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陈列协议书甲方:乙方(商店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商店店主):服务投诉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或手机:为了感谢广大终端商店对绿宝露产品多年来的大力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产品陈列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陈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二、陈列品项、数量(两个品项总数不少于10件)及最低零售价格:产品名称规格陈列品项在陈列品项后划√陈列数量最低零售价格元/件99杏仁露核桃花生露1*20*240ml99核桃乳1*20*240ml合计——三、陈列位置(在指定的陈列位置后□内划√):门内外两侧□收款台附近□货架端头□进店正对面□其它:四、陈列奖励在协议期内达到以上要求者,给予一件99系列产品(核桃乳或杏仁露)作为奖励。五、兑现说明终端商店在本协议期间要保持所陈列产品的品项、数量及位置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果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品项不全或数量不够时,需要及时进行补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进货,否则,将视为终端商店自动放弃本陈列奖励。终端商店需要严格遵守甲方规定零售价格进行产品销售,否则将取消对终端商店的陈列奖励。甲方公司人员将不定期对终端商店陈列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三次(包含三次)以上达不到陈列要求者,甲方有权解除本陈列协议。如果乙方在协议期内能够达到我们的陈列要求,甲方将在月日前给您兑现陈列奖励。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