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你认为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制裁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各国对中国反倾销增长的那么快,这是一国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还是世界各国对中国的特别歧视?•倾销行为的特征之一就是国外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从而导致出口量扩大,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反倾销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实施反倾销措施增加国外产品的成本,抬高进口价格,从而控制进口数量以救济本国企业。反倾销是WTO允许的,用来保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行政手段之一。随着多边贸易体制对传统贸易壁垒的制约,WTO的反倾销协议被各成员国争相援引,反倾销已经成为使用范围最广、实施最频繁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各国政府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仅要证明某进口产品存在着“倾销”,以及倾销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还要证明该进口产品的倾销和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同类产业的损害是该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不过,该协议并没有具体对“倾销”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作出具体判断,而是为各成员国在能否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制定了规则。•鉴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一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反倾销措施具体反映在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增加上。一、现状审视:中国对外贸易反倾销形势严峻•(一)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数目激增,涉案数额扩大。•自1979年发生了第一起国外对华企业的反倾销案以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外对华企业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也进一步增加,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连续3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仅自2008年11月以来,中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二)对中国商品提出反倾销申诉的国家与地区越来越多,不发达国家数目增多。•中国的贸易伙伴主要涉及美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三)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涉及的商品以“拳头产品”为主,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比例上升。•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多数的反倾销案件集中在对中国的棉布、食品罐头、化工冶金原料等少数初级产品上,涉及的金额也较小。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诸如纺织、服装、轻工、家电、五金、化工、矿产品、医药、农产品等各大类近4000多种商品,特别是近几年中国出口的大宗产品,如纺织、自行车、白色家电、电风扇、服装等遭受的反倾销更为强烈。逐渐呈现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比例上升的趋势。二、中国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其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和普遍存在,与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国际经济交往的频繁密切相关。中国外贸企业之所以屡屡在反倾销上“触雷”,原因有:(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目前,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形势不明朗,一些国家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容易出现全球性的竞争加剧,必然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极力保护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以后,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积极致力于寻求WTO框架内的保护措施,动辄借反倾销之名,行保护之实,使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由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演变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中国加入WTO以后,由于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保持对较多的国家的贸易顺差,自然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二)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成为反倾销诉讼的导火线•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竟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在出口价格上,香港某刊物对我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20%。由此可见,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外国销售我国产品的现象的确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出口商的低价销售给进口国的国内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我国企业产品的倾销现象有着综合的深层原因。•首先,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两国之间之所以存在贸易,是由于商品价格有差异。与我国的国情相关,我国产品生产市场上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各企业有条件依赖于低价策略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其次,我国大量中小型企业不注意引进与学习先进的管理与销售观念,导致销售观念落后。在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产品在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这也必然表现在他们的出口销售策略上。•再次,出口结构失衡。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此外,与政府与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缺乏指导性也有一定的联系。(三)国际经济贸易总体形势不景气所产生的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从而也影响到了全球经济的缓慢发展。他们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同时,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要求各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各国为抵消这一谈判结果对本国工业的冲击,利用反倾销自由裁量权,纷纷采用反倾销这一便利而有效的措施。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四)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部分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怀有偏见,在反倾销工作中常采取一些歧视性做法。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广泛承认尚需时日。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显然,我们要实行的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方的市场经济之间是有一定差异的。近20年来,虽然我国在迈向市场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如通过汇率并轨实施了单一的汇率制度,允许并鼓励外资进入许多国内的生产领域,通过建立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市场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无论是从经济体制上还是从经济学理论的分析出发,并不能就此将我国划归为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是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关键指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正常价值的确定具有很大弹性,如可以选择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或产品的结构定价等方法,进口国出于种种目的会选用正常价值高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裁定倾销成立。部分国家以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注释为基础,对于其认为是“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其产品的正常价值要通过第三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来代替。靠替代国的“正常价值”问题•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是以我国国内的价格为依据,而往往由进口国采用“替代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并且在选择替代国时一度故意选择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差甚巨的国家。其结果是我国被认定为高幅倾销,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商品不得不退出该市场。•近年来,市场经济待遇问题及与之相关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国外对华反倾销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替代国标准的确立,不仅影响我国商品的出口,而且也制约我国外资的引进,外资企业对其出口商品无法得到市场经济待遇,甚至被征收巨额反倾销税,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五)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各行业生产水平得到飞速发展,但大部分仍集中在投入少,见效快、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由于我国资源相对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产品成本价格相对较低,较易进入国际市场,但由于国家政策指引不够,重复生产现象突出,造成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竞销现象普遍存在。并且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商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市场过于集中,导致一旦被提起反倾销,商品便又集中涌向另一个国家,因而造成该商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我国出口虽增长迅速,但较多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相互低价竞销,出口贸易秩序混乱,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可乘之机。企业的营销理念仍较落后,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给对方国家早成“价廉质劣”的印象。一些企业未能把握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进口国对华反倾销的概率。(六)我国企业应诉不利•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迫使我国退出该市场。我国在1974年国家外经贸部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规定了出口商与生产商应积极应诉,不参加国外的反倾销案件的要通报批评,取消其部分或全部的外贸经营权并处以罚款。而且,鉴于应诉情况并不理想,1997年外经贸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的通知》,但中国企业仍不乏不应诉的情况。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反倾销诉讼成本较高,一个企业无法独自承担20万到50万的诉讼费用。所以我国反倾销案80%以失败告终,这样的结果更使国外的企业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有增无减。(一)微观层次•1、中国企业应该勇于应诉和抗辩。•由于不懂国际贸易法规,怕输,不愿意掏钱请国际律师,中国企业往往不愿意应诉反倾销调查案。中国有50多家浓缩果汁生产企业被起诉,但只有15家报名应诉,交钱的有11家,而最后真正应诉的只有10家。结果只有这10家应诉企业获得0关税或低税率,其他企业不得不承受高额的反倾销税,这说明逃避是行不通的。•对于企业来说,要端正意识,转变经营观念,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本着“应诉——收益”的原则,积极应对反倾销诉讼。据有关资料记载,美国对华金属锰反倾销案中,中国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得到了3%、5%、20%的反倾销税率,而未应诉的几家企业则按照“统一税率”征收143%的反倾销税。三、我国应对措施分析•企业应注重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企业还要寻找利益共同点,谋求与外国进口商的合作。我国的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成立,受损失的不仅仅是我国的企业,国外的相关企业也会遭受损失,因此可以说服外国企业与我国合作。例如:1994年的碳化硅案中,美国进口商便说服了进口碳化硅的最大用户——通用公司,出席进行抗辩,使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无损害的裁决。2、企业应做到“知己知彼”•所谓“知己”,就是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对出口数量、价格和金额等进行监控,避免被指控倾销。而“知彼”,就是掌握反倾销方及其所在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信息情报,如反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销售价格、竞争方的销售情况等。•3、企业应全面掌握“第三者”——中国产品价格替代国企业的信息资料。•4、企业之间应团结、相互协调、做到一致对外。•由于反倾销涉及整个行业,加上反倾销案官司费用高昂,都需要企业之间团结、相互协调和共同分担。加强行会建设,使行会发挥更大作用•在欧盟对中国制鞋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涉及中国企业1000多家,中国皮革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国内总体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方面的作用不甚明显,主要是由于我国的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多是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