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的案例【篇一:非关税壁垒的案例】我国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实例09工商企业管理专业3班0940331林小燕案例一:遭遇欧洲非关税壁垒中国市场红牛销售仍旺2004年2月10日信报讯(记者朱伟东)近日外电报道称,欧盟已同意一项由法国提出的在法国本国禁售红牛饮料的申请。昨天,记者与中国红牛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高层表示,目前无法得到欧洲的确切消息,并不排除红牛在欧盟遭遇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可能,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红牛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昨天,中国红牛公司行政常务副总监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红牛公司在前天晚上获悉这件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正在积极联系远在欧洲奥地利的欧洲红牛公司以了解事态进展,力求向中国的消费者提供此事件的真相。他向记者表态说:这次欧盟针对法国的裁定,与红牛饮料的品质无关,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本来是产品的标准方面的差异,结果转化为非关税的技术壁垒,使在其他国家完全可以销售的产品不能进入这个市场,比如法国,几年来就一直只允许在药店销售红牛,现在禁止,说明是技术壁垒上的升级。红牛已经得到70多个国家健康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欧洲销售了15年时间,在许多国家都被许可,法国没有理由不允许红牛销售。张磊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市场销售最多的就是净含量250毫升的红牛饮料,其100毫升功效成分含量咖啡因在20毫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罐红牛中的咖啡因含量还不如一杯淡咖啡的含量多,根本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当谈到红牛法国遭禁是否会影响中国市场时,张磊表示:红牛在法国遭禁并不会影响中国市场,相反我们从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仅仅是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就突破了10亿元,三年后的目标就是达到20亿元。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都经过卫生部门严格审核批准,而且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每一关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抽查,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饮用的。据介绍,来自于泰国的红牛功能性饮料目前已经在全球70多个国家有销售,而在咖啡因事件之前,红牛在各个地方都非常畅销,在中国建有北京怀柔、海南两个生产基地,目前占据着全国功能性饮料市场85%以上的市场份额。案例二: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引人瞩目。农业关系到国计民生,近年来,蔬菜出口在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一枝独秀,出口逐年增长,出口品种日趋多样化,出口市场日益扩大;全球蔬菜需求量的增加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为我国的蔬菜出口提供了新的机遇,但蔬菜出口业务的发展中仍然问题重重,其中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及蔬菜出口已经构成了重大的影响。到2000年,我国蔬菜播种面积已占世界总播种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60%左右,成为世界第一大蔬菜生产国。2003年,我国蔬菜类出口总金额21.99亿美元,约占种植业出口总金额的1/3。在种植业产品进出口总逆差10亿多美元的条件下,蔬菜顺差达19.67亿美元,占农林牧渔业顺差43.75亿美元的44.8%,居出口农产品之首。但是,我国蔬菜出口目前面临绿色壁垒的严峻挑战。由于蔬菜种植业早期发展只关注数量的增长,忽视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其质量安全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我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蔬菜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而遭拒收、扣留,终止合同或停止进口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通过关税、配额和外汇限制调节进出口的措施不再采用,而在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又缺乏经验,当面对发达国家严格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植物检验检疫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认可制度等构成的绿色壁垒时,出口所面临的压力和承受的影响是巨大的。国际社会制定了近160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有关食品安全的限量标准更是成千上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了近万个限量标准,美国、日本和欧盟关于农药和环境污染物的标准就有数千项。2002年1月到11月,美国拒绝我国产品共计1283批次,其中食品、农产品占一半以上。2003年日本对我国蔬菜实行限制,多以农药残留超标、抗生素问题为借口,使我国蔬菜贸易造成惨重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国应深入开展绿色壁垒的相关研究,针对蔬菜生产、加工和经营等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应对措施,寻找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途径。一、蔬菜生产贸易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国的蔬菜种植面积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3年的播种面积18000千公顷,比1996年的10500千公顷增长了70%。与此同时,我国蔬菜的总产量也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2003年我国蔬菜总产量达到5.4亿吨,比1996年的3亿吨增长了80%。我国的蔬菜出口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也逐年增加。特别是1993年后,蔬菜出口量逐年增长。1998年我国蔬菜出口量为进口量的30多倍,出口金额是进口金额的50多倍。2000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35.4亿美元,其中蔬菜出口314.6万吨,出口额20.34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额的15%。我国蔬菜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俄罗斯及东南亚各国,其中日本是我国蔬菜的最大进口国,平均每年需从我国进口各类蔬菜30多万吨,价值3亿多美元。我国蔬菜出口具有产量大、品种多、成本低的国际竞争优势。从国际市场需求点关注领域之一,包括致病病原看,国外市场仍有很大空间,美国、欧盟经济形势较好,东南亚经济在复苏,而日韩等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农业呈现萎缩态势,这将使他们对蔬菜需求增大。二、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1.针对我国蔬菜出口,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的形式。加入wto后虽然给我国蔬菜出口带来很多机遇,但挑战也较为严峻。国外对入境蔬菜提出更为严格的卫生、安全、生态、包装等检验检疫要求,同时我国还要应对复杂甚至苛刻的国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食物中潜在的痕量污染物是重点关注领域之一,包括致病病原菌、痕量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类、海藻毒素类、植物源毒素、兽药残留类和食品添加剂等七类。欧盟、美、加、日等发达国家正在或者已经制定了包括致病病原菌、痕量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类、海藻毒素类、植物源毒素、兽药残留类和食品添加剂等七类食物中潜在痕量污染物控制标准。而我国对于许多农产品和食品中痕量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尚没有建立。这些环境污染物最有可能被当作技术壁垒加以设置而对我国的蔬菜产品出口造成桎梏。此外,卫生检疫制度也是影响我国蔬菜出口的重要因素。如日本的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使我国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被禁止。2.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欧盟、美国、日本是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变化技术法规等。我国出口蔬菜因有有害物质超标引发的拒收、退货、索赔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企业的农产品被欧洲取消注册资格,而且今后很难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近年来特别是入世后,由于我国出口蔬菜深加工水平、质量、新鲜度和进口国绿色壁垒影响,为与美国等蔬菜出口商竞争,一再压低价格,出现量增价减现象,蔬菜出口在数量上稳步增长,但单位出口金额却在下降。从蔬菜出口的总体趋势来看,虽然蔬菜出口量不断增加,但其单价下降得却很快,以至出口量增加所带来的出口增加额已经不能补偿价格降低带来的出口减少额,结果是蔬菜贸易额从1995年的21.8亿美元下降到1999年的19.6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前,仅我国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96批次被日本海关检出农药残留超标。2002年1月,日本突然宣布将1月份定为我国产蔬菜检查强化月,在全国各检疫站重点查验来自我国的蔬菜,检测项目包括甲胺磷、敌敌畏、氯氧菊脂等。从冷冻菠菜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在到5月为止抽检的944件菠菜中,发现有42件残留农药超标,来自我国的超标蔬菜达575吨。据称,菠菜被检测出来的残留农药大多是杀虫剂毒死蝉,日方规定的标准是0.olppm,但我国的菠菜中检出的含量最高可达这一标准的250倍,也就是说,达到2.5ppm。据我国国家海关总署统计,2002年1至7月我国对日出口保鲜蔬菜的出口量同比下降28%,冷冻菠菜出口严重受阻;截至10月对日蔬菜出口量和出口额,同比仍然减少8.49万吨和2600.68万美元,降低了7.88%和2.86%。此外,2002年6月,韩国农协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把对我国大蒜实施制裁措施的限期从2002年12月延长到2006年底。三、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障碍1.我国质量控制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据统计,由于国外设置绿色技术壁垒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与前几年相比下降了1/3。作为评价蔬菜安全质量重要指标的农药残留限量在国际上的控制越来越严,成为蔬菜商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20世纪80年代,我国即着手进行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制定工作。我国现有常用农药约200种,迄今为止,先后制定了78种农药205项国家强制性限量标准,其中关于蔬菜的共有39个农药品种43项标准。近年来,为了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批准发布了8项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系列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和《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两项标准。但是,从我国国家标准与fao(世界粮农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食物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的对比分析上来看,首先是标准数量上,我国国家标准远远少于cac标准。其次是cac标准中,对于蔬菜的分类较细,基本上是针对每个蔬菜品种制定标准,而国家标准相对笼统。乐果在蔬菜上的mrl值(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家标准统一定为1,而cac标准中只有菠菜、番茄、胡萝卜、芹菜的mrl值为1,其他品种蔬菜的mrl值则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第三是在我国现行的43项强制性标准中,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国家标准与cac标准一致,mrl值相同。二是国家标准低于cac标准,在《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中规定,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甲胺磷、久效磷、氧化乐果、克百威和涕灭威8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不得检出品种。这项规定严于cac标准。此外,还有一些农药在某个蔬菜品种上的mrl值低于cac标准。三是国家标准高于cac标准,如亚胶硫磷、乙烯菌核利等。第四是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已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品种中,有部分农药在cac标准中尚未制定蔬菜的mrl值。这些农药包括敌百虫、敌敌畏、二氯苯醚菊酯、粉锈宁、克螨特、六六六等共14种。第五是国家标准中对于新品种蔬菜如羽衣甘蓝、球茎茴香、小黄瓜、甜椒、菊苣芽菜等缺乏相应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近年来,蔬菜新品种不断引进和生产,应尽快制定这些品种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综上所述,我国蔬菜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无论从数量、限量水平还是标准分类等方面与国际标准仍存在很大的差距。2.产品结构不合理,生产加工销售各自为政,蔬菜质量难以保障。我国早期出口蔬菜大部分是初级产品,缺少加工,包装档次较低,因而价格较低,某些农产品出口基本上是被动出口,加上栽培水平较差,农民以内销的标准生产出口蔬菜,因而产品质量差,致使我国出口蔬菜销路不畅,价格低廉。近年来部分地区已建立公司加农户模式的生产基地,或区域化种植的模式,基本形成资源和要素合理配置,保障了高质量和高效益的产品,但仍有部分地区贸、工、农仍然是分离的,各自为政、互不通气,使产品安全得不到保障。3.wto相关规则对我国蔬菜出口带来潜在影响。一个问题是产品安全性检测协议。我国加入wto后,其框架下的产品安全性检测协议正式适用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各进口国对蔬菜产品的安全性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随着绿色消费的兴起,人们对清洁生产产品的呼声日益急切,各国对蔬菜产品安全性检测的标准也不断提高。一些新的农药或其他农业化学品新增列入检测对象,部分农用化学品的最高限量大幅降低,对微生物检测的要求也具有同样特点。另一个问题是取消出口补贴承诺。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的对出口产品的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这也造成我国蔬菜在某些国际市场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国际竞争力的发挥。四、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