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工作)总结荆各庄矿业分公司紧张的2013年顺利结束,一年中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意见》(开董法字〔2013〕67号),特别是今年集团公司企业法制工作会以来,我公司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全力做好对外合同管理、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等各项法律事务工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将2013年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建立健全荆矿公司法制工作体系1、按照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的要求,我公司建立并施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由经营副经理担任我公司的总法律顾问,经营部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按照《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法事项法律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纠纷案件集体会商暂行规定》、《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意见》(开董法字〔2013〕67号)、《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合同管理办法》、《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省政府国资委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建立健全我公司的法制工作体系,推动法律事务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运行。2、我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归口部门为经营部,主任张建。并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法律事务管理员王玉成,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商管理、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等。3、法律风险管理为瓶颈,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意见》(开董法字〔2013〕67号),我公司明确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重点内容,提出了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荆矿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式运行。通过对2012年我公司所发生的诉讼案件及信访案件的对照分析,劳动争议有上升的趋势,同时也暴露出在管理上的不足,这就为公司做出了风险预警,公司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集体会商,制订相关有效措施,使得2013年新发劳动争议案件只一起,案发率大幅下降,而且以仲裁调解方式解决,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二、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标准我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对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标准,我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更是如此,明确该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考核办法,并且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实行自认打分和部门领导打分的考评细则,切实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的安全、合理、规范进行,真正为企业减小法律风险,为我公司的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三、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效1、合同管理:依据《保密法》、《合同法》、《集团公司对外合同管理办法》,我公司经营部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档案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保守企业秘密。本年度我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60份,合同总金额高达2690万元。比2012年有所减少。在签订过程但中我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审查及管理等,大部份合同的条款格式及合法性都很过关,特别是合同条款齐备,杜绝了以往个别合同缺乏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但个别的还有合同标的额书写不规范、忘记写合同签订日期的现象。另外在签订过程中还发现有的工程已经开工,甚至已经完工,承办部门才将合同拿到我部门审查盖章,这明显增大了企业风险,也是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我部门也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提出了法律建议,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要求必须先订立合同后开工,防止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合同管理方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了合同台帐,清晰明确的记录了每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标的、对方名称、审批领导、代理人、盖章人、履行情况等,并将合同归档,存档保管。2、工商管理:依照《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企业登记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及年检。2013年6月份,顺利地通过了营业执照年检网上年检,然后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与集团公司进行了统一集中年检。再者就是按时参加了工商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的各种活动,保持住我公司的重合同守信用理事单位的光荣称号,增强了我公司的社会信用指数。3、诉讼仲裁案件管理:依照《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诉讼仲裁复议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代理本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管理。及时应诉、举证,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公证机关的沟通,真正做到依法治企,通过司法为企业保驾护航。2013年我公司新发案件1起,公司案发率比2012年明显减少而且是以调节方式解决。但通过这起案件反映出我公司各部门法律意识加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企业损失。我部门也都和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希望各部门再接再厉,加强法律风险的管理。另外,对每起案件实行建档管理,并及时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和煤业公司的要求,在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案件进展情况,真正树立起全局统一,依法治企的全局观念。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及协调处理:我部门作为法律事务部门对公司领导提供积极的法律支持,配合信访办、组织人事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对信访人员积极认真接待,耐心作出解释,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公司领导放心、安心,把精力集中在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当中。总之、我公司以集团公司《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意见》(开董法字〔2013〕67号)为指导,不断提升法制工作水平,把法制工作放在前沿,认真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为我公司实施“走出去”的新战略,拓展发展新领域,打造创业新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法律保障,从而助推我公司的转型发展,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荆各庄矿业分公司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