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该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推进防治水工作,着力整治矿山水害隐患,标本兼治,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保障安全。二、工作原则将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抗灾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提升我矿的防汛应急综合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矿区,确保国家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工作目标提高对暴雨、雷电、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矿区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家园。四、工作措施(一)落实矿山防治水责任制。总经理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调查,编制矿山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等水害综合防治措施,保障防治水资金投入,加强防治水工作检查,督促水害隐患整改,完善防治水相关资料(台账、图件)。(二)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物资。(三)制定防治水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四)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查清矿区范围内的含水层、地质构造情况,地下水的类型及补给、河流、排泄条件和动态变化规律,各含水层之间、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明地表水系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以及水利工程的现状、规划情况,掌握当地日最大降水量、历年最高洪水位等气象资料,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开采历史情况、开采深度、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矿井中的积水区等情况,判断其对我矿井是否造成威胁。(五)完善矿井排水设备设施。按照设计和相关要求建立排水系统,设置泵房和水仓。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另一个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米以上,泵房地面应高于其入口处巷道底板0.5米。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三台同类型的水泵组成,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井下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井下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井下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个为主水仓,另一个为副水仓,当一个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主水仓应能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副水仓能容纳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井筒内应装备两趟相同管径的排水管路,其中一趟工作,一趟备用,两趟排水管路在泵房内要形成环路。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端,确保井下水泵正常供电。(六)排查治理矿井水害隐患。组织力量,对矿井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前期的水文地质工作及资料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严格落实探放水工作措施。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含水层等附近开采时,应留设防水煤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防透水安全措施。采掘作业接近水淹或积水的井巷、老采空区或相邻矿山、含水层、导水断层、有出水可能的钻孔等其他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井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审批后,由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带班组织实施。探水前,要检查钻孔附近巷道的稳定性,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钻凿过程中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以及顶钻现象,要停止凿岩,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放水钻孔要安装孔口管及闸阀,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控制放水量。(八)落实矿山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要不断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做到机构、人员、装备、责任和措施“五落实”。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要加强对矿山通讯、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取得联系。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顶板淋水加大、巷道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水叫、水质变浑、底鼓、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矿调度室并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要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切断电源。(九)强化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工作机制,矿山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掌握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信息和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要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要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五、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把防治水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二)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矿井需开展汛期及防治水工作专项安全检查;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矿山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恶劣气象条件下防治水害措施和预案是否建立;防汛物资、设备、器材、人员是否到位等。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进行重点跟踪,确保各项工作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