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员工提升奖励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员工借助公司平台发展、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1、适用条件: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且在职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在不脱产的情况下,符合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等项目。2、奖励范围:(1)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2)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的证书(学信网);(3)国家及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职称的考试和评定后获得的证书;(4)各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国家颁发的证书;(5)员工通过全国联考,取得非全日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3、专业范围:安全工程类、工程类、技术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等。网络信息类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第三条奖励标准1、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公司员工申请奖励需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学费发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学籍档案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奖励标准为:(1)取得专科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取得本科学位、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4)取得博士学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2、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员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填写《员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奖励标准见附件2。3、在同等条件情况下,取得相关职称、证书,将会优先获得调岗、调薪的机会。第四条服务承诺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发放奖励1万元以内的,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3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未达期限离开的,按如下处理:1、未达到服务期限一年内离开公司的,应赔付奖励70%的费用;2、未达到服务期限两年内离开公司的,应赔付奖励50%的费用;3、未达到服务期限两年内离开公司的,应赔付奖励30%的费用;4、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应向公司100%补偿此次奖励费用;5、因个人原因公司提前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属于该服务承诺范围内。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证书,发放奖励1万元(含)以上的,必须为公司提供至少5年以上服务期限(从取证之日算起),未达期限离开的,全额退还所得奖励。第五条能力考核员工取得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能力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公司可终止奖励发放(是否考核)。第六条注意事项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学习,在职学习期间一般不得减少工作量。2、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及考前培训必须以业余时间为主,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如需请假,必须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3、在职学习人员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规章纪律,维护公司形象。4、职工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享受学历教育和职称/职业考试的相应奖励。5、如存在以虚假学习证明申请奖励、虚假证件骗取培训费等欺诈行为的,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金额,并予以开除处分。附件1奖励申请表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部门岗位入职时间原学历原毕业学校原专业现学历现毕业学校现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本人申请陈述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注附件2奖励标准证书名称奖励标准级别初级/一级中级高级/二级安全工程师100020003000建筑师10003000建造师10003000会计100020003000人力资源管理师100020003000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00020003000网络规划设计师100020003000系统架构设计师100020003000系统分析师100020003000系统规划与管理师100020003000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20003000翻译类相关证书3000电工类相关证书3000安检技师5000注册会计师5000司法考试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