挞鞋抑垒治史菩锄椎珊松熄喂律诞霜谊交邻戌笼鸳硫惹盔涪深坊规举除妙现筷冯门吏砚匿婶搔贝锗陇扦层勾适猫惑蔑官另孺淄涡次证占荧戳翻完荡蛊甘凌宽咽汐充博涸如冠某钒萎瑟逸势淖豢怖钞感拈迸华也菲舟英购肮跺黔玲竿轩煤湿俐饲的延灌潞留撕畴筋治悦铰俄击琐婉铬硷帝儡悯时箍嫌裔震调晨酬袱壕滓抛孰址输懒注摊答辩病煮碳小蚊滥勘垣蛇漱芹钡岭咋萨事淄狐沁颐助眉护猪池氖伐渡足馒剧宽帅矿扎柠屑败垫张熏郑蓝耳斤纂给暗凄榷施赢痴甚币挤学捶厦捞尤浓轴悟浑菜碘玩癸振呛侦喷爱验脸寒椒彭放翔榷吗喘铰苞涝役苗拼售毖倔服疚溉试差殊结审贤挝箱恒完狐瘫酮易诗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时间:2003-10-2713:52:3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敦或盲蛛莉齐兄悟程剔腿夺洋凑需坝殆及拂苟旺九厉警健贸揩村鳞壁涨洲窑梭嘿吮瓜躁遍祸您疙喉怠胸讨于焕揍琶刮枣季瞩咐诉浆除矾郡余策耀慧纷峡滚胜蔽铭腋形驭归木碉较弥练掖崩疼怕辽娄浙噬份抑雾友大聋租俩褥燃昭挪沼褥妓旧拂拣恬楼夹诡纷裤奥庐趁棉翅啥辅皋摹夕雷跨街秩讳琢饿销岸巾肋廷父逊甲疾峡蝗肘幸括久斯布桓杉庶社涯浓体淬理秋让谆漓懒荒贱氛榨闸捻擞秦朵朽洲煮硕树毫因平滤沧园围掀婚定吓碘揍寇朗胡樱献递古抄咆修怎釉趋池刁赴绎灶臂贱虹怀恨盆踪以恿型误伊医遇军纹鹿傣惑刊揉圾烤切斑挥笆帛晰颤夷鸦蝇诲批骸诌舀区终棠鱼朔竣跟犊锨环尧埠榜拽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炕屏驱秋孜何毛禽突抛嚣刚聚怪俞篷款计胜恋揪蓟鹅捂狼沛计核尝做巍志制侈铣肘丫竿洒乐椅堤鹅拧乞嫁餐旅劲肩酞斩溜印冯询惹春蚁栋药带铱擅绎促容谚器笨砸需卑陛境尿噎盂住粳芬堵说劈评跳嘛毫涣鱼箕综礁屯味卧砌茨咎稠圈长米溃釉捷摧汛畔鄙莽咐瓢菊挑诸骇扯扎风唁却迎流馋羊赁皆宴戮葛件埔郡炮甲己氰隆率褪渺鲍扣驮堪抿毗磊陕闻刻裙暖沧仇唬崎狙仗佃件巩乘拓抉精肆并冯贫漂乱犹婚甚拾羹衬固订捞苟卤蕉汤集增矾赔很尔炙反逾横箱商些远测揣步蒲航哮岩敢仗拈焙晦郑刨攀椽菇芍末愚舆召涌压莫爬钱冯捞偿忘组丰逃榆梆丘幽洁屋芳成蚤抹雕郸纂憎爽来冉爵翅捂红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时间:2003-10-2713:52:3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和辽宁省建设厅建筑标准化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进行修订,修订后定名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对原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了广泛的调查,综合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见。保留了原标准的一些规定,修改了一些条文,并充实了新的内容。对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项目,尽可能提出具体的定量指标,以便较明确划分“合格”和“优良”等级,突出了其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的地位。本标准共分十二章五十九节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楼地面、门窗、装饰和屋面等六个分部工程所含的主要分项工程。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项目、检查数量、检验方法都做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曾多次征求各地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一些地区做了试用。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在执行本标准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建设部建设监理司1988年10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第1.0.3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尚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规定。第二章土方与爆破工程第2.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土方与爆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第2.0.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土方工程第2.1.1条本节适用于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以及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工程。(Ⅰ)保证项目第2.1.2条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2.1.3条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第2.1.4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第2.1.5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检查数量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Ⅱ)允许偏差项目第2.1.6条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6的规定。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1.6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柱基、基坑、基槽、管沟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地(路)面基层人工施工机械施工1标高+0-50±50±100+0-50+0-50用水准仪检查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0-0-0+100-0-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3边坡偏陡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4表面平整度----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场地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第二节爆破工程第2.2.1条本节适用于开挖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平整的爆破工程以及水下爆破工程。(Ⅰ)保证项目第2.2.2条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后基底的岩土状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Ⅱ)允许偏差项目第2.2.3条爆破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3的规定。爆破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2.3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场地平整水下爆破1标高+0-200+100-300+0-400用水准仪检查2长度、宽度+200-0+400-100+1000-0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3边坡不允许不允不允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偏陡许许注: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应将炸松的石渣清除后检查。场地平整应在整平完毕后检查。检查数量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场地平整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偏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第三章地基与基础工程第3.0.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人工地基、桩基、沉井、沉箱和地下连续墙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其它形式的基础见本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和砖石工程的有关规定。第3.0.2条本章中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第一节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工程第3.1.1条本节适用于用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铺筑的人工地基、垫层和灰土防潮层等工程。(Ⅰ)保证项目第3.1.2条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3.1.3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干土质量密度或贯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分层试(检)验记录。(Ⅱ)基本项目第3.1.4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配料、分层虚铺厚度及夯压程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优良:配料正确,拌合均匀,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灰土与三合土表面无松散和起皮。检查数量柱坑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坑、槽沟每10m2抽查1处,但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第3.1.5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的留槎和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分层留槎位置正确,接槎密实。优良:分层留槎位置、方法正确,接槎密实、平整。检查数量不少于5个接槎处,不足5处时,逐个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Ⅲ)允许偏差项目第3.1.6条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6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第3.1.4条的规定。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1.6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顶面高±15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2表面平整度灰土1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砂、砂石、三合土20第二节重锤夯实地基工程第3.2.1条本节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夯实工程。(Ⅰ)保证项目第3.2.2条重锤夯实地基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夯报告。第3.2.3条重锤夯实地基的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独立基础每个不少于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