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国海洋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金田Gaojintian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研究内容一、本课程研究什么?二、国际贸易(有形贸易)的特点1、所涉及的问题比国内贸易复杂2、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较大3、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4、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5、容易产生欺诈三、本课程研究的主要内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国际贸易术语3、交易磋商与进出口合同的履行4、国际贸易方式四、本课程的学习方法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概述1、定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就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的有关事项的协议。2、基本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买卖特定货物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3、表现形式:合同条款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标的:(1)买卖的标的是货物,即有形商品;(2)不包括不动产(土地、房产等);船舶、飞机的销售;以及“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电力的销售;也不包括其他权利(如专利、商标)和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交易。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进出口贸易中最主要和基本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一)国内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适用的法律,各国法律采取的原则主要有两种: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规定:A、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B、适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1、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2、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3、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二)国际贸易惯例1、定义: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2、国际上影响较大的贸易惯例实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托收统一规则》URC5223、国际惯例的分类:成文惯例不成文惯例4、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力:(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项惯例:FOBShanghai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受都已同意的任何惯例的约束。(2)可作为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争议案件的依据:A、《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国际惯例。B、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3条规定: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时,应考虑到适用于该项具体交易的贸易惯例。(三)国际条约1、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2、国际条约实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制定机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2)签订时间和地点与国家:1980年4月维也纳62个国家(3)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两项重要的保留A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B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不同意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我国只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认为,订立、更改或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我国立法对国际条约的承认《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含义: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国家在缔结或参加时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条约优先于国内法。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合同的标的:货物的名称、质量(品质)、数量与包装2货物的价格:单价和总值3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4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支付)和收取货物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货物的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第四节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二)出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三)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1做好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2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3落实货源、制订出口商品生产计划4广告宣传5选定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1询盘2发盘3还盘4接受5签署书面合同(三)出口合同的履行1准备货物2落实信用证3安排装运4制单结汇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二)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三)进口合同的履行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说明:商品的品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所有的商品都有其名称,表现为一定的质量。如:ChineseLong-shapedRice命名商品的方法:一、以其主要用途命名(洗衣机、照相机)二、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橘子罐头)三、以其主要成分命名(麦胚挂面)四、以其外观造型命名(三角尺)五、以地名命名(青州柿饼)六、以人物名字命名(王守义十三香)七、以制作工艺命名(机织毛衣)第二节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一、商品质量的含义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如:纺织品面料的颜色、款式等。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如:纺织品面料原料——全棉、全毛、真丝、麻、晴纶、涤纶等质地(全棉)——平纹、斜纹、细布、府稠等其他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2选购进口商品时,还应考虑我国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二)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树立商品国际化的观点,不断改进和提高商品质量。2适应不同市场、不同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不同要求。3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实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4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5适应国外销售的季节、销售方式和自然条件。第三节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1样品的来源:从一批商品中抽取;专门设计加工2分类:(1)凭卖方样品买卖:原样、复样(2)凭买方样品买卖:来样成交(3)凭对等样品买卖3基本概念:(1)原样: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也称代表性样品)(2)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也称留样)(3)对等样品: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经买方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或确认样。(4)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4、说明:(1)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2)作为样品,一般都反映其所代表的商品的整体质量。但也有一些样品,它们只被用作反映某些商品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部分质量,而不反映全部质量。例如:A、色彩样品(色样)coloursampleB、款式样品(款样)patternsample(3)在凭买方样品成交的方式下,应争取采用“对等样品”,即“回样”。(4)对货样难以做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TOBECONSIDEREDANDBEINGABOUTEAQUALTOTHESAMPLE)”。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一)凭规格买卖东北大豆:含油量MIN.18%杂质MAX.1%水分MAX.10%不完善粒MAX.1.5%(二)凭等级买卖三氧化钨锡砷硫MIN.MAX.MAX.MAX.特级70%0.2%0.2%0.8%一级65%0.2%0.2%0.8%二级65%1.5%0.2%0.8%说明:买卖双方对交易商品等级理解一致时,只需在合同中明确等级即可;但对于双方不熟悉的等级内容,则最好明确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三)凭标准买卖对于一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含义: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具体解释:A.农产品在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B.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四)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五)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六)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补充说明:1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2在实际业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说明的方法,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方法。3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和“样品”。4有些特殊商品(如珠宝、工艺品等)的交易可按照“看货成交”方式进行。5根据商品的特色选择适当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例如服装:规格和样品茶叶:样品、产地名称、等级计算机:牌名、商标、型号、说明书等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一、基本内容说明: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并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2为了防止品质纠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该尽量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与品质公差(一)品质的机动幅度条款1定义: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2具体方法:(1)规定范围(漂布,幅阔35/36吋)(2)规定极限(二)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定义: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在公认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差异。(三)相应价格的规定1、一般不另行计价,即按合同价格计收2、另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例如:东北大豆:水份:最高14%,每+/-1%,价格-/+1%杂质:最高1%,每+/-1%,价格-/+1%不完善粒:最高4%,每+/-1%,价格-/+1%含油量:最高18%,每+/-1%,价格+/-1%思考: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售完,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