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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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英语学校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一、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责任人:教导处、纪检委员)2、年初,根据市委、区委的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的动态管理。(责任人:纪检委员)3、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责任人:办公室、纪检委员)(二)加强督促检查1、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从教、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责任人:教导处、纪检委员)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督办,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人:纪检委员)3、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且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人:支部书记、纪检委员)(三)选好管好干部1、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制度,全面落实校长任期制度和交流制度。(责任人:办公室)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3、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的局中层干部和学校校长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4、进一步完善校长考核任用制度。(责任股室:人事股)5、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纳入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责任股室:人事股)6、每年至少召开1次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四)抓好作风建设1、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六条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七严禁”有关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2、全年至少听取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3、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惠民政策落实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4、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来人来访问题。(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五)支持查办案件1、大力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2、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六)深入推进源头治理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5-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2、深化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认真落实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加强对教职工廉洁情况的考核,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教。(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3、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管1、推行部门权力清单,依法设定权力边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责任股室: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2、完善党务、政务、校务和各领域里的办事公开制度,推行职责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3、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查处“账外账”和“小金库”。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国家项目资金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先审计后结算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监管。(责任股室:计财股、经费管理中心)4、进一步完善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制度、加强招生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责任股室:招办)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问题。(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计财股、资助中心)6、建立健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省、州、县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监管制度,防止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责任股室:纪检监察室、项目办)7、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责任报告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重大失职失误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责任股室:办公室、计财股、纪检监察室)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一)党委书记、局长陶思颖同志的责任清单。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各学校校长的廉洁从政、从教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3)每年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进行提醒。(4)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末位表态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6)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8)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9)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10)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二)副局长赵振海同志的责任清单。对其所分管的计划财务、项目、审计、统计、学校布局调整、信访维稳、创先争优、行风建设。(1)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2)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3)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对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股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5)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6)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所分管的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7)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8)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9)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10)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侯云同志的责任清单。对其所分管的教育教学为、师训、教研以及分管教育股、主持工作的教研室等股室,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1)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2)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股室及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3)定期召开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对分管股室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股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5)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6)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所分管的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7)对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对分管股室、单位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8)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9)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10)加强对分管股室、单位的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四)纪委书记陈聪同志的责任清单的责任清单。(1)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股室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2)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股室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3)定期召开局机关和各党支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5)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教育局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6)指导、督促、协调、检查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7)调查处理教育局所属党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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