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医疗服务的本质与特点,而且这种关系不会因任何条件变化而改变。这种本质与特点体现在医生和病人在知识和能力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病人必须有对医生个人的信任,相信医生的知识能力和相信他会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接受服务中病人向医生敞开身体、心灵、家庭、社会等私人问题,暴露自己的缺点和弱点,将健康、生命交托给医生。发生医患危机的根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信任。患者及家属不相信医院和医生的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和敬业水平,医生担心患者和家属的承受水平、接受能力等等,医护人员没有安全感,许多医疗纠纷不仅仅是医疗事故引起的,更多的是由于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缺乏信任造成的。二是信息匮乏。包括错误的信息和信息表达不畅,例如在医疗过程中,对于什么病,做什么检查,开什么药,各是什么收费价格,或病历书写用什么字体、病程记录应该详细到什么程度,医疗质量风险环节应该以什么语言介绍等等,对于病人来说,都是秘密。三是没有完善的技术标准。发生矛盾,产生异意,以及一些医疗事故,谁对谁错,现有技术和手段,很难界定清楚。四是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个别医生在利益诱惑面前,职业伦理就会苍白无力;没有自觉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律规范就只是一种权益之计。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探讨下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黄女士因口服紧急避孕药后停经,至杭州一家妇产科医院门诊,诊断为早孕活胎,医院嘱其按常规进行产前保健。怀孕期间,她因羊水过多,又专程到该妇产科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并再次告知医生自己有人流、宫外孕保守治疗史及孕早期服用紧急避孕药的事实。医院检查后出具了产前诊断报告,告知胎儿正常。不久,黄女士产下一男婴,结果是先天性多指、多趾畸形,并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眼疾。黄女士一家于是将该医院告到了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告知其服用紧急避孕药及人流史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在产前诊断中也未告知产前诊断的风险和产前诊断技术的相关内容,侵害了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导致身体残疾的小孩出生。法院经审理认为,当黄女士到医院进行产前三维B超检查时,医院仅派一名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忽视了另一名技术人员的审核作用。同时,当B超显示黄女士的确羊水偏多时,医院未进行相关风险告知,更未结合黄女士的病史要求作进一步筛选检查。据此法院认为医院违反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未尽有关告知义务,但因造成男婴多处先天性缺陷的因素很多,并不一定系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导致,故医院仅需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黄女士45万元。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和谐医患关系的四个基本原则是:一、尊重原则,其基本点是为病人服务,实现的关键是医方对患者的尊重,但同时也要患方对医方尊重。二、自主原则,指在医疗活动中病人有独立,自愿的决定权。三、不伤害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四、公平原则,指在同样有医疗需求的病人,应得到同样医疗待遇,力求做到从享有基本保健,并以同样服务态度和技术对待同样需要的病人。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医院要尽可能地完善其管理制度,医生也必须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患者方面也应该给与医生更多的信任,积极配合医生和医院的工作,为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去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