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健康管理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或称“心脑血管健康管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协议的有关文字定义甲方经营技术:指由甲方开发经营的系列产品的独特的经营技术,包括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识、服务模式、店铺样式、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销售方式、营销培训研修在内的统一经营体系。第二条申请合作资格取得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合作:1、认同甲方企业文化;2、接受甲方统一的培训,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被甲方认可的合格者;3、经甲方考察,具备相应的资信能力者。4、认购甲方经营的系列产品,货款即时付清,并完成甲方统一的结构式框架。5、乙方健康管理中心须向甲方缴付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款购买甲方产品和服务,并按甲方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配送。为了支持市场发展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套体检设备和销售样品。第三条合作协议的特别约定1、乙方在对甲方进行实地全面考察并确认后,根据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办理申请合作资格手续。2、本协议的主体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若不具备主体资格,应在二十日内办妥相关手续,确保合作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活动。3、双方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该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4、本协议所有约定,不因乙方合作甲方健康管理事业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第四条经营权的委托编号:________________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经营技术,发展会员,依托心脑血管互联网医院对会员实施健康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产品。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需在此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交纳相应款项。3、乙方须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4、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先行付款,款到发货。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甲方提供相应金融支持);5、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可以自提货物,也可以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如请求甲方办理委托承运,运输费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行承担;第五条价格统一1、甲方按统一的价格向健康管理中心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应当按照甲方统一价格销售产品和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第六条利益返还1、根据乙方健康管理中心销售产品的数量和方式,如依托互联网平台销售,甲方直接递送,按照三级分销体系向乙方返款。2、会议产生的销售如由乙方备货完成,利润全部归乙方。3、会议产生销售由甲方备货完成,利润各半。第七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可使用甲方商标及其它标识;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协议中甲方同意使用的标识需取得甲方同意;3、乙方健康管理中心要在自己的商号中使用甲方商号的一部分,或将甲方商标作为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商号的一部分,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承诺;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第八条使用权范围和使用方法1、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同时必须以甲方经营技术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形成竞争(价格和功能)的产品,如需经营甲方供应之外的产品和服务,需取得甲方同意。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的行为;(2)除出于经营店铺需要而向健康管理中心员工传授甲方经营技术及甲方有特别技术外,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技术。第九条追加建店乙方健康管理中心要新建店铺时,必须依照本协议内取得合作资格的相关约定,与甲方另外签订准许合作协议或者补充协议,乙方健康管理中心无权自行另外加设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第十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乙方健康管理中心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至甲方进行统一的教育研修,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或技能;3、开业后,如甲方有培训要求,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必须按照要求派遣人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健康管理中心承担;4、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必须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合作协商会议,甲方定期和乙方举办大型会议营销活动;5、甲方向乙方通过互联网和线下提供专家资源,向乙方发展的会员通过线上线下提供心脑血管健康管理。6、除召开合作协商会议外,甲方定期向健康管理中心派遣营运部负责人进行巡回指导。7、甲方向乙方发展的会员提供合作医院医疗服务和助困资金。8、甲方通过第三方向乙方会员提供药品、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及健康咨询等服务。第十一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为维护健康管理中心售出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质量的统一性,提升甲方品牌形象,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运营指导和规定;2、为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在店铺结构、内外装饰等方面必须遵照甲方统一的标准。第十二条盘点乙方健康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库存和销售的盘点,制定营业报告书、年度销售计划书、报告书等,将运营计划和状况详细汇总至甲方,以便甲方对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做出相应规划和改进方案。第十三条营业义务1、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店铺的营业业绩;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四条守密义务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健康管理中心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其它有关资料及有损于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利益的情报;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健康管理中心的经营技术等商业秘密或作出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第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不得损害甲方和其它健康管理中心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及其它健康管理中心的正常业务开展。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1、若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发生如下行为之一,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若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加盟合作,取消该健康管理中心继续从事甲方健康管理中心项目的资格。1)乙方健康管理中心没有履行甲方的价格统一约定;2)乙方健康管理中心拖欠需交甲方的货款;3)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从事其它有损甲方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的经营活动;4)其它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2、乙方公司若出现倒闭、注销等情形,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店,并按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相关条款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招牌、商标等的拆除1、无论协议约定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健康管理中心自然失去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等的使用权;2、协议解除后,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必须自行撤除甲方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清除甲方标识、服务标识和特定名称等一切品牌营业象征;3、如乙方健康管理中心不主动撤除以上所列项目,甲方或经甲方授权代理人可以自行撤除,并要求乙方健康管理中心负担与此相关活动的一切费用。第十八条经营权的让渡和承继1、乙方健康管理中心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等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2、如甲方认为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已不具备继续营业条件,或因明显的困难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止时,为保持乙方健康管理中心的运营,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临时接替营业。待甲方确认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可以重新营业时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给乙方;3、如乙方健康管理中心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甲方有接受店铺建筑或承租的优先权;4、遇上款情况,甲方和乙方可以通过协商,制定让渡价格和租金;第十九条退换货特别约定乙方签定合同后,不得退店和退货,签约期满一年后方可解除协议。1、乙方若要换货,必须在该产品保质期届满日前六个月提出申请,并将外包装完好无损的产品,送到甲方物流部门,经验收确认后,按同等价款予以办理调换,货运费用由乙方承担。2、退换货乙方承担产品销售价格10%手续费用。第二十条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义务向对方承担因超越协议约定条款之外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但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抗力条件除外。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按单次业务所涉及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其它1、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协商内容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2、除发生本协议第十七条中情形,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本加盟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从第二年开始,乙方每年均需向甲方支付健康检测系统网络服务使用费1000元整。4、本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约人):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约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