业(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5)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其中(1)、(2)、(3)项需提供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4)、(5)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4.材料报送。企业或组织(含市直属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属地原则,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三)当地推荐1.各地质监部门收到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后,在充分征求企业(组织)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2.每个区、县(市)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5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市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四)资格审查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等。2.评审办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讨论决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名单。(五)材料评审1.评审办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若干个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2.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员由评审办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聘用,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3.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并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是否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建议。4.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按不超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多评奖数的2倍(6家)决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组织)名单。(六)现场评审61.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评审办审核批准后实施。2.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准备好现场评审检查表、记录表等有关材料。3.评审组在被评审企业(组织)现场,通过听、看、查、谈等形式,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和分值进行逐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七)拟奖提名1.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授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2.评审办对各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经评审办全体成员讨论,提出授奖企业(组织)推荐名单。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八)审定批准1.评委会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名单,确定拟获奖企业(组织)。2.评审办根据评委会决定,在发布通知的媒体上对拟获奖企业(组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限10天。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复议。4.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将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75.经市政府批准的获奖企业(组织)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6.由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为每家企业(组织)50万元。三、评审监督1.监督主体与对象。监察部门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2.监督内容。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等。3.监督方式。由市监察局驻市质监局监察室派员实施监督,对发生的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评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处理。受评单位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已授奖的企业(组织)将撤销其“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工作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四、附则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8空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