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细部质量检查技术指引1.目的1.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为项目工程顺利交工交房垫定有利基础,特制订此技术指引。2.定义及适用范围2.1定义:竣工验收细部质量检查是指工程项目在初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公司相关部门与监理及施工单位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及当地分户验收的具体办法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的细部质量检查工作,为下部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工作打好基础。2.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的内部工程质量管理,不属此范围的项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管理办法。3.原则3.1各地区项目结合本公司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指引的指导下,做好竣工验收细部质量检查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执行。4.细部质量检查流程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细部检查检查合格后收集整理资料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正式验收检查不合格时责令施工单位按时整改处理后重新验收检查施工单位自检5.细部质量检查5.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5.2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逐户按照本指引要求的分户内容进行细部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5.3分户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在建筑物相应部位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分户质量验收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5.4分户质量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5.5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5.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5.7细部质量检查具体内容:5.7.1屋面淋水(蓄水)试验5.7.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5.7.3外墙、地下室防水效果5.7.4室内净高5.7.5楼梯、阳台、窗台等临空出安全防护设置5.7.6烟道(抽气道)5.7.7门、窗质量5.7.8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5.7.9地面质量5.7.10安全玻璃的使用5.7.1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5.7.1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5.7.13卫生器具滴水试验5.7.14排水干道通球试验5.7.15电气系统全负荷试验5.7.16线路、插座、开关按地检验5.7.17相、零、PE线按线情况及接头处理5.7.18智能系统检测及试运行5.7.19通风与空调系统测试与试运行5.7.20其他项目5.8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正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及验收方案通知监督站负责监督该工程的项目监督工程师。5.9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5.10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将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质量与安全监督站项目监督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