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协议甲方:乙方:为了杜绝一切商业贿赂,防止商业贿赂损害和阻碍甲、乙双方发展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共同约束双方员工,做到廉洁自律,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经双方平等协商,在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双方在签定业务合同的同时,共同签定约束双方员工的反商业贿赂阳光协议。本协议所指商业贿赂是指为争取己方利益,而给对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二、为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下承诺:(一)乙方不以金钱方式贿赂甲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履行相关人员)。金钱方式贿赂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等,具体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等。(二)乙方不以实物方式贿赂甲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实物方式贿赂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手机、烟酒等实物。(三)乙方不以消费方式贿赂甲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消费方式贿赂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四)乙方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贿赂甲方的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三、乙方送出的礼物,无论价值高低,甲方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均不得接受;接受者,将被公司直接解聘。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一方发现对方合同履行相关人员有出现第一部分行为时,无论行为人是基于合法或非法目的,均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对方。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一方发现对方业务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人员向己方索要第一部分任一好处,应予拒绝,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对方通报。如有违反,甲方将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法律的,则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违约不视为其个人行为,而视为乙方行为,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行为及责任追究依据下表:——合同标的总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扣除合同标的总额的50%,但不得低于3万元;——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的,按20%扣除;——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按10%扣除(如:120万元合同应扣5万元+18万元+2万元=25万元);——无合同标的额的,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总额计算,长期合作单位,按本年度预计合同额计算;——在业务合同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业务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或违约金。对方承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奖励。甲方举报信息受理热线电话:****-********;举报信息受理电子信箱:******@163.com;举报信息邮寄地址:**市*****有限公司;邮编:********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将立即停止与其所有商业合作关系。七、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为主合同书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有着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代表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