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操作管理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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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1发布日期:主题:临床试验规程替代文件:NA第1页共1页批准人:审核人:编写或修改人:1.目的为保证药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范围临床试验规程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3.引用标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7月23日。4.职责本公司药品临床试验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规范中与本公司相关的工作由总经理室临床与医学事务专员负责,同时监督合作医院严格执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5.工作程序5.1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程序。5.2临床试验工作管理程序。5.3临床试验监查员工作程序。5.4临床试验记录与报告管理程序。5.5临床试验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管理程序。5.6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程序。5.7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程序。修改表序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2发布日期:主题: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程序替代文件:NA第1页共2页批准人:审核人:编写或修改人:1.目的为临床试验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并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2.适用范围适用于临床前的准备工作。3.参考文献3.1《赫尔辛基宣言》3.2《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3.3《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4.职责4.1本公司总经理室负责选择开展临床试验的单位,准备临床试验用药品,提供该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资料4.2协作单位与本公司总经理室人员负责制定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5.工作程序5.1了解和遵循《赫尔辛基宣言》,《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并遵守中国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5.2准备在人体进行试验前,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标准。5.3准备足量的临床试验用药品。5.4提供该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药学、临床前和已有的临床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开始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该试验用药品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以证明该试验用药品可用于临床研究,为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可能性提供充分依据。5.5选择开展临床试验的单位。其设施与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培训。5.6临床试验开始前,与研究者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5.7试验方案的制订:方案应由研究者与本公司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2发布日期:主题: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工作程序替代文件:NA第2页共2页(一)临床试验的题目和立题理由。(二)试验的目的和目标;试验的背景,包括试验用药品的名称、非临床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三)进行试验的场所,本公司的姓名和地址,试验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四)试验设计包括对照或开放、平行或交叉、双盲或单盲、随机化方法和步骤、单中心或多中心试验等。(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及受试者退出试验的标准。(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七)根据药效学与药代动力学研究的结果及量效关系制定试验用药品和对照药的给药途径、剂量、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九)试验用药,包括安慰剂、对照药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的制度。(十)临床观察、随访步骤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十一)中止和停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十二)规定的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十三)受试者的编码、治疗报告表、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并发症的措施以及随访的方式和时间。(十五)试验密码的建立和保存,紧急情况下何人破盲和破盲方法的规定。(十六)评价试验结果采用的方法和必要时从总结报告中剔除病例的依据。(十七)数据处理与记录存档的规定。(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十九)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二十)试验结束后的医疗措施。(二十一)各方承担的职责和论文发表等规定。(二十二)参考文献。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修改表序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3发布日期:主题:临床试验工作管理程序替代文件:NA第1页共2页批准人:审核人:编写或修改人:1.目的:为协调本公司与委托进行临床试验医院的关系,明确二者的工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程。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临床试验研究。3.引用标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7月23日。4.职责:本公司负责发起、申请、组织、资助和监查一项临床试验。5.工作程序5.1本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5.2本公司委托有关医院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5.3本公司建议临床试验的单位和研究者人选,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5.4本公司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用药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5.5本公司在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征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开始按方案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组织临床试验。5.6本公司与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在数据处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式等方面职责及与研究者的协议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5.7本公司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用药品、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并保证该药的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如盲法)进行适当包装,并应用批号或系列号加以保存。本公司应建立药品登记、保管、分发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5.8本公司任命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监查临床试验的进行。5.9本公司负责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需要时,本公司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3发布日期:主题:临床试验工作管理程序替代文件:NA第2页共2页5.10本公司与研究者共同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品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不良事件。5.11本公司提前终止或暂停一项临床试验将迅速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5.12本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试验的总结报告,或提出终止试验的报告及其理由。5.13本公司对临床试验中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提供保险,承担治疗的经济补偿,也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5.14研究者不遵从已批准的方案、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或有关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时,本公司应指出以求纠正,如情况严重或持续不改,则终止研究者参加临床试验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修改表序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4发布日期:主题:临床试验监查员工作程序替代文件:NA第1页共1页批准人:审核人:编写或修改人:1.目的:为明确临床试验监查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程。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临床试验研究。3.引用标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7月23日。5.职责:监查员负责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5.工作程序5.1监查员是本公司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5.2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5.3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训练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实验室设备齐全,工作情况良好,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二)在试验前、中、后期监查试验承担单位和研究者,以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本公司,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以及对错误、遗漏作出的纠正等。(三)确认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须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本公司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修改表序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5发布日期:主题:临床试验记录与报告管理程序替代文件:NA第1页共1页批准人:审核人:编写或修改人:1.目的:为规范临床试验记录与报告,协调本公司与委托进行临床试验医院的关系,并确保临床试验记录与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程。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临床试验研究的试验记录与报告。3.引用标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7月23日。4.职责:受委托医院的研究者负责试验记录并撰写临床实验报告,本公司监查员负责审核。5.工作程序5.1病例报告表是临床试验中临床资料的记录方式。每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的有关资料均应记录于预先按试验要求而设计的病例报告表中。研究者应确保将任何观察与发现均正确而完整地记录于病例报告表上,记录者应在表上签名。病例报告表作为原始资料,不得更改。作任何更正时不得改变原始记录,只能采用附加叙述并说明理由,由作出更改的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复制病例报告表副本时不能对原始记录作任何更动。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由研究者作必要的说明。各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研究者应有一份受试者的编码和确认记录,此记录应保密。5.2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应与试验方案一致,内容包括:(一)不同治疗组间的基本情况比较,以确定可比性。(二)随机进入各治疗组的实际病例数,分析中途剔除的病例及剔除理由。(三)用文字及图、表、试验参数和P值表达各治疗组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四)计算各治疗组间的差异和可信限,并对各组统计值的差异进行统计检验。(五)多中心试验中评价疗效时,应考虑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六)对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的评价和讨论。(七)上述资料的综合分析及结论。5.4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3)及管理。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本公司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品被批准上市后五年。修改表序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标准管理程序编号:GMO-SMP-15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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