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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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XXX工程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清单序号文件编号培训内容日期培训人备注1JXSD-JXSD-QTPX--001学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更深入的宣贯、执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1-08-052JXSD-QTPX--002学习《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011-08-053JXSD-JXSD-QTPX--003学习《建筑地基础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地基础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JXSD-QTPX--004学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JXSD-QTPX--005学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JXSD-QTPX--006学习《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7JXSD-QTPX--007学习《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8JXSD-QTPX--008学习《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9JXSD-QTPX--009学习《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0JXSD-QTPX--010学习《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JXSD-QTPX--011学习《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JXSD-QTPX--012学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国电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编号:学习培训时间学习培训地点学习培训辅导人记录人学习培训内容:学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更深入的宣贯、执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针对工程特点要求对项目部编制的强条实施细则和审批相关的监理文件时,要把最新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依据。把执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穿于华能井冈山电厂二期2×660MW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工作中。2.结合《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讲解施工图纸会审注意事项:1)施工图的设计必须符合《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2)施工图的设计和深度是否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方便;3)设计图纸齐全能保证连续施工;4)工程地质勘测报告资料是否齐全,设计抗震强度是否符合“中国地震强度区划图”的规定;5)熟悉设计原则,并对图纸的疑问和不详点进行专业解答和沟通,并提出意见。学习培训人员签名国电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编号:学习培训时间学习培训地点学习培训辅导人记录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0.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0.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0.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2.0.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2.0.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2.0.9防护拥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都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学习人员签名国电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编号:学习培训时间学习培训地点诚达监理项目部会议室学习培训辅导人记录人学习培训内容:1)《建筑地基础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基本规定:土方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2)特殊性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5.1.1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5.4.5当发现地基湿陷使建筑物产生裂缝时,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4.1.3施工用水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3)边坡、基坑支护:《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国电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续表编号:学习培训时间2008-06-08学习培训地点学习培训辅导人记录人基坑变形的监控值(㎝)表7.1.7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①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②开挖深度大于10m;③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④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5基坑开挖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底原状土。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5.1.2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须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作业。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6)《建筑地基础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须在每一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学习人员签名国电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编号:学习培训时间2008-07-05学习培训地点学习培训辅导人记录人学习培训内容:1)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办理设计变更文件。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2)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1.1模板及其支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地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3)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2.1钢筋进场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2.1水泥进场时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国电XXX工程《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续表编号:学习培训时间2008-07-05学习培训地点学习培训辅导人记录人学习培训内容: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得有严重缺陷。8.3.1现浇结构严格控制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工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严格控制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7.1.4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增加抗渗性能试验。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3.0.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7)《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3.0.8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学习人员签名国电工程《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编号:5学习培训时间2008-08-10学习培训地点学习培训辅导人记录人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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