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主讲:xxx提纲第一章安全基本知识第一节安全的基本定义及范围第二节安全培训的目的及意义第三节安全的保障第二章企业人身财产安全知识第一节员工家庭安全常识第二节员工行进途中的安全第三节办公作业现场的安全第四节公司财产的安全第三章车辆交通安全知识第一节车辆安全知识第二节正确的驾驶方法第三节车辆的日常检查第四节四种交通安全危害第五节十八种影响交通安全的不良习惯第六节疲劳驾驶知识第七节交通安全视频教育题材第四章公共安全基本常识第一节地震的预防与自救常识第二节防洪抢险安全常识第三节火灾预防安全常识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一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第三章物业消防知识结束语第一节物业管理的起源和《条例》的颁布实施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一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世界物业管理的起源19世纪60年代,英国奥克维娅·希尔开始了物业管理的探索。在普遍推行物业管理的同时,成立了英国皇家物业管理学会,会员遍布世界各地。1908年美国摩天大楼,乔治·A·霍尔特组织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1911年,美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业主组织“建筑物业主组织”成立。在这两个组织的基础上,美国又成立了“建筑物业主组织与管理人员协会”。20世纪80年代,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诞生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以第33号令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有关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奠定了基础。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于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2007年3月,《物权法》正式实施,根据该法律规定,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1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总结:起源:19世纪60年代,推行:20世纪60年代,发展:20世纪80年代。第二节物业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一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节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一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1、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谁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吗?《条例》充分尊重业主财产的自主权,在业主自愿前提下可以实施自行管理。但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住宅物业的业主不能实施自行管理,应当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3、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第一节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一、物业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根据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的接管验收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二、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的制定:1,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确定人员编制。2,在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中对物业的规划设计方、施工质量提出合理建议。3,根据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管理方案。4,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5,制定物业再开发利用方案。6,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并控制预算。7,制定房屋租赁服务。三、客户管理服务:1,提供业主或使用人入住服务。2,有计划地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3,接待客户日常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客户投诉。4,拟写物业管理的常用文字。5,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档案。6,测算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8,在管区内组织个管理各种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第一节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四、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服务:1,向业主和使用人说明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功能好使用注意事项。2,制定养护计划。3,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4,管理监督业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5,对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6,运用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进行管理。7,对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管理。8,编制房屋预算方案和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预算方案五、安全服务:1,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方案,正确设置消防器材。2,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服务。3,进行消防安全管理。4,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行使和停放进行管理。5,预防和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六、环境保洁与绿化管理:1,对管区内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治。2,对管区内的房屋共用、共用设施设备好公共场地提供卫生保洁服务。3,对管区内的环境进行绿化美化。七、其它综合性有偿服务:综合性服务是多种经营性质的有偿服务,综合经营服务中的特约性服务,是具有和代理性质的服务方式。第二节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1、谁是真正的业主: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所以物业承租人、使用物业的业主亲友均不能称为业主。2、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修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和管理,并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第三节业主享有的权利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安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度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节业主应当履行义务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业主能否以未享受到权利拒绝履行义务?不能,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而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收相关物业服务拒绝履行义务(包括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第五节业主大会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一、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哪些人员组成?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谁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五节业主大会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三、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是什么?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定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4、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5、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6、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期限吗?经费由谁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五节业主大会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五、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1、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3、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4、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5、制度、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6、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节业主大会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六、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6、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节管理规约的制定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1、管理规约由谁制定?管理规约分为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2、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只要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任何业主不得以临时管理规约是由建设单位制定或者本业主未签字同意的理由而拒绝履行义务,所以临时管理规约虽然由建设单位制定,但对全体业主同样具有约束力。第七节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期限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其中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3、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4、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5、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6、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按照《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所以,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包括选聘原来的物业企业或另外的物业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如果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被选聘,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务债权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第八节物业承接查验和保修责任物业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第二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对业主专有物业进行承接查验:按照《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对业主专有物业进行承接查验,业主专有物业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的保修责任由谁承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及业主的专有物业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保修责任均由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