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3、临时工、外聘人员。第三条考核目的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第四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3、公平、公正;4、多角度考核。第五条考核依据—2—1、年度目标责任2、岗位职责3、本岗位月工作计划4、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第六条考核用途1、薪酬分配;2、职务升降;3、岗位调动;4、员工培训。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七条考核周期按月考核,每月底前完成。考核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考核小组职责:1、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2、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3—4、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5、对各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7、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月绩效工资和综合奖金发放、工资调级、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第八条考核关系考核关系分为高管参与考核、直接上级考核。不同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关系。考核关系表第九条考核评分标准1、工作任务完成分:考核起评分均为80分;根据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2、岗位工作难度系数:主要是从工作量的大小,工作任务的多少、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工作技能、工作完成的难易程度、工作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测评,各岗位的工作完成难度系数为。3、最终得分=工作任务完成分*岗位工作难度系数第十条考核权重考核对象考核关系领导层按员工考核平均分统计中层管理人员总经理、主管经理、自评部门员工部门负责人、自评—4—考核权重考核人考核权重自评20%主管经理、部门负责人60%公司高层20%第十一条考核程序1、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经理对部门绩效进行考评。2、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进行考核打分,部门员工的平均分不得超过部门考核得分。3、公司高层对所有被考核人员进行考评。4、当部门负责人欲评分数与员工自评分数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档级时:1)、部门负责人应让员工本着客观的原则再次自评2)、如员工再次自评分数变化不大时,部门负责人可以进行复评,并向该员工的分管经理说明情况3)、当员工自评分数与部门负责人分数出现档级上的差别,建议部门负责人应该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当员工最后考核分数归入“不合格”或“优秀”时:(a)建议该员工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b)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体的事实说明,作为考核结果的补充材料。—5—第十二条考核评价1、考核结果的等级评定: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级,并作如下界定: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等级评定为“优秀”;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等级评定为“良好”;考核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等级评定为“合格”,小于60分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界定表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值90分以上90—8080-6060分以下定义:(1)、优秀: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2)、良好: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都取得比较出色的成绩。(3)、合格: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无明显失误。(4)、不合格:实际表现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工作有失误或主要方面有重大失误。—6—注:考核评定“优秀”或“不合格者”,必须同时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第三章申诉及受理第十三条考核申诉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2、部门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诉,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如部门负责人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诉。3、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考核与奖惩1、月考核:公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挂钩,按员工的月考核成绩对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优秀”:原则上从次月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上浮50%。“良好”:原则上从次月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上浮25%。“合格”:绩效工资不作调整。“不合格”:原则上从次月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下浮50%。2、年考核:1)、年度内被考核为“优秀”达到考核次数一半,且无考核“不合格”者,次年该员工岗位以上工资上调一档,若出现岗位—7—工资到顶,实行岗位工资到级差。2)、连续被考核为“合格”次数达12次,该员工岗位工资上调一档。3)、年度内被考核为“不合格”达到考核次数达到一半以上(含一半)者,次年该员工岗位工资下调一档。4)、年度内被考核为“不合格”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次年该员工岗位工资下调一档,该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第十七条本办法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公司经理办公会。附:1、员工绩效考核评分表2、员工绩效面谈表3、考核申诉表4、绩效考核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